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在娶得一妻之后,可以另外納妾,只要財力許可,數量有限。而法律也支持納妾權,如果妻子干涉丈夫納妾,則犯了“七出”(受法律支持的丈夫休妻的七種理由)之罪。即使是公主下嫁,也無權干涉駙馬納妾的夫權。就與丈夫的關系而言,妻與妾雖然都與丈夫具有性關系之實,但其性質完全不同。妻乃明媒正娶過門;而妾在名義上只是丈夫花錢買來的,過門儀式簡單許多,并且還可以再賣出去。
古代男子如因重罪而獲滅族,其妻家族要遭滅族,而妾的家族基本不受牽連,由此也可見丈夫與妾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夫妻。另外妻妾之間有嚴格的主從之分妾在權力與地位上遠低于妻,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妻的奴婢的性質。并且這種主從關系還延續到后代身上,妻、妾所生子有嫡庶之分,在地位與財產的繼承權上,妾所生的庶子也遠低于妻所生的嫡子。
中國的這種一妻多妾制最早起源于先秦時期的媵妾制度。當時的諸侯大夫娶妻時,女方往往以侄娣(妻侄和妻妹)隨嫁,隨嫁的侄娣便稱為“媵”。媵也是男方合法夫妻,與妻大致相當,其地位不同于后來的妾。另外,當時也已存在妾,其只類似于一種奴婢。秦漢之后,媵、妾逐漸不分唐宋之后,媵逐漸消失,一妻多妾制正式形成。在古代,一妻多妾制相當普遍,即使窮人,也往往要納一個妾。對于貴族來說,妾的數量越多越覺得有面子。總體而言,一妻多妾制乃古代男權社會的產物,是一種畸形而不公平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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