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四緣,在佛經中是這樣記載的,“一切有為法所藉以生起的四類條件。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與增上緣”,通過學習和理解四緣,能夠幫助我們更好的進行修行,對我們以后發愿也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因此下面就來說說這四緣是什麼吧。
因緣
所謂因緣,其實就是指一件事物或現象的主要條件,所謂有果就必須有因,你做成一件事之前肯定會有做事的過程,這過程最早的還有構思。所謂事物不可能憑空出現,肯定會有一定變化的過程,這便是因緣,是每個人都不能逃離的循環。從佛教角度來看,因緣是我們修行發愿的必經過程,就算是佛陀和菩薩都不能逃避,所謂佛陀菩薩都落因緣。
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指的就是前念和后念生起的原因,也就是事物形成的條件。由于前念已滅時,能為后念的生起開路,使后念得以產生。因此,前念為后念之緣。在心、心所之相續不斷狀態中,前后二念的所屬種類是相互關聯的。前行的思維大體規定后起思維的種類。前后之體等同,稱為‘等’。而前念引導后念,其間相續無有障礙,故稱‘無間’。又,前念心導引后念心產生,因此又稱‘次第緣’。唯識大乘以為八識體別,故各自前后相續而起,成‘等無間緣’;小乘則認為異識之間亦可互為‘等無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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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四緣幾哪四緣呀!
四緣有: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1)因緣:因緣者,因即是緣的意思。在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的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緣”。于此,則強調因也是眾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上面所說六因之中,除了能作因之外,其它五因均為因緣。
(2)等無間緣:又稱為次第緣。這是就心、心所而說的。當前念的心、心所將消散時,會生起后念的心、心所的緣。此前念的心、心所,就稱作等無間緣。(3)所緣緣:指心所攀緣的境界,即認識的對象。佛教認為,心是能緣,外境是所緣,所緣,就是心法生起的緣,稱為所緣緣。
(4)增上緣:不障礙或有助于他法的產生,謂增上緣。其緣體廣大,一切法都是增上緣;又心用廣大,為一切有為法的增上緣。所謂一切法,指除了自體之外,一切的有為現象均為增上緣。佛教里所說的“緣”有哪幾種緣?他們分別是什麼意思?
佛教里四緣有: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
1、因緣:因緣者,因即是緣的意思。在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的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緣”。于此,則強調因也是眾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上面所說六因之中,除了能作因之外,其它五因均為因緣。
2、等無間緣:又稱為次第緣。這是就心、心所而說的。當前念的心、心所將消散時,會生起后念的心、心所的緣。此前念的心、心所,就稱作等無間緣。
3、所緣緣:指心所攀緣的境界,即認識的對象。佛教認為,心是能緣,外境是所緣,所緣,就是心法生起的緣,稱為所緣緣。
4、增上緣:不障礙或有助于他法的產生,謂增上緣。其緣體廣大,一切法都是增上緣;又心用廣大,為一切有為法的增上緣。所謂一切法,指除了自體之外,一切的有為現象均為增上緣。
擴展資料:
因果論的理論重點是四緣說。
佛教各派對于緣的解釋頗不一致,部派佛教時期說一切有部有見于南方的《法聚論》講二十四緣,北方的《舍利弗毗曇》講十緣,理論紛繁,于是加以簡化,只列舉南北兩論中的前四種: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合之為“四緣”。
并突出因緣為四緣中的重點,認為因緣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視為因中之因。四緣后被小乘和大乘認為是一切有造作事物所借以生起的四類條件概括了一切因緣。《中論,觀因緣品》:“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萬物得生”。大乘中觀學派強調緣起性空,因緣相對于“果”來說才有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四緣
佛法中的緣指的是什麼??
佛法中的緣指的是四緣。
四緣,即因緣(梵hetu -pratyaya )、等無間緣(梵samanantara -pratyaya )、所緣緣(梵a^lambana -pratyaya )、增上緣(梵adhipati -pratyaya )。
(一)因緣
在因和緣之中屬于因的一切原因都攝在此中,因即是緣的意思,因與緣佛陀不曾有嚴格的界說,但從相對的差別說,因約特性,緣約力用說,又因是主要的,緣是指一般的。在六因中之后五因即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和異熟因屬于因緣。
(二)等無間緣
等無間是指前后心心所,體各一,如心心所中,受體是一,其余想行識亦各是一,不會多也不會少,前心心所等與后心心所為緣,不是前受生后受,前想生后想等,此處通緣也通果。無間是指前心心所生后心心所,中間沒有其他心所間隔,也通緣通果。
(三)所緣緣
一切法可以做心王、心所所緣的境,無論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都可以緣它,因心王心所力量薄弱,一定要有所緣的境后,才能升起來,就好像一個很瘦弱的人,要依靠手杖才能行走一樣,唯為心法所緣的緣,為所緣緣。
(四)増上緣
即增上果的緣,在能作因中除掉等無間緣和所緣緣二種以外的緣。
關于能作因攝三緣義,有兩種看法:一能作因可攝三緣,即有力的攝増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無力的只攝増上緣;二能作因唯攝増上緣,《俱舍論》中本許能作因有不障、有力二義,故許攝為三緣。
擴展資料:
對于因與緣,佛陀并沒有嚴格的界說,而說一切有部以“因緣體無差別,義有不同”,將引生結果的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歸納為緣,體現出“因親緣疏”的意義,都是注重對心理活動的分析歸類,也都是就因而立論。
但四緣泛指一切事物生滅所依賴的原因和條件,從果的產生來考察各“因”的起源,比較偏向于認識論的觀點。而六因論卻專以生命活動為中心,側重說明果報產生之條件。因緣論的出現,從另一方面來講,也是為了抗衡其他外道的無因論、偶然論、一因論等而產生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四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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