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里有四段“孽緣”:一是張文遠和閻婆惜“郎才女貌”;二是西門慶和潘金蓮“一見鐘情”;三是潘巧云和裴如海“青梅竹馬”;四是李固和賈氏“日久生情”。
其實從客觀角度來說,這四對男女如果真能結成夫妻來過,那真的可以說是幸福美滿。尤其是這四女,起碼要強過她們的原生家庭。
畢竟,在宋江的眼里,閻婆惜連個“妾”都不是。讓潘金蓮這麼個大美女嫁武大郎,那確實是“一朵鮮花插在了牛糞上”。而潘巧云的男人楊雄既是個牢頭又是個劊子手,整天病怏怏、陰森森的,見他跟見鬼似的。而賈氏跟李固不過是為了安安穩穩過日子。
恨不相逢未嫁時啊!但如果僅僅是因為偷人,那他們還不至于被牢牢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被世人所不齒,被世人所唾罵,被世人所不容。那麼,他們的這一段段孽緣,到底觸碰了世人哪些敏感神經了?世人何以用“奸夫淫婦”這樣的字眼來定義他們的“那份情”呢?
一、西門慶出軌打人,潘金蓮謀殺親夫
潘金蓮是被世人罵得最狠的,乃至于現在提“潘金蓮”這個名字本身就是罵人,而且比罵人還罵人,比“淫婦”還淫婦。其實,潘金蓮之前也是最值得同情的。
首先潘金蓮是值得尊敬的。說潘金蓮值得尊敬是因為潘金蓮并不是從一開始就是個淫婦,相反她還是個貞潔烈女。潘金蓮是怎麼嫁給武大郎的?《水滸傳》第二十三回里有明確記載:
那清河縣里,有一個大戶人家,有個使女,娘家姓潘,小名喚做金蓮;年方二十馀歲,頗有些顏色。因為那個大戶要纏他,這女使只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從。那個大戶以此記恨於心,卻倒陪些房奩,不要武大一文錢,白白地嫁與他。等于說潘金蓮是個丫鬟出身,被男主人騷擾,堅決不從,騷擾多了,潘金蓮直接告訴了女主人。只此一點,剛開始的潘金蓮就是一個值得尊敬的人物。要知道,彼時以她的身份,以那時的社會風氣,即便是放到現在,她能有這般風骨,就已經是“妙玉”那般的人物。
然后潘金蓮是值得同情的。當然,潘金蓮的誓死不從,也付出了非常沉重的代價。那就是那個大戶故意找了個又矮又丑的武大郎,將潘金蓮白嫁給他。不僅不要一分錢,還倒貼嫁妝。你這不是惡心人嗎?
那大戶就是故意惡心人的!因為武大郎實在是太丑了:“武大郎身不滿五尺,面目丑陋,頭腦可笑;清河縣人見他生得短矮,起他一個諢名,叫做三寸丁谷樹皮。”一是矮,侏儒一般;二是丑,樹皮一般;三是傻,頭腦可笑。
所以潘金蓮是值得同情的,因為這明顯就不是一個“般配”的姻緣。不但不般配,而且是極大反差。所以原著借清河縣的浪蕩子弟,說出了她們倆婚姻的客觀評價,那就是“好一塊羊肉,倒落在狗口里!”
最后潘金蓮是被逼無奈的。說她被逼無奈是指,她在出軌西門慶之前,簡直被武松和武大郎逼瘋了。首先是武松,在出差走之前,當著潘金蓮的面直接告誡她“蘺勞犬不入”的道理。氣得潘金蓮破口大罵:
“你這個腌臜混沌!有甚麼言語在外人處說來,欺負老娘!我是一個不戴頭巾男子漢,叮叮當當響的婆娘!拳頭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馬,人面上行得人!不是那等搠不出的鱉老婆!自從嫁了武大,真個螻蟻也不敢入屋里來!有甚麼籬笆不牢,犬兒鉆得入來?你胡言亂語,一句句都要下落!丟下磚頭瓦兒,一個個要著地!”然后是武大郎謹遵武松的指示天天防著潘金蓮,只賣半天炊餅,下半天錢都不賺了,單坐在家里看著潘金蓮,大白天的都趕緊把門全封嚴實了。氣得潘金蓮指著武大郎的臉罵,一是罵“日頭還在半天里”,你就關門,“我家怎地禁鬼”?二是罵“你是個男子漢,自不做主,卻聽別人調遣!”
可想而知,潘金蓮對她的這個男人是多麼的失望和絕望,肯定不止是長相上的。她又是多麼的無奈和悲哀。不過這她都忍了,后來都不用武大郎動手,天不黑,她自己都先把門窗都封好。哀,莫大于心死吧!
直到后來,她關窗,竹竿砸到了西門慶。然后王婆是以請潘金蓮給她做壽衣的理由,一步一步把潘金蓮騙上勾的。這個過程我們不再多說,人心不可揣度,人性不可考量。潘金蓮如果僅僅是跟西門慶私會,那她也不是不可原諒的。但下面的事,他們做的就有些不可饒恕了。
先說西門慶出軌還打人。《水滸傳》第二十四回,武大郎在鄆哥的帶領下,將二人捉奸在床。西門慶嚇得趕緊躲到床底下,不知道如何是好。結果卻被潘金蓮一頓嘲笑,就他那樣的“紙虎”就把你嚇成那樣?
西門慶一聽,就是!然后,開門,打人!本來是武大郎來捉奸的,結果西門慶“早飛起右腳,正踢中心窩里”,武大郎“撲地望後便倒了。”然后西門慶大搖大擺就走了!這個理直氣壯,這個理所當然,這個從容不迫!如何能讓世人不罵他?
而且下手也太重了。“王婆當時就地下扶起武大來,見他口里吐血,面皮臘查也似黃了,便叫那婦人出來,舀碗水來,救得蘇醒……”等于一腳就快把人給踢死了,這份歹毒,早已超過他勾搭人家媳婦的罪過!
再說潘金蓮偷人還殺人。如果說之前潘金蓮調戲武松,那是真愛,能不能接受先不說,但起碼是真性情。但武大郎被西門慶打的在家里都快死了,潘金蓮還天天不管不顧,繼續偷人,那就是真歹毒了。
更歹毒的是,為了不讓武松回來報仇。她居然在王婆的唆使下,干起了謀殺親夫的勾當!這也是她無論如何都洗脫不了的一項重罪。不能過了可以離,讓西門慶幫她贖身什麼的都可以,但殺人就太殘忍了。
這婦人便去腳後扯過兩床被來沒頭沒臉只顧蓋。武大叫道:“我也氣悶!”那婦人道:“太醫分付,教我與你發些汗,便好得快。”武大再要說時,這婦人怕他掙扎,便跳上床來騎在武大身上,把手緊緊地按住被角,那里肯放些松寬。那武大哎了兩聲,喘息了一回,腸胃迸斷,嗚呼哀哉,身體動不得了!古人云,一日夫妻百日恩,十年修來同船度,百年修來共枕眠。不管潘金蓮之前有多少的難受與苦楚,只此一件,她便犯了眾怒。不知她是否明白。
二、李固謀主人家財,賈氏墻頭草不貞
武大郎的問題是“矮矬丑”,盧俊義的問題是“高富帥”。
盧俊義是北京城的大富豪,用他自己的話說是:“盧某生於北京,長在豪富”。有多豪?光他的大管家李固,手底下就還管著四五十個小管家。
他夫人賈氏在勸他不要出門的時候也說:“休聽那算命的胡說,撇下海闊一個家業……”自己都說“海闊的一個家業”,有多富,有多豪,自己體會。
盧俊義不僅富,而且帥,整個水滸里,排美男子的話不說第一,排前三肯定妥妥的。最關鍵的是,武功還高,可以說整個水滸里,盧俊義綜合實力絕對是穩穩的第一,沒有人能與他爭雄。
但就是這麼樣一個“高富帥”,怎麼就連自家的媳婦兒都沒看住?因為盧俊義自然有他自己的問題。比如他的剛愎自用和固執己見。
他聽吳用算命說,百日內有血光之災,得去梁山那邊躲一躲,立馬就信了,然后立馬就要出門去躲災。《水滸傳》第六十回記載眾人勸他,他都是不聽。
先是李固勸他:“休聽那算命的胡言亂語,只在家中,怕做甚麼?”結果盧俊義說:“你休逆我。”
然后燕青勸他,說別被算命的騙了,說不定就是梁山的那幫人在賺你呢。結果盧俊義很是不屑!
“你們不要胡說,誰人敢來賺我!梁山泊那夥賊男女打甚麼緊!我看他如何同草芥,兀自要去特地捉他,把日前學成武藝顯揚於天下,也算個男子大丈夫!”最后賈氏勸他:“你且只在家里收拾別室,清心寡欲,高居靜坐,自然無事。”盧俊義道:“你婦人家省得甚麼!”
可見,盧俊義仗著藝高人膽大,有多麼的狂妄自大和心高氣傲。他媳婦賈氏在他面前根本就說不上話,再加上后來燕青說的:“主人平昔只顧打熬氣力,不親女色”,那賈氏的處境就可想而知。
而且,從李固和賈氏勸說盧俊義的話里,也能聽出,兩人三觀驚人的一致。那就是“守在家里”,哪兒也不去,多好!
所以,盧俊義要帶著李固去山東做生意,李固居然說自己腳氣犯了,走不了路。盧俊義立馬就惱了:“若是那一個再阻我的,教他知我拳頭的滋味!”結果李固只得忍氣吞聲,極不情愿的出門了。
走的時候,賈氏對盧俊義說:“丈夫路上小心,頻寄書信回來!”這既說明賈氏此時還是很關心盧俊義的,又說明其實賈氏還是很小女人的,她是希望她的男人能夠常陪她的。
后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盧俊義被賺到了梁山泊,中計在水里被活捉,然后被押上山,整整扣留了一兩個月。直到這時候,李固的表現還不算多可惡,畢竟是吳用告訴他,盧俊義已經做了梁山的二把交椅,家里院內墻上有反詩為證。
結果這李固一回家就占了主人的媳婦,這就有點忘恩負義和不地道了。因為盧俊義對李固不僅有“知遇之恩”,更是有著“救命之恩”,當年要不是盧俊義救他,他早就凍死在北漂的路上了。《水滸傳》第六十回,是這樣介紹李固的:
這李固原是東京人,因來北京投奔相識不著,凍倒在盧員外門前,盧員外救了他性命,養在家中;因見他勤謹,寫得算得,教他管顧家間事務;五年之內,直抬舉他做了都管,一應里外家私都在他身上;手下管著四五十個行管干;一家內外都稱他做李都管。而李固是怎麼報答他的救命恩人和主人的呢?李固至少做了三件事,讓世人不齒,也最讓世人無法原諒他。
第一件:占人妻子。李固是一從梁山回來,就跟賈氏在一起的。用燕青的話說,他們本來就有私情,現在好了,盧俊義反了,剛好成全了他們。這事聽著很順理成章啊!但仔細一想,就知道不行。哪有一聽說主人出了事兒,立馬就占了人家的媳婦,奪了人家的家財的,你這是古代版的宋哲啊。
第二件:謀人家財。盧俊義從梁山回來,一進門,“李固慌忙前來迎接,請到堂上,納頭便拜。”“賈氏從屏風後哭將出來。”這不挺好嗎?回來了,管家還是管家,媳婦還是媳婦的。
但那都是為了穩住他的,給他準備的一桌子菜,盧俊義一口還沒吃呢,就被抓了起來,還被一路打進了官府。
“方才舉著,只聽得前門門喊聲齊起,二三百個做公的搶將入來,盧俊義驚得呆了;就被做公的綁了,一步一棍,直打到留守司來。”不僅通知官府來抓人,自己還去首告。所以,盧俊義不承認都不行,梁中書喝道:“如何說得過去!你在梁山泊中,若不通情,如何住了許多時?見放著你的妻子并李固告狀出首,怎地是虛?”
第三件:害人性命。李固不僅和賈氏主動告了盧俊義,還親自到公堂作證。這還沒完,李固還去買通劊子手準備在牢里殺盧俊義。所以,連劊子手蔡福都笑他:“下民易虐,上蒼難欺。你又占了他家私,謀了他老婆,如今把五十兩金子與我,結果了他性命……”
李固見蔡福嫌錢少,直接從五十兩金子,一路漲到五百兩金子,只求趕緊把盧俊義給弄死。后來,柴進直接送來一千兩金子這才保住盧俊義的命。
李固見不能直接要了盧俊義的命,就又開始在官司上下功夫:“李固上下都使了錢。”這就有點過份了,而且他使的可還都是盧俊義的錢。用人家的錢,害人家的命……
賈氏的問題是太自私,墻頭草。她一聽說盧俊義留在梁山不回來了,立馬就跟了李固,夫妻之間的“忠貞不渝”都喂了狗!你起碼等一等,問一問吧。真不行了,沒人阻擋你改嫁。
組建家庭的目的,其實就是找一個人生伴侶,不管是困境,還是逆境,兩個人都能夠風雨與共。結果賈氏是怎麼做的呢?她在大堂上告自己丈夫的原話是:“不是我們要害你,只怕你連累我。”
唉!這說好的榮辱與共,白頭偕老呢?一聲嘆息!
三、裴如海僧人破戒,潘巧云改嫁偷人
楊雄的問題有兩個,一是職業,二是身體。楊雄的職業是“兩院押獄兼充市曹行刑劊子”,就是看押死刑犯的,還兼著行刑的劊子手。他這職業又有兩點讓人受不了,一是天天跟死刑犯和死人打交道,犯忌諱。二是太忙,原著里潘巧云的原話是:“我家的老公一個月到有二十來日當牢上宿。”
一個月有二十多天,楊雄是需要睡在牢里的,這工作也是沒誰了。楊雄不僅沒時間陪媳婦,本身身體也不好,他的綽號就是“病關索”,整天病懨懨的,臉色蠟黃!后來招安,去征討方臘的時候,楊雄就是病死在杭州的。
雖然楊雄有以上兩個方面的問題,但那絕不是潘巧云可以去偷人的原因。《水滸傳》對潘巧云是直接定性為“淫婦”的,敘述的時候直接就是用“淫婦”代替潘巧云的名字,可見作者對潘巧云的厭惡。畢竟敘述潘金蓮的時候,還只是用“那婦人”。
潘巧云跟裴如海可以說是青梅竹馬,她也沒有去謀殺親夫,為什麼施耐庵老先生要對她如此“歹毒”呢?主要是因為她也忒不要臉了吧。下面舉幾個例子,稍微說明一下。
一是既想當婊子,還想立牌坊。為什麼說這麼難聽?因為潘巧云干的事兒太掉鏈子了。潘巧云是改嫁給楊雄的,她之前的丈夫是王押司。結果王押司都死兩年了,潘巧云還在楊雄的家里給王押司做法事。
這要擱一般的家庭,誰愿意?但楊雄對潘巧云不是一般的好,很支持!而且覺得潘巧云很好,對亡夫都念念不忘,默默深情的,這樣的癡情女子,打著燈籠都找不到吧。
但潘巧云干的啥事兒,她不過是借口做法事的機會來見裴如海罷了。這就讓人憤怒和不齒了,忍不住想罵人。做人不能這樣不要菲斯吧!
二是勾引和尚,亂了輩分。裴如海的身份是報恩寺的和尚,而且還拜了潘巧云的父親潘公為“干爺”。裴如海的師父是潘家的門徒,按師父輩分論,他是潘巧云的晚輩。但按年齡論,他又比潘巧云大兩歲,所以潘巧云喊他師兄。
“是師兄海黎裴如海。一個老實的和尚。他是裴家絨線鋪里小官人,出家在報恩寺中。因他師父是家里門徒,結拜我父做干爺,長奴兩歲,因此上,叫他做師兄。他法名叫做海公,叔叔,晚間你只聽他請佛念經,有這般好聲音。”為什麼施耐庵一提筆就說潘巧云是“淫婦”呢,你看她請和尚來念經,到底是超度亡夫的,還是聽“這般好聲音”的?而且無論是裴如海的和尚身份,還是輩分,都是大忌。
三是倒打一耙,說石秀非禮。石秀是楊雄的結義兄弟,因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了楊雄,被楊雄請回了家,跟潘巧云的父親潘公一起開了個鋪面,殺豬賣肉。
后來石秀發現了潘巧云的奸情,告知楊雄,楊雄喝醉說禿嚕嘴了,結果潘巧云倒打一耙,說是石秀天天騷擾她。石秀一肚子冤屈沒處說,只得灰溜溜地離開。
時常看了我,說道:‘哥哥今日又不來,嫂嫂自睡,也好冷落。’我只不睬他,不是一日了。這個且休說。昨日早晨,我在廚房洗項,這廝從后走出來,看見沒人,從背伸只手來摸我胸前,道:‘嫂嫂,你有孕也無?’被我打脫了手。看潘巧云說石秀的這些話,看客都不想再說她了,施耐庵可能是對的。那麼裴如海的問題主要就是破戒了。萬惡淫為首!他既然入了佛門,就不應該再貪戀這些紅塵。可他跟潘巧云一樣,都是既想要“牌坊”,又想要“快活”的人!
既然你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那你還如何讓人對你敬仰?你身上穿的,寺里吃的,還如何讓人供養?所以,施耐庵敘述裴如海時直接用的是“賊禿”一詞。嘲諷和厭惡之情極盡筆端!
所以,即使裴如海已經被石秀殺了,還被時人編成了曲兒來唱:“堪笑報恩和尚,撞著前生孽障;將善男瞞了,信女勾來……”
一首曲子還不夠,又編了第二首繼續唱道:“淫戒破時招殺報,因緣不爽分毫。本來面目忒蹊蹺:一絲真不掛,立地放屠刀!”
四、張文遠忘恩負義,閻婆惜欺人太甚
宋江的問題,看客在之前的文章男人的心有多大,宋江的愛情就有多苦里有詳細論述,那就是一個字——忙!不僅上班忙,案多人少天天加班寫材料,是個工作狂。平時也忙,陪吃陪喝照顧兄弟,經常喝到爛醉,冷落了閻婆惜。
于是“生得眉清目秀,齒白唇紅”“更兼品竹調絲,無有不會”的小白臉加文藝青年張文遠就趁虛而入了。要說閻婆惜跟張文遠無論是從相貌,還是興趣愛好上,那簡直就是“天造地設“的一對。
要不然,閻婆惜也不會拼了性命也要改嫁張文遠,張文遠也不會拼了性命也要弄死宋江,也要給閻婆惜報仇。但他們的這種為了彼此不惜拼掉性命的“愛情”,為什麼沒有讓世人感受到一絲一毫的感動?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吃相太難看了!
先說張文遠,張文遠觸碰世人敏感神經的爆點,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忘恩負義。據《水滸傳》第十九回記載,張文遠“是宋江的同房押司”,就是一個辦公室的同事。而他的官職是“后司貼書”,宋元時期的后司貼書,是給押司打下手的,或者叫押司助理或者后補押司吧。《元典章·吏部六·司吏》:“貼書之役,本為后生學習吏業,以圖進用。”
分析這些不是說嫌他的官小,而是讓大家知道,他在衙門之中的地位,那就是比“吏”還低級的一個雜役。所以,他的工資很低,剛來的時候,要不是宋江經常接濟他,他連腳都立不住。但他轉眼就忘了宋江的恩情,干出了那烏龍與茍且!
二是朋友妻,不可欺。宋江把張文遠當兄弟對待,不僅在剛開始的時候幫助他,而且后來還把他帶到家里來。結果,他一進家門,就看上了大哥的女人。
你上午在辦公室找“大哥”借錢,晚上跑到“大哥”家,用借大哥的錢去泡大哥的女人?這無論如何讓人受不了!
三是趕盡殺絕,無恥小人。本來宋江誤殺閻婆惜之后,閻婆都覺得不能全怪宋江,自己女兒也有問題,而且并不打算追究。只問自己以后怎麼辦?宋江說,我給你養老,閻婆放心道謝!
婆子道:“這賊人果是不好,押司不錯殺了!只是老身無人養贍!”宋江道:“這個不妨。既是你如此說時,你卻不用憂心。我頗有家計,只教你豐衣足食便了,快活半世。”閻婆道:“恁地時卻是好也!深謝押司!”不是說,宋江殺了人,不應該治罪,而是說張文遠唆使閻婆去告宋江,到底居心何在?且不說宋江之前對他有恩,且不說是他先偷了人家的女人,只說他把閻婆推到前臺當槍使到底有多無恥。
他一心想置宋江于死地,就把閻婆推到了第一線,他這不是在把宋江往絕路上逼,而是在把閻婆往絕路上逼。宋江可是振臂一呼,響者云集的人物,萬一哪天閻婆被滅口了呢?即使不被滅口,她以后的日子還怎麼過?
如果張文遠只是為了給閻婆惜報仇,那看客還真敬他是條漢子。恐怕他是自己在害怕吧,因為當時他并不知道宋江殺閻婆惜是因為“通匪”被發現,他恐怕還以為是自己的奸情被發現了。宋江先殺了閻婆惜,下一步就要殺他吧!
所以,為了保命,他必須要置宋江于死地,自己又沒那個膽兒去,只能唆使閻婆這個“當事人”,他只在旁邊敲邊鼓。事成,他命保。事不成,宋江也沒法再殺他。
可憐閻婆惜為了他,還把宋江逼上了絕路。為什麼說閻婆惜欺人太甚?前面的,吃著宋江的,住著宋江的,還天天蹬鼻子上臉言語中傷宋江就不說了。我們只看她發現宋江“通匪”的證據后,要挾宋江的三個條件就知道了。
“第一件,你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再寫一紙任從我改嫁張三,并不敢再來爭執的文書。”一是要贖身,說好的賣身葬父,結果宋江白送棺材不要人,她們娘倆為了找個依靠,又托媒人把自己典給宋江的。二是要休書,好改嫁。當著宋江的面,說要嫁張三,斧頭向大樹索要斧柄,大樹給了它!宋江想都沒想都答應了。
“第二件,我頭上帶的,我身上穿的,家里使用的,雖都是你辦的,也委一紙文書,不許你日后來討。”我們分手吧,這邊你凈身出戶!你給我置辦的一應物件,統統都歸我,你不能再來要。張三比較窮,買不起房,你這家里使用的都得給我,我們以后好在這好好過日子!騎著神雕出去浪,還唱著射雕的歌,宋江這只神雕也忍了。
第三件“有那梁山泊晁蓋送與你的一百兩金子快把來與我,我便饒你這一場‘天字第一號’官司,還你這招文袋里的款狀!”要那一百兩金子。宋江確實沒收啊,“若端的有時,雙手便送與你。”閻婆惜當然不信,“你待瞞誰?便把這一百兩金子與我,直得甚麼?”宋江沒法,就是傾家蕩產,也給你,只需給三天時間。
宋江道:“你也須知我是老實的人,不會說慌。你若不相信,限我三日,我將家私變賣一百兩金子與你,你還了我招文袋!”閻婆惜冷笑道:“我這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宋江是真的沒有恁多金子,閻婆惜說:“明朝到公廳上,你也說不曾有金子!”兔子逼急了還咬人,何況是宋江!于是宋江就去搶,宋江一搶,閻婆惜就大叫,宋江一慌,就把她給殺了。
五、結局
閻婆惜被宋江誤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被武松強殺了。裴如海被石秀智殺了,潘巧云被楊雄吊殺了。李固和賈氏被盧俊義親手殺了。八個人里,只有張文遠一人無事。
其實小說,寫的是家長里短,道的卻是人間真情。藝術雖然高于生活,卻也來源于生活。潘金蓮自稱是一個不戴頭巾的男子漢,也曾鐵骨錚錚;閻婆惜的毫無顧忌,也是真的為了愛情;潘巧云就是個小女人,臨死的時候還在樹上大叫:“叔叔,勸一勸!”;賈氏更是只想找個貼心人,平平安安就是福。
只因他們觸碰了世人心中諸多敏感神經,和婚姻生活中的種種大忌,這才落到了那般下場,不僅身死,而且臭名遠揚。沒辦法,種下孽因,必得孽果。婚姻畢竟不是買彩票,即使輸了,也不能一撕了之。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難處,只有寬容的愛和相互的體諒,才能相濡以沫,白頭到老。即使真的過不下去了,也請及時放手,彼此祝福,而不是鋌而走險,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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