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在婚姻關系當中不僅僅存在著結婚與離婚,還存在著復婚和再婚,結婚與離婚大家都有了解,但是復婚與再婚大家可能就有點陌生了。所以下面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關于再婚復婚具體有什麼樣的區別呢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咨詢找法網。
一、再婚復婚具體有什麼樣的區別呢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
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所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復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出于自愿,不是強迫的或他人的干涉,復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持有關證明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機關要進行審查,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就發給復婚登記證,這時,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但是,如果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雙方離婚以后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系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系又結婚,則構成重婚。
二、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再婚需要離婚證嗎?如果是離婚后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后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離婚后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系,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后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三、辦理復婚的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規定,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而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雙方離婚以后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兩種是不同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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