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殺混雜就應當留其所喜者而去其所惡者,還要注意其力量的強弱。正官力量強時,就應當留正官而去殺;七殺力量強時,就應當留七殺而去正官。也可以不去正官,因七殺有剛強之氣,不怕混。去留的方法是:用天干上的神來除去藏干中的神,有正官留正官;有七殺留七殺。有時官殺都在天干,或官殺都在地支,就應視其輕重,留重去輕。
官殺混雜決定去留時,還要注意日干的陰陽:陽日干去殺留官;陰日干有傷官時,就應該去官留殺。一般來說:天干易去,地支難去。官殺混雜凈化方法有制、化、合三種。
1、制
食神是克制七殺最為得力的用神,《繼善篇》云:“一殺創亂,獨食可擒。”命局中以正官為用神,雜以七殺,有食神克制七殺,必然官高爵顯;若以七殺為用神,雜以正官,有傷官克制正官,雖然也可居尊位,但無發達之力;無制服、無去留者必為貧賤之命。尤其是官殺強旺而身弱者,更要制服。若食神和傷官亦并見,食神有力則去殺,傷官有力則去官。殺強身弱者,亦可用食神制殺,必須注意食神在命局中的位置,要無財泄食助殺、無梟印奪食為妥,盡量避免克泄交加。
食神制殺只能一制一,如果只有一個七殺,而有兩個以上的食神,這叫“制之太過”,有的命書中稱為“盡法無民”。
食神制殺時還要注意日元是陰干還是陽干。陽干要日元強旺;陰干不怕殺旺,只要食制。用食制殺時,天干上就不能露財透印,財能滋殺,印能奪食護殺。殺用食制,貴在中和:殺輕助殺,食輕助食。
食神制殺時不宜見偏印,經云:“食神逢梟,不貪即夭。”見了偏印可用偏財來解。食神制殺太過,也可用偏印來解。
在命局中沖和制不能同在一處,有制就不能遇沖,有沖就會失去制的效果。
2、化
官殺乃是印星的原神,官殺克身可用印來化解,使之達到官殺生印,印生身,將矛盾轉化,變不利為有利。
身弱官殺強時,當用印化,化比制好。因身弱已受官殺之克,再用食傷,必然克泄交加,其命更困。如果用印來化官殺,既可化官殺又可生身,一舉兩得。印還可以制正官的惡神傷官。尤其是七殺強時當用印化。經云:“齊之以刑,不如化之以德。”《繼善篇》云:“眾殺橫行,一仁可化。”
官殺都喜印。正官遇印叫正官佩印,又叫官印雙全,乃富貴之命。有官有印才是真官,有官無印,虛名虛利。真官之命定是清正廉明,學識淵博。七殺遇印即可化為權力,發揮更大的威力。經云:殺無印無文彩,印無殺不威武,殺印雙全,功名顯達。日主身弱有印綬,即使官殺混雜,也非兇命。身弱無印,最怕官殺混雜。用印化殺,不忌正官。用財生官,最忌七殺。
官殺強旺時,可以制和化同時并用;官殺弱時,不宜制化并用,還要用財來生弱官殺。在命局中制和化同時出現時,如化弱制強,則會施恩不足,反結怨恨;如化強制弱,就會依賴成性,無自理能力。
3、合
日主身弱,七殺強透,既無食制,又無印化,可以用合的辦法去之。《繼善篇》云:“官星七殺交差,卻以合殺為貴。”七殺為兇神,合去七殺為貴命。正官為喜神,合去正官為賤命,又叫貪合忘官。但在官殺混雜的情況下,為了去留使命局清純,對正官亦有用合的辦法去之,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但格局的層次必然低下多了。
用合的方法時,也要注意日主的陰陽。陰日傷官,只能去官,不能合殺;陰日傷官既可去官,又可合殺,緊鄰正官就去官,緊鄰七殺就合殺。陽日食神即可以去殺,又可合官,但官不喜合,定當損貴,緊鄰七殺就去殺,緊鄰正官就合官。陰日食神只能去殺,不能合官。食神若合印,印綬貪合忘生,必不顧日主之用。還有自合之法,如甲午、壬午、辛巳等等。
正官怕合,合正官還要看合神的強弱,合神強,正官被強合神所牽連。合神跟隨正官為好命。如果遇有正印和正財與他干相合而不顧及正官,叫做孤官無輔。正官還忌日干外的干合,否則成為破格。正官忌沖,正官逢沖遇合即可消解,也就是“貪合忘沖”。官沖不合,便成為漂泊之命了。
七殺可與劫財、羊刃、傷官相合。七殺與羊刃相合時,威武剛強,建功立業。經云:“殺無刃不顯,刃無殺不威,殺刃相停(相等),位至王侯。”又云:“殺乃威猛,刃為武器,獨殺刃強,將帥之命。”陽日干七殺會與劫財干合。陰日干七殺會與傷官干合。干合多時反成仇敵。
殺刃相合時,殺輕刃重喜助殺,官運無妨。殺重刃輕,宜官制刃,無食傷更妙,但行官運有害。若食傷重,必然泄刃又傷殺。
官殺混雜在命局中無法去留凈化的,也可以在行運的運程中予以化解。因之行運既可成格,亦可破格。
克沖刑害不一定能達到凈化的目地。比如克,被克者的力量不一定全部消失。刑,有越刑越旺,還有開庫之能。因此,凈化方法僅此上列三種,是最佳的理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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