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婚姻大事,都禁不住還是要找易經大師擇個結婚吉日,為求婚姻生活有個好開始。從擇吉專家的角度來看,人的活動要與自然平衡和諧,選擇吉日結婚的意義,就是讓成婚者尊崇自然,順從自然時序,從而讓成婚者一時好與百年好統一起來。如何找個宜嫁娶的吉時吉日呢?下面可以參考的,是一些廣泛流傳的擇日基本原則。
一、日子選擇的通勝原則
這里說的通勝即黃歷,或者稱作皇歷,是在中國農歷基礎上產生出來的,帶有許多表示當天吉兇的一種歷法。黃歷相傳是由軒轅黃帝創制,故稱為黃歷,民間又俗稱為“通書”。但因通書的“書”字跟“輸”字同音,因避忌故又名通勝。黃歷主要內容為二十四節氣的日期表,每天的吉兇宜忌、生肖運程等。后經歷代先賢的完善,對婚娶的日子有如下的原則:
1、大吉之年份
雙春
指在年頭及年尾有兩個立春之年。由于春有一年之始及開枝散葉的象征意義,所以被認為特別宜嫁娶。
閏月
指該年在農歷中有閏月,即共有十三個月份。由于閏有滋潤、豐收之意,所以象征夫妻有愛情滋潤,恩愛和睦。
雙春兼閏月
雙春和閏月都是宜嫁娶的年份,一年中既有雙春,又有閏月,自然喜上加喜了!
2、不宜結婚的年份日子
盲年
指整年沒有立春的日子,通常雙春的下一年就是盲年。不過盲年亦有吉日,所以基本上盲年結婚也無不可。
節日
避免一月,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沖。避免陰氣極重的清明和盂蘭節,即三月和七月。
三娘煞
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不能出嫁。基于報復心理,三娘喜與月老作對,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便不宜結婚。
新人及親屬的生日
避開新人自己及雙方父母、未婚兄姐的生日。若雙親已經逝世,則避開其生忌、死忌。
喜沖喜或喪沖喜
一年內,家里最好不要辦兩次婚禮。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該年便不宜辦喜事。
二、日子選擇的特殊原則
通勝吉日并非放諸四海皆準,因為個體是有差異的,嚴格來說還要考慮結婚者的出生時間。
一般而言需要遵循如下原則:
1、用男、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時間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時日這個“吉日”必然是一個有“貴人”出現的日子,五行上適宜辦喜事、不能與男方的財星及女方的官星相沖(財官多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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