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日福建曾經有過一些與通常不大一樣的婚姻,即招贅和暗娶。
招贅就是招婿和招夫的婚姻活動。所謂招婿,是讓女兒結婚,但不出嫁,而招進一女婿;招夫呢?指寡婦留在前大家里,另招來一個后夫。
這樣被招為婿和被招為夫的男子,變成女家的成員之一,可以繼承女家財產。但如果男人仍保留自己的姓名,而且繼續祭祀自己的祖先神靈,那他是無權繼承女家的財產的。
招贅婚姻雖然也如慣常人家締結婚姻那樣,經過算“八字”、訂盟相看、納彩禮(定聘)和完娶等手續,但一般講手續部簡化了;結婚儀式也比較簡單,不過在打招字即簽可招贅契約上寫得比較詳細、具體,那上面對聘金、招贅期限、子女歸屬等都寫得十分清楚。招贅時間一般都以三到五年為限,也有的不限時間的,甚或一輩子的;所生子女原則上都從父姓,或按規定從母姓,一般講長子歸父親,也有的按規定所有子女都歸女家。有期限招贅,按契約所定,男的住女家期滿后留下一子或數子,帶妻子及其他子女離開女家,或回男家,或另行獨立門戶,兒女改從父姓,這便是通你的“招入娶出”。
在舊日的福建,招贅婚姻的存在是由許多因素促成的。
從女家方面看,其所以要招進男人,主要是出自財產繼承權和對男勞動力的需要。按舊日風俗女孩子無財產繼承權。這樣,家里無男孩子的人,除了采用收養子的辦法外,可通過招贅或招夫的辦法繼承財產;有的雖有男孩,但非發妻所出,發妻只生女孩,為不讓小妻之子繼承全部家財,發妻也為女兒招婿,以便將來讓孫子繼承一部分家財。如家中全是老弱多病者,為了維持家什和扶養老幼,亦多通過招進男人的辦法來解決。特別是那些不愿改嫁的寡婦,往往通過招夫幫助支撐原有的家庭。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情況也采用招贅辦法,那就是父母對女兒特別寵愛,舍不得她遠離身邊,只好通過招婿辦法來解決女兒婚姻問題。
從男方看,其所以愿意被招,或由于家道貧窮,為節省娶親時在聘金等方面的花費,甘愿到女家落戶;或因為熱戀某女而她又不愿離開父母,也只好上女家。此外,還有貪戀女家財產和生活條件優越而愿上女家者,這也是男子愿到女家的因素。
如今,因為男女均有財產繼承權,招贅婚姻不再像過去那樣傷人腦筋了。
城市中工人和職員家庭的男子到女家落戶的事日見增多,但在農村,由于受男娶女嫁舊思想的影響,還不那麼順理成章,多少還帶有勉強的成分。但不管怎樣,情況在變化中,許多“駙馬村”的出現,正是這種變化的產物。
還有一種不時出現的叫“暗娶”婚姻。
暗娶也叫暗婚,通俗叫“乘孝娶”,亦即在喪期中舉行婚禮。
按中國舊的傳統習慣,父母去世,子女要丁憂三年。這期間子女及孫輩平時要穿素服(女的不涂脂粉),不娛樂,不嫁娶。如遇上準備舉辦結婚儀式時而父母先輩突然去世,要等三年不免時間太長了些,于是有人想出了暗娶的辦法來補救,就是乘死者出殯以前即在一百日內,趕緊完成婚事。
乘百日前舉辦婚禮,把訂婚對象正式變成自己家里人,可以為死者多了個親屬為之吊孝,一般人都認為這乃是子女的孝心表現,所以非但不責怪,反而多加支持,只是這時舉辦婚禮要嚴格遵守一些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要節儉不能大吃大喝,不興笙歌舞蹈,只能簡單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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