神殺的應用自古就有,在明代就有120種,預測中如果完全不注視神殺之說,就終難有正本清源之時。
但實際考驗,神煞之說仍然想當比率是可信的,應該給予保留其法則,以助「格局、用神」之不足。
本貼所陸續介紹的是命學神煞所指貴人、亡神……等之外的另類神煞。也是江湖算命的殺手锏。 一、痼疾
「痼疾」是一種令人煩心的疾病,與體弱多病不同,體弱多病只是時常有病,甚至自己的病癥別人尚且不易發覺。‘痼疾’則不同,病象在外,比如:久年氣喘……或者血漏痔瘡等。此法是「以歲后一辰帶沖者是」。
如:年支為巳,巳后一辰是辰,而又見戍,是為帶痼疾之征兆。如果歲后一辰帶沖在日時,則其兇越甚。
一般論命法,以「日時對沖」可論為不吉,多主人生坎坷之事,或者是子女親屬之事。惟以命后一辰對沖于日時者,就作「痼疾」之論。
如:己巳、戊辰、甲戍、乙丑。
二、頭重尾輕
「頭重尾輕」為主「夭折」征兆,其法以地支為一連氣而成者,最忌第一支與第二支重復。即是年、月地支重復。
排列形式如后:
子子丑寅、丑丑寅卯、寅寅卯辰;
卯卯辰巳、辰辰巳午、巳巳午未;
午午未申、未未申酉、申申酉戍;
酉酉戍亥、戍戍亥子、亥亥子丑。
皆主體弱或幼年多病之征兆。
例如:
癸亥、癸亥、甲子、乙丑。
庚辰、庚辰、己巳、庚午。
壬寅、壬寅、癸卯、丙辰。
三、后天傷殘
「傷殘」是指后天意外之傷害而形成殘疾。殘疾之含義,是指至少有一節指有傷殘方能論之。
口訣:
「正甲二乙三月戊,四丙五丁六月己,七庚八辛九月戊,十壬冬癸臘月己。」
這是指,正月出生者日時天干為‘甲甲’。二月出生者日、時天干為乙乙。必須日時天干雙重者方是,單獨一位者不論。
此法古人為「戟鋒殺」,大慎金屬所引起之傷害。
大運流年忌于「忌干」旺支、刑合之期。
如例:坤造
甲午、丙寅、甲辰、甲子。
運:乙丑、甲子……
流年:甲寅
此造生于正月,而日時天干皆為甲,即已符合「后天傷殘」之規則。
寅為甲之臨官旺位,二十一歲甲寅年為有意外傷殘之年。
四、疑難雜雜癥
疑難雜癥是指一些古怪之癥,觀之不影響日常生活之事,而又實際帶疾。
如:跛足、疝氣、斜視……等癥狀。
此殺古稱「天屠」殺。
法訣:子日午時、午日子時。丑日亥時、亥日丑時。寅日戍時、戍日寅時。
卯日酉時、酉日卯時。辰日申時、申日辰時。巳日未時、未日巳時。
五、推命煞
「推命煞」與「截命煞」有相似之處,只是一者為日支前一支,一者為日支之后一支。同樣以用日支對年、月、時三支皆相同者而言之。
其結論也相近似,俱是三見為大兇,二見為次兇。
口訣:
命后一辰不宜見,兩重見者涉疑猜。
三重在外中年夭,五百年前禍必來。
如:「子日支生人,年月時支是亥。丑日支生人,年月時支是子。寅日支生人,年月時支是丑……皆是以日主地支之隔一位,最忌三者俱為隔一位。」
這一組法則,概率不是很多。
例如:
辛丑、辛丑、庚寅、丁丑。
戊午、戊午、己未、庚午。
甲申、壬申、癸酉、庚申。
六、截命煞
「截命煞」是指「命前一支,二三重見」,指此八字體弱多病與有意外之災。
口訣:
人命歸前次一支,子生須以丑為期。
三逢必定橫兇死,兩見須憂血漬衣。
這是指日支是年、月、時支的前一位。如日支是寅其它支全是卯……等。
三見論大兇,二見論血光意外之災。
例式:
甲戍、甲戍、己酉、甲戍
七、沖天煞
「沖天煞」是指對少年人不利,而且是指富有人家之子弟。
經訣:
生日對時人命短,生年對月亦堪傷。
此是人間短命法,人生值此少年亡。
這個是以四柱八字地支而區別,就是年、月地支對沖,以及日、時地支也是對沖,再加上特定的條件就構成了「沖天煞」。
然而年月、日時對沖之形勢很多,必須俱備特定的條件,方足構成「沖天煞」。否則只是雙沖,也僅作一般刑沖而論,不作‘夭’征兆。
十二地支分三組:
生——寅、申、巳、亥。
旺——子、午、卯、酉。
墓——辰、戍、丑、未。
「沖天煞」的條件是年、月沖在生,而日、時之沖在旺……
例式:
己巳、乙亥、甲午、甲子。
此四柱地支年、月沖在生,而日、時之沖在旺。因此這個八字之雙沖就要考慮到‘此是人間短命法’的這句經文了。
八、仇殺
「仇殺」雖然完全是指殺人或者是被人所殺傷。但也多少含有一些這種意思。也可以包括開刀、流血之災,或外科疾病。
此法是以四柱「巳酉丑申」全,又或者是四柱有局部,而大云流年會齊此四字。
在流年中,當以四柱先有「申」字,再帶「巳酉丑」中任何字。如此在運歲三合「巳酉丑」之時,其年可論為「刀刃血光」之事。
或有人會問,假設,此組神殺有效,難道所有「刀刃血光」圴應在這一組法則上嗎?而且根本沒有「申巳酉丑」者的人,也一柱會有刀刃血光等之事。
關于此也是我等所疑惑重視者,即是命術并非百分百的準確。我等只能在已有或然概率之中,加以研討而已。
例式:
壬申、乙巳、辛西、己丑。
大運:丙午、丁未、戊申、己酉……
流年:辛丑
此造地支「申巳酉丑」四字皆全,大運在酉而逢辛丑流年,此年當為兇年。
九、鬼限
「鬼限」是指壽命之事,「鬼限」煞是用年柱的納音五行而論。
此說出于「神白經」。
經訣:
火忌申酉亥(甲申、乙酉、癸亥)。
金嫌亥子丑(乙亥、戊子、己丑)。
水土寅卯巳(水忌戊寅、己卯、丁巳。土忌庚寅、辛卯、己巳)
。
木怕巳午申(辛巳、甲午、壬申)。
更若逢鬼限,
壽算永不停。
艱辛久住世,
發即禍來尋。
若人逢此地,
不請怨天文。
謂之:人過鬼門,氣度蕭條。
這有兩種推論立場。
一、是四柱八字本身已有此現象。
二、是大運流年上有這種現象。
十、夭年煞
「夭年煞」又稱「短命煞」。
詩訣:
豬子無良犬戰牛,雞聲催促夜行虎。
龍羊蛇兔不相入,猴馬無人到白頭。
這也實際是以四柱地支而論,以年支與時支相對而言。
子年亥時、丑年戍時、寅年酉時。
卯年巳時、辰年未時、巳年卯時。
午年申時、未年辰時、申年午時。
酉年寅時、戍年丑時、亥年子時。
十一、禍起蕭墻
古人稱為「雷霆煞」,即是「卒然臨難」的意思。是指忽然之間而迎難。
比如:
夏季去游泳,忽然間水溺。
登山旅行,而失足隧下山。
駕駛車輛,而昏昏睡了去。
詩訣:
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
三九鎖辰上、四十午未傷,
五十一申位、六十二申方。
這是出生月而對十二、時辰推論,即是以「正月、七月生人,又生于子時……」等。此煞多有應驗。
十二、消爻煞
零六年在閩南,見一易友所收藏清代命稿中有「絕嗣煞」,細看其推理程序,同風水卦命日課中的「消爻煞」出于一理。今錄出供易友們參考驗證。
此煞是由太陰(月亮)增消規律推理,加六十四卦中四十八天干地支策所應干支所得。具體日子介紹如下:
每月農歷月底一天為月晦之日,卦象為坤
一一乙卯
一一乙巳
一一乙未
初一至初五月牙出一陽生卦形為震
一一庚辰
一一庚寅
——庚子
陽生陰死,陽增陰消,消坤象者震卦初爻,干支為庚子。
坤卦未、申年命初一到初五日出生者運多騫,日時若逢「庚子」為犯「消爻煞」主敗絕。初六至初十日二陽生卦象為兌
一一丁丑
——丁卯
——丁巳
陽增陰消,震卦滅,消震卦者兌卦之二爻,干支「丁卯」。
震卦中卯年出生之人,在農歷月初6至初10日生者運差,日時逢丁卯犯「消爻煞」主敗絕。
順此推兌卦酉命人11到15出生者運差,日時見甲辰為「消爻煞」。
戍、亥命歸乾卦,農歷16到20日出年運差,日時見辛丑為「消爻煞」。
辰、巳命為巽卦,農歷月20到25出生運程艱辛,日時見丙辰為「消爻煞」。
丑、寅命在艮卦,農歷月26至30日生者運命運艱辛,日時見乙卯為「消爻煞」。
午、子命乃先天乾、坤,磁極之正位,無消爻煞。
十三、官訟是非
命造的貧富與官訟是非,往往無太大的正比。富有的人可能時常有財務上之訴訟,甚且也會有刑案之訴訟。而平常生涯的人,也可能一生安寧,少有訴訟之事。在一般格局之中論命理,不容易推算準有關「訴訟」之事。有時用劫煞、亡神之習慣性神煞來推論,也不是很準。訴訟之事,古代是用「官符」。而「官符」這個神煞,子平命理在訴訟方面的推論,在以用神為主的官訟推論中,幾乎難以快速展現,定論模糊。有時,也是采用「沖刑」或者「傷官見官」一些理論。然而,沖刑雖十之七八是主兇,但不一定是指訴訟。傷官見官也未必是兇,就算是兇也未必是訴訟。
「官訟是非」在八字、運、歲之中有兩種看法——
1、本性偏激,而不肯吃虧,講理有些過度,即是有點小題大做。
2、無意之中招惹官非,比如:為人做一個擔保……等。
這兩種官訟的推論,前者看八字本身,后者看大運流年。其法是以「太歲前五辰,落在日時」則平生有官災。若干支順行五辰在日主,則多主妄言妄語招官非。
如:甲子年、己巳日,則為坐在日主之例。
十四、紅顏煞
1、紅顏桃花
六丙逢寅辛見雞,
癸臨申地丁見未,
眉開眼笑鬧嘻嘻,
甲乙見午庚見戍,
祿馬相逢作路妓,
戊己怕蛇壬怕子,
世間只望人家妻,
任她雖是官家女,
花前月下亦偸期。
此煞的查法以日干為主。
2、殘花敗柳
申子辰日生在巳、午、未月其中一天的巳時。
寅午戍日生在亥、子、丑月的亥時。
巳酉丑日生于寅、卯、辰月的寅時。
亥卯未日生于申、酉、戍月的申時。
為殘花敗柳,突出表現為男盜女娼。
3、正桃花
歌訣:
金人巳亥始為先,
木兔并豬四野眠,
火紅猴丑令人賤,
水土生人犬馬邊。
此是桃花真格局,
不分男女與英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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