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第62卦:雷山小過(小過卦) 震上艮下
【小過卦-綜合詳解】
陰氣過盛,小的過錯,小小的超過。
過為超過、越過、通過,或過錯的意思。小過卦的卦義相當繁雜而有許多種可能的解釋,但可以陰氣過盛為核心。
易經中以陽為大,陰為小。大過就是陽氣太過,小過為陰氣過盛。陰指的是負面的,人們所不想要的。陰氣過盛就是負面之事太多,因此必需不厭其繁的一一面對解決。
《彖傳》:“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這里的小者過指的是小事要過度,小事做得有些超過才能夠亨通。具體來說就是《象傳》說的:“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也就是對于一些繁文縟節,鎖碎細小之事都要不厭其煩,情愿做得超過,不能做得不夠。
因此得小過卦只能做小事,不能做大事。小事吉,大事兇。凡事要不厭其煩地注意各種細節,小心“魔鬼就在細節里”,若不能小心再小心,那麼可能就會遇上細節中的魔鬼。亨通之道在于把事情做小,因做小之后才有辦法注意繁瑣的細節。反之,若把事情做大,那麼對細節就無法面面俱到,因此為兇。
有別于大過卦要注意諸如“棟撓”等架構性的大過錯,小過卦所要注意的是鎖碎細節等小事,這是為了事情的勢在必行,保證萬無一失,《雜卦》所說的:“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因此小過求的是短利,是小事小利。而大過卦則是為了大破大立,因此不惜大大超過,或是犯下大的錯誤,殺身成仁亦在所不惜,此《雜卦》說的:“大過,顛也。”顛就是倒,現今流行說的“翻轉”,也就是顛覆性的改變。
小過大象為坎,上下各兩個陰爻包住中間的兩個陽爻,兩陽坎陷于四陰之中,陰勝于陽,因此為小過。小過卦也是一個象形卦,兩陽像小鳥的身體,四陰像一對翅膀在拍動,形象肖似小鳥在飛,所以卦辭以“飛鳥”作為比喻。
就二體來看,卦象為上震下艮,動不離止。止而行,以止為行,停止、退守就是最好的行動。
小過是繼中孚而來,與中孚為相錯的一對對卦,《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小過卦之為過是為了勢在必行。就問事之吉兇來說,中孚卦要將時間拉長以建立信譽才能見到功效,因此緩不濟急。小過卦則是勢在必行,立即見效,但也只能做小事。若就大事來說,中孚則可長可遠,能濟大事,小過卦則顯才短識淺,所以為兇。
小過卦吉道在于守靜不動,凡事往上攀升都不適宜,往下走則大吉。諸事最好采取比較保守、退讓、以靜制動的策略,不宜積極進取。退守者大吉,進取者大兇。把事情做小則大吉,把事情做大則大兇。
帛書作“少過”,少通小,少過即小過。清華簡作“少”。文獻整理者認為是過的異體字,但應是“化”的繁體化,《說文》:“化,教行也。”化亦通訛,過錯的意思。上博簡上六“弗遇過之”作“弗遇之”,古文與同。
【小過卦-卦辭詳解】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系辭傳》:“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
小事要做得超過,亨通,利于貞定,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傳來飛鳥哀鳴的聲音,不適宜往上飛,適于往下找棲息之所,往下則大吉。
小過有多種解釋,一是略為超過,做的事情有些超過。其次是小過錯。三是《彖傳》說的“小者過”,小事做得超過,或是小事有過錯。《象傳》說“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都是“小者過”的具體例子。處小過之時,雖過猶不及,但這也是可亨之道。因小過當注重一些細微而瑣碎的細節,在這些小事上盡量小心,情愿做得有些超過,就不會有錯。
遺之音,字面意思為遺留的聲音,意指聽聞到鳥的鳴叫而不見鳥的身形。王弼則認為這是飛鳥尋找棲息處的哀鳴聲音。飛鳥棲息理當往下而不是往上飛。
《彖傳》:“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這是從九三和九四兩爻來看,下卦的九三爻為“艮止”的上爻,是可以休息、停止的,而九三不但當位,又為二陰所承載,為順,為大吉,這是“下順”。反觀在上卦的九四爻則不當位,而且又是震動(上卦為震)的主爻,為不得休息之象,又上為二陰所乘,這是“上逆”,為大兇,因此宜下不宜上,往下的話是大吉,卦辭雖然未說往上為大兇,但吉兇相當的清楚。
【小過卦-爻辭詳解】
初六: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小過卦宜下不宜上,宜靜不宜動,初六卻反而振翅高飛,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完全不知道能夠有什麼做為。對于事情完全一籌莫展,無所用力之處。
初六動則成離,故為“飛鳥以兇”,即上六的“飛鳥離之,兇”。離就是擒獲、補獲的意思。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越過了祖父,遇到了祖母。無法與君王會面,卻遇到了臣子。沒有罪咎。
此言做事將受阻,或者與重要人物擦身而過,或者中途殺出程咬金,阻擋去路,因而無法成事,或因此無法找到想找的人。
過,經過,超過,擦身而過。遇,相遇。妣,音比,原意為母親,但也可以是女性直系長輩的通稱,包括了母親、祖母、曾祖母…。考(父親)與妣(母親)共稱時指父母,后世則將去逝的父母稱考妣。祖與妣相對而言時,則祖指祖父,妣指祖母。
不及其君,遇其臣:接觸不到其君王,但遇到其臣子。帛書作“不及其君,愚其仆”,愚為遇字之訛。此言原本想找的是君王,但被臣子或仆人所攔下,因此根本連遇都遇不到君王。所以象傳說“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過不了臣子那一關,所以接觸不到君王。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無法通過,對他嚴加防備。放縱反而可能因此傷害于他,兇。
小過大象為坎,二陽坎陷于四陰之中。又小過為陰勝于陽,九三與九四二陽同為坎陷而無法越過陰,因此兩爻都稱“弗過”。既知無法勝陰,那麼理應防之,以免于兇災。九四與九三的差別在于,九三當位又為艮止之上爻,當位而知止。九四則是不當位,又處上卦震之初,因此不知止而往,前往當遇到危險(厲為危險)。
“弗過防之”另一解釋為,未能嚴加防備。“過防之”的“過”同“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的“過”,超過的意思,意謂防備應該超過,不可不及。小過卦吉道在于小心情愿要有些過度,就是小心再小心的意思。“過防之”也是謹慎再謹慎的防備他。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沒有罪咎。無法通過、躲過小人,只能與其相逢相遇。動身前往則必危險,應當戒之。不當永遠堅持于此。
陽與陰互相靠近,但陽仍無法超過陰(喻指小人、女子);前往必有危險,一定要心存戒心,絕不可聽從小人或女子。此事只能當做一時權宜之行事,千萬不要想要永遠堅持于此道。
勿用永貞:不應永遠貞定,不要堅持于此道的意思。意指此事情非得已,只能當做一時之權宜行事,長久來說絕不可如此。貞,貞定,對于某事的堅持。永貞,永遠堅持。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烏云密布卻不下雨,一直從西方的郊外聚集而來。主公射擊捕獲躲在洞中的小鳥。
密云不雨比喻心中疑惑很深。睽卦上九“遇雨則吉”,《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鼎九三“方雨虧悔,終吉”。遇雨則吉,密云不雨則心中疑慮。小畜卦卦辭亦云“密云不雨”。
弋,音意,帶繩的箭。公弋,主公以弋射擊小鳥。取彼在穴,小鳥逃到洞中,因此主公從洞中捕獲小鳥。弋為打獵的小工具,小鳥也是小的獵物,此段也是意指小事可成,大事不可。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無法相遇而超過,高飛的小鳥遭網捕獲。兇,會有災難。
六五和上六都是過于陽之陰,也是真正的“小過”(陰勝于陽)之爻。六五與陽有遇,上六比六五則又過陽更遠,和陽爻無所遇,所以說“弗遇,過之”。《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已過于高亢。
上六與初六在大象中同為飛鳥振翅的兩端,上六處小過之極,為高飛之小鳥,又爻動為離,所以說“小鳥離之”,意謂小鳥遭網所捕獲。小過卦宜下不宜上,上六過高,所以大兇。卦辭說“兇,是謂災眚”。眚,音同“節省”的省。離,字義原指以網捕獲小鳥。本文取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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