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兒回娘家的話題一直備受爭議。在中國古代,女性的地位比較低,在家里沒有話語權。在家里基本聽從了丈夫的安排,古人一致認為,出嫁女兒潑的水,認為經常回娘家不利,當然這種說法已經不存在了,那又是什麼說法呢?現在要回娘家嗎?
臘月十六可以回娘家
臘月十六是可以回娘家的,但是有說法是臘月二十三不能回娘家,臘月二十三日是我國傳統節日小年,我國之所以過這個節日,是為了延續繼承傳統文化,但并不是封建思想。而且現代人的思想越來越開放,所以在任何時候只要有時間都可以回娘家看看。因此具體風俗,還是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論。
小年不宜回娘家
在我國古代時期,嫁出去的女兒是不能隨時回娘家,特殊的日子不能回娘家,而且他們覺得女子嫁人之后,就會成為男方家庭的正式成員,而女子原本的娘家則是變成了“親戚”關系,所以在去“親戚”家的時候就不能太隨便,要有很多注意的地方。尤其在這種小年和年三十家人團聚的日子,女子是不讓回娘家的,春節不能在娘家過年,不然公婆、娘家人、周遭的人都會罵女子。
立春不宜回娘家
在我國的傳統說法中,除了小年和除夕不能回娘家以外,立春也是不宜回娘家的,有一句老話說到“看娘屋的燈,罷娘屋的根”。還有元宵節不能去娘家,因為“見了娘家燈,一輩子窮坑”。此外還有清明節、十月一、立冬、臘八、數九以及每月初一、十五都不能去娘家。臘八不能回娘家在古話中有語“臘八不吃娘家米,祖祖輩輩還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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