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宏義(華東師范大學古籍所教授)
2021年是王安石一千年華誕。一千年來,圍繞王安石的爭議似乎從未停止,他究竟是“一世之偉人”還是招致“靖康之禍”的禍首?他給后世留下了怎樣的政治遺產,又在何種程度上影響了宋代以后中國歷史的進程?為了厘清上述問題,澎湃新聞·私家歷史特別推出“千年王安石”專題,邀請多位宋史學者從政治、文學、哲學等層面多維度展示王荊公的面貌,以饗讀者。
兩宋之際,有一篇署名蘇洵所撰的《辨奸論》頗流傳于士大夫之間。《辨奸論》中有云:“今有人口誦孔、老之言,身履夷、齊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與造作言語,私立名字,以為顏淵、孟軻復出,而陰賊險狠,與人異趣。……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此豈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顯然此文針對主持熙豐變法的王安石而作,指責王安石“不近人情”,為“大奸”。因此,此文面世之始,即頗存爭議。葉夢得質疑“荊公(王安石)性固簡率不緣飾,然而謂之食狗彘之食、囚首喪面者,亦不至是也”。
(《避暑錄話》卷上)
朱弁云王安石“性簡率,不事修飾奉養”,故“人見其太甚,或者多疑其偽云”。(《曲洧舊聞》卷十)甚至對王安石變法持堅決否定態度的朱熹也說“《辨奸》以此等為奸,恐不然也。老蘇之出,當時甚敬崇之,惟荊公不以為然,故其父子皆切齒之”,(《朱子語類》卷一三〇)即認為蘇洵因私憤“切齒”王安石,故撰《辨奸論》咒罵王安石為“奸”。
至清初,李紱作《書辨奸論后》、蔡上翔撰《王荊公年譜考略》,更直指此文乃兩宋之際邵伯溫托名蘇洵的偽作,并認為載錄《辨奸論》的張方平所撰《文安先生墓表》、蘇軾致謝張方平撰寫《文安先生墓表》的《謝張太保撰先人墓碣書》二文也是邵伯溫所托名之偽作。李、蔡之說,幾成定說。清末梁啟超撰《王荊公》,又據李、蔡之說立論,影響至大。民國初,胡適也嘗撰短文《蘇洵的辨奸》,申明《辨奸論》為偽作。直至上世紀80年代初,章培恒先生撰寫了5萬余字長文《<辨奸論>非邵伯溫偽作——兼論〈王荊公年譜考略〉中的有關問題》,從版本材料、史事記載、文章義理等方面,進行頗為嚴密的辨析考證,欲從根本上否定李、蔡二人所持的《辨奸論》等三文乃邵伯溫偽作之說。此后,鄧廣銘先生、王水照先生等多位學者就此文真偽問題先后發表論著,展開數輪頗為激烈而有益的探討,新見時出,但仍然眾說紛紜,迄今難以定論。下文即就李紱、蔡上翔之說以及章培恒先生以下諸位學者之質疑、辨析的主要內容分別作一簡要的述說。
《辨奸論》題名蘇洵所撰,一般都會收載蘇洵文集中,確實今傳的南宋刊本《嘉祐集》內收入此文。但蹊蹺的是,兩宋之際諸學者稱蘇洵撰《辨奸論》時,都是根據張方平《文安先生墓表》立說的,雖然蘇洵文集在北宋時已傳世,但這些人都未能在蘇洵文集中閱讀此文,而只能通過《文安先生墓表》轉引,也就是說,北宋時傳世的蘇洵文集內未收入《辨奸論》一文。因此,李紱、蔡上翔再通過辨析《墓表》、《辨奸論》中眾多文字、史實訛誤,指出《辨奸論》等三文皆為偽作,是最早提及《辨奸論》的邵伯溫托名偽作,并載入《邵氏聞見錄》,用以詆毀王安石以及其主持的“新法”。
對此,有學者指出《邵氏聞見錄》成書于南宋初紹興二年(1132),而在此之前即北宋末欽宗時成書的方勺《泊宅編》三卷本中已述及蘇洵《辯奸論》,故《辨奸論》不可能是邵伯溫之偽作。但有學者對此說提出質疑,認為邵氏編輯《邵氏聞見錄》雖紹興二年,然其開始寫作則應在宣和七年(1125)以前,即在方勺《泊宅編》成書行世之前,因宋人所撰文章往往先單篇傳世,其后再收入其文集,而當時邵伯溫偽作《辨奸論》后,“為求擴大其影響而廣為散布、宣揚”,故方勺所見《辨奸論》即為邵氏之偽作。此一說法,因全出推測,顯屬勉強。從現見史料及宋人撰寫筆記的一般情況來看,大抵可認定方勺《泊宅編》三卷本成書在《邵氏聞見錄》之前,故稱邵伯溫偽作《辨奸論》的理由不充分。
因兩宋之際引述《辨奸論》者多據張方平《文安先生墓表》,但此《墓表》內容卻存在不少嚴重的舛誤,其中爭議最大的當為以下這段文字:“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黨友傾一時,其命相制曰:‘生民以來,數人而已。’造作言語,至以為幾于圣人。歐陽修亦善之,勸先生與之游,而安石亦愿交于先生。先生曰:‘吾知其人矣,是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天下患。’安石之母死,士大夫皆吊之,先生獨不往,作《辨奸論》一篇”云云。
其一,《墓表》說《辨奸論》撰于嘉祐八年王安石之母死后不久。但蘇洵本因王安石“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等“不近人情”的行為而指責其為“奸”,然現在卻在王安石母死居喪期間,“不僅不往吊,反作《辨奸》一文惡攻之”,在重視禮教的宋代社會,顯然也屬“事之不近人情者”。應有鑒于此,邵伯溫《邵氏聞見錄》便將《辨奸論》的撰作時間提前至嘉祐初年。對于蘇詢嘉祐初年撰作《辨奸論》的動機,方勺《泊宅編》、邵伯溫《邵氏聞見錄》與張方平《墓表》同,稱蘇洵甫見王安石就視其為“奸”。而葉夢得《避暑錄話》認為蘇洵“嘉祐初來京師,一時推其文章”。而王安石“方談經術,獨不嘉之,屢詆于眾,以故明允惡荊公甚于仇讎”。龔頤正《芥隱筆記》則認為王安石、蘇洵二人乃因宴會上分韻賦詩爭勝而致隙。但據今人考證,嘉祐元年王安石、蘇洵同時參與的聚會酬唱活動至少有三次,其中有一次在嘉祐元年末。可證蘇洵嘉祐初因與王安石交惡而撰作《辨奸論》的說法,實無依據。
其二,《墓表》所敘王安石嘉祐初“黨友傾一時”之說與事實相違背。雖然在嘉祐初,王安石交游頗廣,但宋代“黨友”并非僅指朋友、交游,而與“黨與”等詞同,皆含“朋黨”之意。而據諸史籍記載,在嘉祐初年的政壇上,“根本不存在王安石及其黨友們組成的政治力量”。
其三,《墓表》“其命相制曰:‘生民以來,數人而已。’”更是明顯有悖于史實,因為王安石于熙寧三年(1070)拜宰相,其拜相制詞乃翰林學士王珪所撰,制文今存,其中根本沒有“生民以來,數人而已”八字。而且蘇洵卒于治平三年(1066),王安石拜相在此后數年,非蘇洵“所及聞也”。又,張方平也嘗任翰林學士,熟稔相關制度,“安得錯繆至此”。對此問題,章培恒先生解釋道:據張方平《謝蘇子瞻寄樂全集序》自言《樂全集》乃由兩個略通文墨的小吏抄寫而成,抄完后,張氏并未覆閱,因此此四字“顯有魯魚之訛”,原文“其命相制曰”當作“其黨相諛曰”之類語句。鄧廣銘先生指出《樂全集》其余篇章均未出現如此關系重大的抄寫錯誤,因此章氏之猜測不能成立。更有學者指出“‘命’與‘黨’、‘制’與‘諛’,字形、字音均無相近之處”,而“在以理校改字時,無疑應該符合事理、情理和文理,而不能根據‘事出有因,而非向壁虛造’”就將“其命相制曰”改作“其黨相諛曰”;而且《墓表》“蓄意辨奸”,若此處文字真作“其黨相諛曰”,則是王安石與其黨友在“相互吹捧”,而“又與下文‘生民以來,數人而已’相抵牾”,于是其文意“更加經不起推敲”。又有學者更指出“熟知麻制的起草規范”的張方平“又豈敢造作語言,偽用制詞中根本沒有的八字攻擊王安石而授人以柄”。
《墓表》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確實為持《辨奸論》非偽作之說者頗難予以合理解釋,故有學者別開思路,認為《墓表》上述那段文字,自“嘉祐初”至“黨友傾一時”是講王安石在嘉祐初的影響;自“其命相制曰”至“至以為幾于圣人”是講王安石在熙寧初的影響,故“黨友傾一時”處“不應用逗號而應用句號,‘嘉祐初’三字只是前句的時間限制詞,并不包括后句(自‘其命相’至‘幾于圣人’)”;自“歐陽修”至“一篇”是講蘇、王之關系:自“歐陽修”至“天下患”是講嘉祐初的蘇、王之關系;自“安石之母死”至“一篇”是講嘉祐八年的蘇、王之關系,故這段文字“完全文從字順,意思清楚”,不存在“魯魚之訛”。但通過細辨原文,就可見此一解釋過于纏繞勉強了。
此外,持《辨奸論》偽作者還從其文之風格不似蘇洵,“支離不成文理”,文中稱謂不合宋人習俗,用典有誤,以及蘇洵卒,蘇家已請歐陽修“志其墓”,曾鞏“為之《哀辭》”,故“不應復有《墓表》”等方面進行論證。但有學者認為《辨奸論》行文風格與蘇洵并無明顯區別,并例舉史籍記載來辨說此文中稱謂、于《哀辭》之外又撰作《墓表》等與宋代文人習俗也不相違,至于用典有誤,乃是蘇文染習縱橫家之文風而偶然誤用典故而已,即使《辨奸論》確實不是“好文章”,也不能由此便認定其為偽作。
此類辯駁,莫衷一是,但《墓表》內容上存在的問題又無從予以合理的解釋,于是持《辨奸論》著者為蘇詢之說者,遂漸將論辯的關注點轉向收載或述及《辨奸論》的蘇洵《嘉祐集》與蘇軾《東坡集》。
1983年,有學者刊文指出,可利用殘本《類編增廣老蘇先生大全文集》,辨析《辨奸論》的最早出處,為《辨奸論》著者的真偽問題提供了新材料。此后,王水照先生也指出此北京圖書館所藏的殘本四卷乃宋麻沙刻孤本,其第三卷即收有《辨奸論》,其中“桓”字不諱,應定為宋欽宗以前麻沙刊本。然鄧廣銘先生指出此麻沙殘本的版式、字體等特征,與北京大學圖書館藏《類編增廣黃先生大全文集》全同,知兩書刊刻時間應“相去不遠,以定在宋孝宗在位期間較合事理”。雖然對此麻沙孤本究竟刻于何時,迄今尚存爭議,但此本即使真是北宋末刻本,可用于證明《辨奸論》的傳世要早于邵伯溫《邵氏聞見錄》的成書,卻似不能用來證明《辨奸論》非偽作。
收載于《東坡集》的蘇軾《謝張太保撰先人墓碣書》中有“伏蒙再示先人墓表,特載《辨奸》一篇”云云,此《東坡集》今存南宋殘本避諱至“慎”字,當刻于宋孝宗時,從刻工姓名等考察,當與杭本屬同一版本系統;又明成化本乃據南宋蜀本覆刻,有學者據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所載,認為蜀本(少《應詔集》)與蘇軾自編的杭本相同,而蘇軾《謝書》出自《東坡七集》之《東坡集》卷二九,故此文應仍杭本之舊而非偽作,因而此文中提及的《辨奸論》一文當也非偽作。但有學者對此蜀本于杭本“一無增減”,“杭本在東坡無恙時已行于世,則此《謝書》必系東坡的珍品”的說法提出質疑,云此說只是出于推斷,并無實據;并認為南宋孤本《東坡集》即使確屬杭本系統,但也“不能把它與‘東坡手自編’的北宋時已經版行的杭本《東坡集》等同起來”,此南宋本仍存在后人羼入《謝書》的可能。
顯然,討論至此,《東坡集》的早期版本問題實成為了證明蘇洵《辨奸論》不是偽作的關鍵所在。即就持偽作說的學者而言,其有關傳世《東坡集》與蘇軾手定文集、杭本等關系問題的相關論述,雖具一定合理性,但多屬推理而來。而認為蘇洵確實撰作此文的學者,其論述南宋刻本與北宋杭本、“東坡手自編”本之關系,也因《東坡集》北宋本已佚、且史料缺少直接的記載,故其辨析也限于據一般情況之推斷。
因此,題名為蘇洵、張方平、蘇軾的三篇文章,其相互間關系十分緊密,就被質疑者如蔡上翔所言:“原作偽者之意,以為非有安道《墓表》,不足以實明允之果有是辭,非有子瞻《謝書》,不足以實安道之果有是《表》。”雖然蘇洵文集、蘇軾《東坡集》早期版本源流的論定上尚存有異議,但由于此三文的內容中存在著甚為嚴重的訛誤以及有違史實之處,而持肯定之說者似未能予以充分而合理的解說,則此三文的著者為誰確實存有重大疑問。如若其確系偽作,則其作偽者為誰?因此人需將此三篇文章置于蘇洵《嘉祐集》、張方平《樂全集》與蘇軾《東坡集》,而不引起世人的質疑,所以我傾向認為其應當是蘇門子弟或后學。因為,《嘉祐集》、《東坡集》且不論,其《樂全集》,據蘇軾《樂全先生文集敘》,乃蘇軾代為編纂于元祐二年(1087),并收藏于蘇家,即所謂“手校而家藏之”,故蘇門子弟或后學實具備了此一條件。當然,偽作《辨奸論》等三文的目的,主要就是為了通過攻擊王安石的道德人品,進而達到攻擊王安石及其新法的目的。
責任編輯:鐘源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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