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保監會(現在是銀保監會)在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中提到。
“保險中介是保險交易活動的重要橋梁和紐帶,經過多年發展,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已經成為保險市場重要組成部分,在銷售保險產品、改進保險服務、提高市場效率、普及保險知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保險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基本概念
專業保險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組織機構,包括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在人身保險業內主要涉及的是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
保險代理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組織機構。保險代理公司營銷模式在人身保險業內一直得到較為廣泛的運用。在該模式下,人身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代理公司一定比例的代理費用,保險代理公司在營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員工管理費用等,都由保險代理公司自行承擔。
保險經紀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組織機構。與保險代理公司不同,保險經紀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提供中介服務,為保險需求方提供專業化的風險管理計劃,為其選擇合適的人身保險公的產品。在該模式下,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紀費用可能來源于人身保險公司,也可能來源于保險需求方。
主要特點
保險代理公司具有分布廣泛、信息來源豐富、人員眾多等特點,能為人身保險公司增加客戶來源,拓展業務空間。特別是保險代理公司在專業上具有優勢。但是保險代理公司與人身保險公司依然存在委托和代理、核保和銷售之間的沖突。
保險經紀公司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為保險需求方提供良好的服務,彌補其面對人身保險市場時信息不對稱的缺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依靠保險經紀公司有效率地尋找到合適的產品滿足其管理風險的需求,同時,對人身保險公司而言,保險經紀公司也不失為一種低成本、高效率的營銷渠道,保險公司只需在保險經紀人提供業務時按照其貢獻的保費額度支付一定的手續費。但是,不一定有經紀人證的就是100%的中立和專業,保險經紀人在居間活動中也可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事,傳遞虛假信息,損害交易雙方的利益。所以也需要消費者擦亮眼睛。選擇合適的經紀人。
現階段,并無差別
現在的保險中介機構發展初期階段,中國所有經營壽險的經紀公司與代理公司的從業者傭金均來自于保險公司,也都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性,都是可以銷售多加公司的產品,也就是說在中國現階段專業中介的代理人與經紀公司的經紀人沒有本質區別。
當然有部分經紀人已經開始收費咨詢服務,這個費用只是一開始的誠意金,但是維持專業中介人員的生存發展費用的大頭或者理想的費用大頭還是保險公司的傭金結算。
現在有些的保險營銷員,自稱為理財規劃師、保險經紀人、獨立代理人,其實都是一個身份——賣保險的
只要是經營多家公司的產品,根據客戶的需求,做需求分析,選擇合適客戶的產品的,提供條款分析,保險知識的解答都是專業保險中介。
簡單來說,保險公司代理人是“拿產品找客戶”,而保險專業中介代理人都是“為客戶選產品”。
發展歷程及趨勢
1、發展歷程
相對于個人營銷渠道和銀行代理渠道,我國專業中介機構渠道的起步稍。
晚,專業中介行業的發展和監管可以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1)起步探索階段(1999年-2002年),我國保險中介屬于新興產業,
早期對保險中介市場實施了較為嚴格的市場準入。保監會成立后, 1999年首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適應保險市場開放需求,保監會明確提出大力發展保險中介市場,健全我國保險市場體系、優化保險市場結構,放寬了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機構的市場準入。
(2)快速發展階段(2003年至今), 2003年以來,保監會每年批準設立的中介市場主體達數百家。2009年,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標志
著對專業機構的監管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2010年,我國保險代理公司實現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為63億元,保險經紀公司實人身保險保費收27億元。
2、盡管我國專業中介機構渠道已有一定發展,但對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貢獻仍然較低。從國際經驗來看,專業中介機構渠道對人身保險銷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專業中介、兼業代理、個人保險代理人這三大渠道2016年對總保費的貢獻分別為7.20%、38.73%、39.30%,個人保險代理人渠道保費收入超越兼業代理渠道,而專業中介渠道占比仍然非常低。
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608家,同比增長105家。其中,保險中介集團5家,保險轉惡業代理機構1774家(全國性保險代理222家,區域性保險代理1552家),保險經紀機構469家,保險公估機構360家。
國外的中介機構情況
無論是專業保險代理公司,還是專業的保險經紀公司
在發達國家,皆以理財顧問模式存在。理財顧問或理財規劃師為客戶提供保險投資建議,銷售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滿足客戶的理財和風險保障需求。
至于壽險營銷員的留存形式,在國外主要分為三類: 美國和韓國為代表的代理制,營銷員和公司為代理關系,其收入由傭金加津貼構成;以日本為代表的員工制,營銷員與公司為雇傭關系,其收入由底薪加傭金構成;以英國和荷蘭為代表的經紀制,法律上是較代理更為獨立的經紀代理關系,經紀人一般僅有傭金收入。
保險經紀人制度最為發達的當屬英國,英國保險中介人制度的典型特點是以保險經紀人為中心。英國保險市場歷史悠久,保險經紀人控制了大部分市場。
美國壽險則有四大渠道:專屬代理、獨立代理、直銷渠道和其他。美國的獨立代理不是單純指自然人的個體行為,而是包含個人和很多獨立的經紀、代理等中介機構。獨立代理渠道的保費收入占比在47%左右,件均保額超過44萬美元。
未來
2015年,保監會發文要深化保險中介市場的改革,支持專業中介機構的創新發展。
隨著消費者保險意識的提高,以前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解決的是消費者不買保險到買保險的過程。現在的保險專業中介,解決的是消費者買保險到怎麼買的過程。
隨著買保險的消費群體的年輕化,理性化,更多的消費者需要挑選產品,而不是被動的接受產品推銷。
可以預計,隨著保險市場和保險中介市場的蓬勃發展,未來我國專業中介機構渠道發展空間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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