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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8卦:水地比(比卦)坎上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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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8卦:水地比(比卦)坎上坤下

【比卦-綜合詳解】


比為親信、親密,親比之義,引申為輔佐。

至于現在所用的類比、比較、并比、比例,《周易》中的輔佐……都是從親密的本義引申而來的。

甲骨文卜辭中比多用作親密、親信、親近的意思,有時也通匕和妣,為女性先祖之稱。比字由兩個匕所構成,匕原始字義為反人,亦有雌性之義,相對于士之為雄性。如“牝”或“匕牛”為母牛,“牡”為公牛。由于匕有女性之義,造字之初是以兩個女性在一起來表達人的親密之狀。

《彖傳》:“比,輔也,下順從也。”比卦為小方國順從于大國,小人向大人表示服從,向大人親密、靠攏的意思。《雜卦》:“比樂師憂。”師為聚眾討伐他國,因此多憂。比為國與國、人與人親密相善,因此多樂。

卦象為五個陰爻向一個陽爻親近、比附,有眾臣親近、輔佐君王之象。

九五為比卦卦主,而五個陰爻,特別是下卦坤的三畫陰爻,象征的是小方國、群臣、群眾、百姓(坤為土、為邦、為眾)。九五之尊高高在上,群眾莫不臣服,向上親比奉承(陰在陽下為承為順)。因此比卦的“親比”是一種尊卑分明的下對上關系,也是一種不平等的國際或人際關系:小國臣服于大國,弱者向強者靠攏親近,陰順陽,小從大,下附上。下屬討好上司、晚輩取悅長輩、百姓順從官員…。

卦象又有水潤地之義。坎本為水險,但其險位在下(坎為溝瀆、川谷,都是取其低地之象),坎卦在外本就有險去之義,亦有屏障防御的作用,今又可潤下卦之坤地,因此為“樂”。何晏曰:“水性潤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潤,比之義也。”

這與萃卦上兌澤下坤地極為類似。坎與澤都是大兇之卦,但因都是水,所以遇坤地反而兇象不見,滋潤了大地,這也是坤卦包容與廣生的奇妙作用。反之,這兩個險卦若遇到乾卦就有完全不一樣的情況,由于乾為剛健,遇險則有與險決戰的傾向,如天水訟,水天需,澤天夬,都有乾陽與險相戰之象。

比卦排在師卦之后,并與師卦相綜而成一對卦。《序卦傳》:“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兩卦最大差別在于師卦九二一陽在下居于臣位,陽剛之臣應于君,為武官受命帥眾;而比卦則是九五之尊的陽爻在上,為君王高高在上為眾人所親附之象。又坎為憂心,坤為腹,《清華簡》圣人卦位圖則以坤為胸。師卦為憂心藏于胸腹之內,比卦則為憂心散于胸腹之外,因此《雜卦傳》說“比樂師憂”。

王弼說:“比復好先。”這是說,比、復兩卦的吉道是要積極主動,掌握先機,這與乾、需,及大壯等一類陽剛之卦“忌首”有很大的不同。為人臣者輔助、親近君王,絕對要當仁不讓,不落人后,不宜姍姍來遲,推托禮讓,這也是初爻為吉而上爻為兇的原因。但在此同時也應注意自己立場,如《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所說,“擇善而從之曰比”,不要因為想要奉承上意而背離自己,如六三因此而“比之匪人”。

【比卦-卦辭詳解】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后夫兇。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后夫兇,其道窮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筮問親比之事,得吉。原田之象的問筮結果,大善而長久堅定,不會有罪咎。動亂不安的方國也都歸順而來,最后遲遲不來者,大兇。

比卦為比附、親近之義,比附的是上面的九五之君。比道應該主動而積極,當仁不讓。落后者則大禍臨身,故曰“后夫兇”。

比當為古代筮名,即“巫比”(筮比)。比吉,言筮問親比之事,得此象則占斷為吉。“原筮”為“筮比”時得“原田之象”,因此有了“元永貞”的占斷,原田之象即坤土之上有坎水。原筮有多種不同解釋,傳統多以原為原本,如程子以原筮為原本、最早的問筮。或以原為再,再筮即是第二次的問筮,例如朱熹持此看法。干寶則以原為卜,干寶說法多數學者不贊同,但卻是最值得思考的一種可能。“原筮”應當作“邍筮”,邍是原的本字,為高邍、平邍的邍,后來都假借作原,作高原、平原。上博簡作“備”,為邍的簡化。《周禮》“原兆”講的即是“原田之兆”,那麼同理推論,“原筮”當是“原田之筮”,即筮卦結果得到原田之象,即坎水地上流之象。

不寧即不安、動亂的意思,典籍中常用之辭。“方”在甲骨文卜辭中常做為“方國”,同“邦”,某某方國皆作“某某方”,《周易》中的“鬼方”亦作此解。“不寧方”指的是動亂不安的方國,“不寧方來”為不寧之方國來朝。后夫即后來之夫,后來者。夫作名辭,讀作“膚”,同“丈夫”的“夫”。后夫兇,指遲遲未歸順者為兇,此可能指的是上六爻,因就時間上來說,上位即“后”。另一解釋以不寧指內心之不安,“不寧方來”描述姍姍來遲而內心不安之貌,因見眾人皆比附,最后心有不安才來比附。

【比卦-爻辭詳解】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以誠信前去親比,沒有罪咎。誠意有如盛滿瓶的水,最后自然會有意外的吉利之事。

初六毫無相應之爻,與六五更完全沒有關聯,因此就身份來說完全不對位,毫無親比的正當性。但因為比道貴早、貴快,初六是比卦的第一爻,誠意很夠,爻動下卦成震,為前行之象,以最積極而迅速的態度及足夠的誠意前往,感動人心。最終會有預期之外的好事。但反之,若誠信不足,那麼反為兇咎。

缶,音“否”,古時土制的瓦器。盈為滿。盈缶形容“有孚”,誠意有如裝了滿瓶子的水。

有它吉,意料之外的驚喜,所發生的吉事并不是原先所預期的。有它,意外。它為蛇,古時人怕蛇,出門有意外則說“有它”,問好則說“無它”。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以自己內在的涵養去親比,守正為吉。

六二得位,柔而處坤體之中,又與九五相應,因此是最具臣道的一爻。六二是因為本身的涵養,以及優越的才能,而自然得到上面的賞識,所以是以內在美而和上面產生了親近的關系,與其他爻必需努力爭取的處境完全不一樣。所以《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比不對人,親近到的是沒有實權的人。與小人為伍,結交的盡是損友。

六三以陰居陽不當位,三又是多兇之地,再加諸外卦中所對應的為上六,上六不但與六三不相應,而且高而無位,并不是該親比的對象。六爻中唯有九五才是眾陰應當親近者。因此六三處境,是完全奉承錯人。爻辭沒有說吉兇,但《象傳》說:“比之匪人,不亦傷乎!”吉兇不言而喻。

另一解釋:匪即非。匪人,不是人,大惡之人。比之匪人意思為結交的是壞人。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向外親比,貞定則吉。

六四以柔居柔,當位,與九五之君比鄰而應,是能夠輔佐九五的良臣,亦得九五之心。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王者之親比,極其顯耀。以三驅的畋獵之禮彰顯比道,跑在前面對著君王而來的飛禽走獸全都放走而不射殺。邑中百姓可以安心而不需防備,吉。

這一爻所表現的是王者的比道,公正無私、光明正大的親近關系。而能彰顯君王顯比之道的,莫如畋獵時所用的三驅之禮。

九五是比卦的一卦之主,是其他諸爻所比附親近的對象。而九五亦有君王中正之德,其下四陰來親比,悉皆納之;唯有上六不親比者射殺之,這也是“后夫兇”的后夫。

三驅之禮為古代君王畋獵之禮,會歷經三次驅逐,所以說“三驅”。三驅時,三面合圍,網開一面,只取背對我而逃去的。“三驅”之時在三面合圍之下,跑在前面的即是向我而來者,這些跑在前面者不但可免被射殺,還可跑出圍門,所以說“失前禽”。而背我而逃去的,也是跑在后面的,不但會遇上圍欄而無法逃去,還將遭到射殺,這也是卦辭說的“后夫兇”。此有彰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之意味。

“不戒”即不需警戒,安心無虞的意思。邑,諸侯國之城邑。邑人指邑中百姓、居民。因君王之比道顯耀,只殺背叛者,因此邑人可以安心無虞,不需憂心戒備。


上六:比之無首,兇。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親比而沒有一個頭,兇。

就時間順序來說,初爻為始,上爻為后。初至四爻皆已比附于九五(象征國君、大人),唯獨上六居于最后,且凌駕于九五之上,為遲遲而未能歸順者,即“后夫兇”的“后夫”。又上六高而無位,以陰柔居頂,陰乘陽為逆,且乘駕的又是九五之陽。完全背離親比之道,大兇。

就卦象來說,上六爻靜而不動則處坎險之極,動則成巽為不果,因此已是身陷險境而難以自拔之象。本文取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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