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結婚的日子一般都是由兩家人共同挑選的日子,是最適合新人結婚的。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改婚期不吉利說法以及婚期往后推有什麼禁忌。
一、改婚期不吉利說法
1、不可改婚期,寓意不好
在我國辦結婚這類大事,都講究定下來就不改動。無論是因為新人備婚時間不夠還是工作等原因,都不能輕易改婚期。一是犯了大忌,寓意不好,不利于婚后生活和睦;二是事先選定的日子肯定是最適合新人結婚的黃道吉日,再更改不一定是好日子,而且結婚日期輕易變動,婚姻容易不穩定。
2、改婚期會親一發而動全身
備婚是事項包括發出去的請柬、定好的酒店婚宴以及婚車租賃等,這些都有時間期限。如果改婚期,這些全部要重新更改時間。而且,新的結婚日子這些酒店、婚車公司等都不一定有檔期去配合。這就意味著新人改婚期可能要重新備婚,這又會是一個耗時、耗精力的大工程。
3、改婚期有對婆婆不好的說法
在我國民間一些地區,還有這樣的說法,結婚日子定下后改婚期,會對婆婆不利,會“死婆婆”。其實,這只是部分地區的一種不可信的封建迷信的說法。
二、婚期往后推有什麼禁忌
第一,嫁娶擇日法。婚姻嫁娶的擇日原則是,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為主的,并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話說:“子靠出生時,女靠行嫁年”。所以若是把此原則顛倒或不顧,將會導致婚后的婚姻出現問題,甚至離婚;反之,則大吉利是。
第二,不選父母生辰。在傳統習慣中,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其實只是指父母生日的正日不宜嫁娶,在該月份內結婚卻絕對適宜。
第三,選擇真正婚嫁日。如果你決定將注冊與結婚儀式的日期分開,最好這兩天都是擇日行事。如要取舍的話,便應以進行迎親及擺酒的傳統禮儀當日為準,選在吉日舉行,因為中國傳統始終視這天為真正婚嫁日。
第四,良辰吉日計法。有些人認為還應該有更嚴格的良辰吉時計算方法,即用男、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時間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時日。不過這種做法相當繁瑣,更多人寧愿去看黃歷選日子,或聽研究周易之人的建議。
第五,對好日子的定義。不管怎樣,對于“好日子”的定義總是各有不同,不管選擇什麼日子,盡量選擇那些大家都滿意的日子才是上好之選。
第六,要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選擇“吉日”,需兼顧雙方老人和親朋好友都有時間參加,都能目睹喜慶和諧的場面。
第七,避開三七九。三吉日最好避免在農歷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鬼節”,不宜辦喜事。而在月初圓的“中秋節”月份,即農歷八月是最適合辦婚禮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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