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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含嬌入洞房,
理殘妝,柳眉長。
翡翠屏中,親爇(ruò)玉爐香。
整頓金鈿呼小玉,
排紅燭,待潘郎。
這是殘唐五代年間,一個叫和凝的人,填的一首《江城子》。
詞中描寫的是,一位新娘子鋪好床,點上一炷熏香,然后吩咐一個叫小玉的丫環,擺好紅蠟燭,等待新郎的到來。
有道是人生有“四大喜事”,這頭一樁就是“洞房花燭夜”。只不過,不知道大家注意過沒有,古人舉辦婚禮,基本都是在黃昏時候。
這是為什麼呢?
有人說這是因為在遠古時候,有黃昏“搶婚”的習俗。所以這個“婚”字,是一個女字旁,加一個黃昏的“昏”。
很奇怪,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那麼,清晨、中午,或者半夜搶回個女人做老婆來,這個“婚”字又該怎麼寫呢?
實際上,古人在黃昏時候舉辦婚禮,是基于一種對大自然規律的遵循。
那時候的人們,認為天地萬物都是遵循“陰陽二氣”的交互作用在運行周轉的,所以《易經》里說“一陰一陽之謂道”。
既然世上萬物都是這樣,人生于天地之間,當然也不能例外。
那麼,古人是怎麼遵循大自然規律的呢?
具體就是根據一年四季的變化來調理自己,管理周遭。比如“春夏養陽,秋冬養陰”,比如蓋房子窗戶朝南開,比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等等。
可以說,古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體現著陰陽哲學。
至于像娶媳婦這樣的大事,當然更少不了了。
古人黃昏時舉辦婚禮,體現了什麼樣的陰陽哲學呢?
這是因為古人認為,在一天當中,“黃昏”是白天到黑夜的過渡時間,代表著陽氣逐漸減弱,陰氣逐漸強盛。
女人呢,本來就是屬陰的,黃昏時候嫁到男方家里來,按照《易經》來講,這是“陰居陰位”,是當位的。
所以古人認為,“黃昏娶親”是最合適的時間,象征著婚姻幸福,家庭和順。
正是因為有這樣一個認識,古人在造字時,才會用一個“女”字加一個“昏”字,組合在一起表示“男以昏時迎女”的意思。
男方既然來迎娶了,女方怎麼辦呢?當然是跟著男方嫁過去了。不過對于男方家來說,女方這是嫁過來。所以古人用一個“女”字加一個“因”字,表示“女因男而來”的意思。
這一迎一來,婚姻就成了。
時至今日,我國南方的很多地方,依舊延續著這樣的一個婚娶習俗。不過到了北方,男方去女方迎娶新娘的時間,就變成了早晨。
早晨,是從黑夜到白天的過渡時間,這代表著陰氣逐漸減弱,陽氣逐漸增強。女人屬陰,這時候嫁過來,在《易經》中就是“陰居陽位”,是不當位的,表示“陰”要行使“陽”的功能。
我想這可能就是北方女人出嫁以后,會比男人還彪悍的原因吧?
不然,我就實在想不明白了,記得結婚以前,我媳婦也是個挺溫柔的女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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