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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非法有什麼不同

解夢佬

法和非法是什麼?其實法就是符合經綸,而非法則為不符合經綸,又如隨順世間迷亂的執著方式是非法,相順佛菩薩抉擇一切萬法自性的光明智慧就是正法;其實就通俗點來理解可以認為,法是符合道德的常理,而非法則是那種為非作歹,作惡人間的事。

像上面那個分辨的標準如今依舊適用,所謂一切萬法的真實意義的經綸,不管人無我,還是法無我,都是無我空性,而世間人認為是實有的。如果我們能夠抉擇勝義空性就和經論相順,如果認為這些法存在就和經論相違,這就出現了法和非法的差別。

所以我們如果能夠控制好煩惱,那就可以稱作為“法”,反之則是“非法”,說到控制煩惱這一塊,就有人疑惑了,煩惱也能控制?其實人我空和法我空就是整個煩惱的正對治,不管是狹義的煩惱,還是廣義的煩惱,都能夠對治,而耽著法實有存在,處在有無是非的迷亂相中,就是一種增長煩惱的方式,這是非法。還有一種理解方式是結果,結果安樂的是法,結果痛苦的就是非法。

通過修持空性見到了一切萬法的真實義,一定能得到暫時與究竟的安樂,這是法;如果串習迷亂,就像現在我們在輪回中再再感受痛苦一樣,繼續串習仍然如此,這是非法。對這些問題分析清楚之后,我們就要下決心不再串習世間的庸俗分別念,一定要跟隨佛菩薩、祖師大德所開顯空性義的正道好好地修持,才能超越世間的黑暗,獲得殊勝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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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不法和非法有什麼區別?

1、違法

直接與現存法律條文對抗。一般會被法律嚴厲懲處。例如刑事犯罪。 

2、不法

沒有法律規定明確支持的。行政部門“不法”,一般為現代法學理論認為是不準許的。公民“不法”一般認為不能給予處罰。 

3、非法

與法律精神或者法條相違背。一般也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甚至法律懲罰

補充:

1、補充違法行為:又稱“非法行為”或“不法行為”。

2、“合法行為”的對稱。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3、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并應受法律追究的行為。包括刑事違法行為(犯罪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三類。

4、這三個概念講的都是對法律的違反。違法,要講主體,意志,因果關系等等。符合違法的條件比較高;不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非法是與法律精神或者法條相違背。

5、一般說來,這三者的關系,就外延而言,不法的范圍大于非法,非法的范圍大于違法。

違法、不法和非法有什麼區別?

非法,就是不合法的,沒有法律依據的,如非法活動、非法集資、非法經營。非法與合法相對,是指沒有法律授權的行為。不法,就是違反法令的,如不法之徒,不法分子、不法奸商。不法接近于違法,指從事法律禁止的行為。違法,就是違背、違犯、不遵守法律、法令,如違法亂紀、違法犯罪、違法行為。指從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是指特定主體實施了與現行法相沖突的行為,引起相應的損害事實,法律對之進行否定性評價的狀態。

非法和違法是兩個相近似的概念。但還是有所不同的。非法的相對概念是合法,而違法的相對概念是不違法。如果直接區分非法與違法是很難的,但如果區分非法和違法的概念是以區分合法和不違法是否屬于同種范疇的概念的方法就很容易了。合法屬于一種公法(除卻刑法)意義上的概念。公法上主要理念就是“法無明文規定則不得為”,盡管這個原則在行政法學界受到了一些挑戰,但其核心內容還是通過法律來規制行為。只有行為符合了法律預先設定的模式才為合法。更多的反映了法的秩序需求。而不違法往往見諸私法和刑事法范疇,因為“法無明文禁止不為罪”“法無明文禁止則不受約束”,不違法往往是是法律沒有對行為進行規制與約束,更多的反映了法的自由需求。從一定意義上講合法這一概念更多地體現了一種義務,而不違法更多地體現了一種權利。

可見,違法可以認為是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和約束性規定,如犯罪和治安行政案件,而非法則可以理解成為法律規制以外的行為,如政府違憲等等。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往往是適用刑法和治安處罰法或其他部門法中的懲罰條款,而非法行為的后果往往是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

什麼叫上 訪? 非法與合法有什麼區別?

上訪是民眾表達述求的一種方式。上訪也叫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非法”——與法律精神或者法條相違背。一般也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甚至法律懲罰。非法是指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處于法律沒有規定的范疇內。

合法:就是指人們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合法可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去理解。

廣義的合法即法治意義上的合法行為,指不為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為。實際上就是法律寬容的、不加追究的行為。常言道,"凡法律不禁止即為允許","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上升為一項法治原則,在刑法中就是"罪刑法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只要不是違法行為,就是合法行為。廣義的合法行為包括狹義的合法行為和非法律行為(中性行為)。從法治角度劃分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其意義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主、自由,防止專制,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對于政府權力而言,法治原則就意味著"凡法律沒有允許即為禁止"。

狹義的合法行為即法律調整意義上的合法行為,指主體在自己意志支配下實施的,符合法律規范的,對社會有益或至少無害,從而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法理學中所稱的合法行為一般是指狹義的合法行為。它具有下列特征:

(1)從法律評價角度看,它是法律上有意義的行為,即處于法律調整范圍內的行為。這使它與非法律行為相區別。

(2)從行為的法律性質看,它是合乎法律規范要求的行為,表現為對規范中指引的行為模式的遵守。

(3)從行為后果看,它通常產生滿足社會需求的結果,因而是有益于社會或至少是無害于社會的行為。

(4)從國家意志的角度看,它是國家所要求、希望或允許的行為,法律設有相對應的義務以保障它的實現。
(5)從法律后果看,它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行為。上述第二至第五個特征,使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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