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
建國前,廣德人男婚女嫁基本沿用周代《六禮》婚制,只是禮節程式漸趨簡化。
納采俗稱“說媒”。由媒人代表男方向女方提親,或受女方委托向男方提親,并介紹雙方家庭、個人品貌、職業等情況,再由雙方家長查訪證實,作出決定。
問名雙方家長基本同意后,由媒人去女方討取書寫生辰八字的“庚貼”,請測字或算命先生推算雙方“八字”是否相合,這叫“合婚”。如無相克親事就算基本上定下來,俗稱“合八字”或“過書柬”。
納吉男女八字相合,男方須準備一定的禮物,由媒人送到女方;女方收下禮物的一半,并提出若干條件,男方承諾后親事才算正式定下來,謂之“納吉”又稱“定親”或“訂婚”。
納征根據女方提出的條件,男方準備一定的實物或錢財,由媒人送交女方,稱之為“聘禮”,俗稱“過禮”,也有叫“下花”的。
請期由男方選擇吉期,準備一定的食品、衣料,由媒人送至女方,說明迎娶時間,俗稱“送日子”或“報期”。迎娶的時間需要事先通過媒人協商好,便于雙方作好充分準備。
迎親廣德舊俗新郎不“親近”新娘,而是由媒人領轎去接。除新娘的花轎之外,條件好的另有兩頂小轎(媒人坐),或四頂小轎(媒人、送親人坐)。貧寒人家迎娶新娘,也有坐獨輪車的。
祭轎、暈橋成婚日,花轎中放胭脂花粉、羅帕、衣飾等物,轎門用米篩和鏡子遮蔽,并用茶點致拜,稱“祭轎”。轎子抬到女家,女家也同樣祭轎。祭畢,由伴娘將轎內各物拿到女室。這時新娘佯裝昏暈,聽任伴娘用羅帕蒙頭,用篩鏡遮臉,為之洗澡、換衣、擦脂粉,再抱入轎中,也有在擦粉后才裝暈的,稱“暈轎”。地方官吏曾下令禁止,但未禁絕。此風直至民國初年始消失。清乾隆《廣德州志》稱“此俗獨州有之,越境即否”。
上頭、哭嫁、陪嫁新娘在婚日由伴娘幫助梳妝打扮。富庶人家戴鳳冠霞帔,一般人家穿男方做的新衣,戴首飾并插花,稱為“上頭”。新娘與父母痛哭拜別,依依不舍,然后由長兄(或弟、叔、舅)背上花轎。新娘啼哭直至花轎抬出村外方止。新娘的生母坐在堂屋中間放置的竹匾上嚎啕大哭,俗傳“越哭越發旺”,稱之為“哭嫁”。女兒出嫁,父母盡可能給以添置生活用品。舊志載“嫁女之家,甚有破產以營奩飾者”,“雖寒素家女,必有髹漆雕鏤床,此亦他處所無”。富貴之家的嫁妝除被帳、家具外,還有金銀、田地、耕牛等,統稱“陪嫁”;貧苦農戶,最簡單的也要有被帳和腳盆,小水桶、馬桶(俗稱“三元(圓)”),內裝染紅的花生、白果、雞蛋及五谷雜糧,以圖“吉兆”。所陪嫁妝由男方派人抬,而蚊帳及“三元”則由女方派人送。
送親迎娶日,女方派兩人隨轎送親,一般為姑父、舅父、伯叔或兄長。送到之后,向男方說一些“小女年幼無知,失禮之處請原諒,不周之處請教育”之類的客套話,酒后即回家。
拜堂新娘由喜娘扶出花轎,舉行婚禮,舊稱拜堂。喜娘稱“牽親婆”或“福婆”。福婆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夫全子全,最好是子孫滿堂;二是與新郎或新娘屬相合。喜娘二人,一扶新郎,一扶新娘。新郎戴禮帽,插金花,著長袍,與新娘并立,按照禮生贊禮程式:一拜天地,二拜祖先,三拜父母,夫妻合拜。之后,由喜娘引入洞房。從堂屋至新房,地上鋪若干條麻袋,新人走過即向前傳遞,寓“代代相傳”之意。進入洞房在新床就座,男左女右。新娘要將新郎長袍一角拉來墊座,婚后新郎則會言聽計從,不受婆家欺負。
鬧房古禮新人進入洞房,年長者用白果、花生撒于帳內,唱“撒帳詞”。唱畢,酌酒敬新郎,并給新娘勸酒,然后“長少次第進勸,郎婦醉而后已”,謂之“炒房”。當晚,男女老幼都可入洞房盡情嬉鬧。除了鬧新人之外,還鬧公婆、媒人,表親之間互鬧,俗稱“三天無大小”。
回門婚后第三日,新郎和新娘攜帶禮品到女家拜見父母,稱“三朝回門”,午飯后即返。
會親又稱“新親過門”。婚后六日或選吉日(節日),男家邀請女家父兄、伯叔、姐夫等(以女父為主,其余不一定全參加)作客。
新客上門婚后第一個春節,新郎給女方親戚拜年,稱新客上門。由女父或兄長帶領到主要親戚(姑、舅、姨、姐等)、本家(伯、叔)處拜年,一般必備禮品,稱“上門禮”。受拜者回贈封儀,稱之“覿儀”,俗稱“紅紙包”。婚后第一個端午節,岳家有給新婿贈草帽和摺扇的習俗。
民國時期,除民間婚禮少有變化外,城鎮居民和少數知識分子提倡并實行“文明結婚”,儀式大為簡化。建國后,頒布施行新婚姻法,廢除舊的包辦買賣婚姻,實行婚姻自主,男女雙方經過戀愛,只要依法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其婚姻關系就受到法律保護。50年代嫁娶從簡,60~70年代初嫁妝亦較簡單。70年代中期起少數青年辦婚事漸趨侈糜,須備全套新式家具,購置“三轉一響”(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至80年代,辦婚事相互攀比,大操大辦之風日盛,陪送高檔家用電器(冰箱、彩電、音響、洗衣機、電扇),用轎車迎親亦屢見不鮮,但婚事新辦者亦不乏其人。
二、生育
誕生嬰兒出生,女婿向岳家報告嬰兒性別及產婦身體狀況,俗稱“報喜”。岳家將準備好的嬰兒衣服和產婦食品,如母雞、雞蛋、紅糖、掛面等送至婿家,并由岳母或舅母親自看望、護理。
洗三嬰兒出生第三天稱“三朝”,由接生人員用煎煮的艾水為之洗澡、換衣,稱“洗三”。一般習慣喂犀牛黃或黃連水,叫“開口”,目的是解“胎毒”,并寓“先苦后甜”之意。
月禮嬰兒出生至滿月以前,親友先后送來禮物,稱“月禮”。為答謝而辦的酒筵,出生三天辦的叫“三朝飯”,滿月辦的稱“滿月酒”。月禮除送錢財之外,有送母雞、雞蛋、紅糖、掛面、嬰兒衣帽、布料及銀質手(腳)鐲、鎖片等,農村有送油條的,稱“油饣果子”。
抓周幼兒滿周歲,親友都祝賀。禮物多為玩具、衣飾、食品,也有用紅紙包錢的。主人揀其中部分,另配以圖書、文房四寶(紙墨筆硯)、琴、棋、算盤之類,如系女孩,配以針線包、剪刀、花布之類,放滿桌上,令幼兒任意抓玩,以觀其志向和愛好,稱抓周。
三、壽誕
無論男女,每逢生辰例行“過生日”。如系兒童,父母為之準備雞蛋、面食。80年代時興購買生日蛋糕。男女祝壽多從50歲起,俗例“男虛(逢九)女實(逢十)”。壽慶日,親友攜帶壽幛、壽糕、壽面、衣物、滋補品等禮品登門祝壽。主人設家宴招待。若逢“整生”則尤為隆重,往往親友畢集,賀客盈門。
建國后,城鄉群眾過生、祝壽仍很盛行,惟禮儀大為簡化。
四、喪葬
報喪父母去世,當即派人分赴主要親友處報信,遠道的寫信報喪,信封上角用火燒焦,稱“焦心信”。另用白紙寫出訃告。訃告落款,父亡稱“孤子”,母亡稱“哀子”,父母俱亡稱“孤哀子”。訃告貼大門上或門外墻上。
入殮首先請人替逝者洗澡,用熱水毛巾揩抹,有的是象征性做一種形式。然后,穿事先備好的壽衣鞋帽,一般人家則是現制的。壽衣多為青、藍色。棺木內墊石灰、草紙,上鋪白色床單。死者入殮頭枕瓦,腳蹬磚,上蓋青或藍色被,外加陪葬物品。入殮時棺木不封蓋,要等主要親屬到齊,出殯之前,作最后告別才封棺木,俗稱“封梓口”。
戴孝子、女、媳為重孝,戴白長孝巾、穿孝服,全白鞋,外加麻布背心,俗稱“披麻戴孝”。其余親屬戴白孝帽(巾)、半截白鞋,胸前掛白壽線,壽線根數與 逝者年齡相同。棺木存放堂前,一般不少于三天,個別有長至七天、四十九天的。棺前掛孝幛、供靈牌、香燭祭品,由孝子(孫)守靈,有親朋祭奠時陪祭,祭畢,孝子(孫)要下跪謝祭。
出殯安葬時請八人抬棺,稱“承重”。抬棺人稱“八大金剛”,須由孝子跪請約定,在治喪期間受到最高禮遇:“八大金剛”不到齊不開宴席;出殯途中每停一次或過橋,孝子(女)要下跪“謝孝”一次。出殯回來,均要在燃燒未燼的鋪草上跨過才進屋。
安葬棺木落葬當晚,孝子在新墳四周扎一草圈點燃,俗傳為防野獸扒墳。三日后再培土成墳。舊俗相信“陰陽”看地,占卜風水,致將棺木放置野外暫厝不葬,希望獲福求吉地,往往因而造成爭地告狀的事端,舊志稱:“州之訟事,惟墳山為多”。
守孝古稱“丁憂”,時間三年,重點是“五七”(逝后第35天)。孝子(孫)在尊長去世前或當天要理發,不滿“五七”不理發,稱“蓄五七頭”。廣德土著規矩,孝長子在“五七”內不得入鄰居家。湖北籍人“五七”內孝子要睡在靈位前守孝。靈位也稱“靈牌”或“神主”,放在紙糊的“靈屋”中,供于堂前供桌上,滿三年才燒靈。滿“五七”為最隆重的一次祭奠。親屬在“五七”那天送回白壽線,祭奠時放在錢紙中燒掉。三年內主要祭奠日還有“新月半”(中元節),“新年”(逝后第一個春節)、周年,主要親友都來祭奠。第一個春節,孝家不貼春聯和年畫,以示哀悼。以后兩年依次貼黃紙、綠紙春聯。父母逝日稱“忌日”,每年舉行家祭,持續一代之久。
解放以前,凡喪葬事一般要延請僧道念經唱道,超度亡魂,俗稱“做法事”。花銷依其家境,時間三、五、七日不等。
建國后,喪事趨簡,守靈、供靈、家祭、做道場等舊俗基本消失,戴孝也改為臂纏黑紗,不分親疏,唯孫輩均在黑紗上綴一點紅布,曾孫輩綴一點綠布,以示輩份。1978年9月始,本縣公職人員、城鎮居民歿后一律實行火葬,親友一般獻花圈表示哀悼,為逝者張貼訃告,舉行追悼會寄托哀思的也很普遍。
五、交際
古代“民間宴會,不尚豐腆,肴核數簋,賓主結歡而已”。清康熙以后“宴客強半以豐腆相高”,好客之俗相沿至今。客人進門,首先讓座、敬煙、泡茶(現泡)。不常見面的客人為“稀客”,一定要留餐,路遠的留宿。城鎮待客講豐盛,農村則更為熱情,殺雞、殺鴨,沒有雞鴨的,要到集鎮買魚、肉、蛋、菜之類。吃飯時講究讓席,客人必讓至上席。舊俗敬酒必過三巡(勸飲三次),以后根據客人酒量,至辭杯為止。現在更是再三相勸。近年,城鄉生活條件改善,待客規格也隨之升級,除飯菜比以往講究外,還輔以高檔煙酒、飲料、罐頭食品,勸酒也更加熱烈,互相攀比,常常醉而后已。飯后,又敬煙、泡茶,細心的主人還送上熱水毛巾、瓜子、花生、糖果或水果。
縣民每遇婚喪、壽慶、生育、生日、參軍、升學等,亦有宴請、送禮的習俗。
六、建房
為民間喜慶大事之一。一家建房,諸親好友均來幫忙,送工、獻料或贈錢物、擺設、匾額等。農村有“送梁”舊俗,選用椿樹加工成梁,涂以紅色,或披掛紅布,至新屋上梁時送往。主人放爆竹迎接,并事先準備包子,在上梁時撒發。村鄰聞聲來看熱鬧、搶吃包子,以增加喜慶熱鬧氣氛。近年撒包子已改為撒水果糖。建房至上瓦階段稱“出水”,為最隆重、熱鬧之日,幫忙的人手最多。主人備辦豐盛酒席,招待所有送工獻料和送禮物的賓客。此俗古今相同。
七、喬遷
俗稱“搬家”。親友送對聯、匾額等物祝賀。近年有送廚房用具、照明電器的,也有送煙酒、肉菜等副食品的,或幫忙燒飯待客,稱“暖鍋底”。舊俗,搬入新居時,女主人須等所有物件全部搬完,最后手拿“節節高”(用于支撐曬衣竹竿的有杈竹梢)和掃帚離開舊居,取搬入新居生活越來越美好和掃清原有“財氣”的吉兆。喬遷習俗相沿至今,唯持“節節高”和掃帚之舉已罕見。
八、忌諱
縣域民間忌諱頗多。時令、生產、生活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禁忌,大致可分為語言忌諱和行為忌諱。
語言忌諱主要有:
“佘”字讀音和“蛇”相近,用作姓氏時諱讀“龍”。“蛇”和“蝕”讀音相近,而“蝕”有虧本、歉收的意思,故諱稱蛇為長蟲,諱稱屬蛇為屬小龍。“鼠”和“出”,廣德人大多讀作cū,而“出”有只出不進的意思,故諱稱鼠為高客或高梁子。“死”是不吉利的字,年長者去世諱作“老了”或“過世”,中年人去世諱作“走了”,小孩夭折叫“丟了”。其它如:“虎”諱稱“扒山子”;“牙齒”,諱作“財吊子”;“鬼”諱作“沫浪子”;曬衣用的“竹叉子”,諱作“節節高”;“吃藥”諱稱“吃香茶”;“生病”諱稱“不快活”、“不舒服”;事情做完不說“完了”,諱稱“好了”;問人“要不要盛飯”忌說“要不要飯”,諱作“添不添”等。
行為方面的忌諱主要有:
忌用三碗菜待客。請工管飯或待客最少要湊四碗菜,因祭祀供品常設三碗;借藥罐用后忌送還,要物主上門來討,送還,被認為是“咒人生病”;農歷每月初七日不出遠門,俗稱“七不出,八不歸”;裝稻用的籮筐、畚稻用的笆箕忌敲打,“打一籮筐”、“打一笆箕”都是詛咒他人歉收、遭災的行為;忌隨意撥弄算珠(算帳和練習珠算除外),因“打空算盤”和“計劃落空”是同義;烏鴉當頭叫,預示“禍事就來到”,遇此情況要狠狠地吐口唾沫,以消除“晦氣”;忌公雞上半夜啼叫,有“一更(叫)防火,二更(叫)防盜”的說法,遇到這種情況,要將雞頭即時砍掉,血灑地上,以“消災弭禍”;吃梨忌分食,示“永不分離”之意;結婚之前,男方贈送的物品忌傘,因“傘”與“散”諧音,送人物品忌送鐘,“送鐘”與“送終”諧音,如迫不得已亦應改稱鐘為“計時器”;忌貓頭鷹叫,老鼠咂嘴,狗叫象哭,民間有“貓頭鷹叫要死人,老鼠咂嘴要搬家,狗叫象哭要遭災難”的說法,都是“不祥之兆”;來客即使是夫妻,也忌男女同床;忌一年之中辦兩件婚事;女褲忌曬在有人往來的行道上面,女性內衣、乳罩、衛生巾等忌放在顯眼處,婦女衣物忌放置于男性衣物之上;打噴嚏是有人在背地詛咒或議論,遇到打噴嚏時就罵人;鍋蓋忌從小孩頭上拿過,說是“鍋蓋下面無活命”;作客用餐忌吃魚,除非主人敬菜奉贈才吃,討“吃剩有魚(余)”的吉兆;插秧時,忌秧把打在人身上,忌用手遞秧苗,要拋在田里自取,否則就要“遭殃(秧)”;手拎中藥、豬肉、油、表芯紙忌進別人家門,應放置門外,如拿豬肉誤進別人家門,必留一點給主人,才避免“遭忌”;六人坐方桌吃飯,避免坐成“烏龜席”等。
建國后,中青年人在有些方面已不再忌諱,老年人仍講究忌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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