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田《命理用神精華》原著 望暘容雪 校對、增注
前言
鐘義明評論《命理用神精華》云:“此書最初出版于西元1935乙亥年秋,當時臺灣尚在日據時期,日本政府嚴禁由中國大陸輸入通書、百年經等擇日、命理書籍,所以本省一般的命理研究者及命學家擁有此者極為少數。該書作者王心田是浙江四明(鄞縣-寧波市)人氏,生于清光緒四年六月十二日(西元1878年陽曆七月十一日)丑時,從書中的點滴記述得知:王先生是一位江湖職業八字命師,像今日執此業的人一樣,西元1919年冬因經商失敗,對命運產生疑問,一頭栽進命理書籍中去尋求答案。看了兩年的命書,因為病魔纏身,無法繼續用功, 于是以兩年的研習心得為人推命,作為養家餬口的行業,十六年的論命生涯,似乎頗得各界顧客讚許,朋友鼓勵他把為人推命的心得著書公開;為了出書,他還去求神問卜---到凝河路的命相職業公會所奉祀的鬼谷仙師座前求籤決疑,得第廿八籤:“公候將相本無種,好把勤勞契上天;人事盡從天理見,才高豈得困林泉。”祖師爺賞飯吃,于是決意著書出版。
王心田、任綏卿同為四明人氏,亦屬同年代之人。王氏之書出版于西元1935年,而任氏之書出版于西元1937年,兩人家世不同,所學迥異。王氏屬江湖派,重實驗;任氏屬書房派,重理論。旨趣攸分,各有所長。王氏這本《命理用神精華》,以今日的命學水平來看,嚴格說,不是好書。其理:
1. 王氏本人的國學素養不高,文筆拙劣。命學修養淺薄---習命(自己看命理書籍)時間只有兩年,以后的十六年是為了養家活口以推命為業的實戰經驗而已,并未繼續深造。其所研習的命理書籍不多,也不深入,大抵以《神峰通考》、《命理正宗》為依歸,所見偏狹,甚至私臆曲解。
2. 書中引用命例無生辰年、月、日期,生平詳細檔案資料,純說理論,清談性質居多,令人閱之有不親切,如食雞肋索然無味的感覺。
3. 命例皆市井平凡人物,女性命例僅有二月丁火、四月己土兩造(佔全書所有命例──引用古書者例外,2/91),取材方面有偏差。
4. 論運只重大運,流年只及晦氣、反伏吟;大運以實歲計算(國人的習慣是以虛歲計算),間有錯誤,所以常有交脫不符的情形。對讀者而言,易受其誤導。
5.論命造,詳于命局,疏于運局,靜態的多于動態的;毫無推斷技巧,欠缺可看性、趣味性。
6.引用、摘錄古人著作,不注明出處,多竄改原文或有訛誤、脫落,缺乏學術的嚴整性,亦無文德。
王氏是對自己從推命經驗所得的認知相當執著、自信的人,其取用神皆以正格,依扶抑、平衡、調候、病藥的原則定喜忌,對于從格、化格、外格、神煞,一概不採用。這種方法的好處是使八字命學在取用神方面具有普遍性,使學習者有一個共同遵循的原則。但徐樂吾《子平一得》說:“論命以用神為樞機,故初習者必從是入手,非以取用為盡命理之能事也。吉兇之幾,婿在神煞,神煞合併,乃有徵驗。神煞者,天干六神(財、官、食、印、比、劫及本身為六)、地支會合刑沖,以及祿馬、貴人、咸池、刃、墓之總名;換言之,即干支配合之符號也。譬如官得財生,乃財與官之相併;財星破印,乃財與印之相併;祿馬交馳,為祿與馬相併,至于為吉?為兇?更須視用神而定其趨向。故專談用神者失之淺,取用未準而妄談神煞,則吉兇失其南針,今之江湖術士,皆其類也。即使一枝一節偶爾言中,又何足取乎?取用方法,以《窮通寶鑑》推論最精,然非用一番功者,不能運用。神煞亦如是,即使列成表格,決非按圖索驥即可論命,徒使外行發生疑懼,有害而無益;況名目繁多,變化無盡,學者僅可擇一二種重要者,練習純熟,逐漸增加,積以時日,自能貫通。若欲求速成,徒見其心勞日絀耳。而有一種人,憑其睿智聰明,一知半解即欲百尺竿頭更進一步,自詡發明,豈非笑話?溫故而知新,舊有者未能盡知,何新義之足云?”
習命理的三步驟是:一、研習格局、用神。二、研究神煞。三、研究推斷的和技巧。王氏唯取用神是尚,在命學瀚海中,直如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況且其取用神法則中,忽略了十干體性、從勢、從旺、格局、通關等原則,所見往往有偏。筆者建議:要精通用神,必須參閱徐樂吾著《造化元鑰評注》、萬育吾著《三命通會‧以六十甲子生日配六十甲子時斷命》、韋千里著《八字提要‧以十干配十二月、十二時取用》、梁湘潤著《余氏用神辭淵》、《沉氏用神例解》、《子平基礎概要》、《子平秘要》等書,此是肺腑之言。”
論春木之用神
初春之木,在漸漸生發之時。其性未堅,加以寒氣未除,宜以火來暖之。木本賴土培植,但土不宜過多,若土多則木反受制。然則五行中,木本剋土,而土重亦能害木。何也?蓋四時木之性質不同,初春之木,正在萌芽時代,其根亦在發展之際,土多則壓之太重,不免根盤受損,豈有發展之能哉。如比、劫重重,亦宜金來削伐,但不可過多。蓋木性甚嫩也。若無火而增水,則寒氣更增,豈能萌芽哉。
二月之木,柱中水、火須要并見,不宜偏多。因水助劫財之物,只許一點。行運不宜再見。如柱中火不多,遇火運不妨。若柱中火已重,則行火運,似乎太燥,亦不取。二月木性最難推察,因天道似寒非寒,似熱非熱之際,關于土則不論寒熱,看木性而定多寡。其木漸大,其根漸展,而漸堅。土亦逐漸而加厚。金要看木之多寡而增減,少見為妙。惟水、火兩物,冷暖須配合、調勻。是以論春木,最宜仔細,不可以木旺專以洩氣剋制為貴,乃呆論也,蓋木之性質,與他物有不同之處也。
春末之木雖旺相,然陽氣已重,木防燥渴。宜以水來滋潤,然亦忌太多。多則助劫財而不取。無水而增火,渴燥過甚,枝葉防枯,其能華麗乎!總之二、三月之木最喜財星也。
乾例:傷官 正印 日主 偏財
丁亥 壬寅 甲辰 戊辰(時)
偏印 建祿 偏財 偏財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甲木生正月,初交立春,寒氣未退,壬、亥兩水不能為木所汲取,反使陰氣加重。嫩木尚在萌芽之時,柱中土多則根盤。不能舒暢欲為也。八字惟喜丁火傷官透出,甲木得暖氣而能欣欣向榮。初行金、水運,陰氣更濃,何能言佳。土運壓木,亦非所喜,惟取丙、丁運,可為美矣。
乾例:食神 正印 日主 食神
丁未 癸卯 乙卯 丁亥(時)
偏財 建祿 專祿 正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乙木生二月,身臨祿旺之鄉,地支亥、卯、未全,會合成東方一氣。古書所謂:仁壽格也。若以成格論,嫌白帝而喜坎地。白帝者金也;坎者水也。總之忌金喜水,然則依其經過則相反。此造念二歲,交進庚金運,頗順利。庚午年任統捐局長,行子運,達坎地而失職近年仍在敗運之中。若依用神推察,身強喜財來生官,初交驚蟄,陽氣未重,年上丁火被癸水制去,全由時上丁火助用神而生官,所以庚運利,要再露頭角,非達財運不可。
乾例:劫財 正財 日主 七殺
乙未 己卯 甲子 庚午(時)
正財 建刃 正印 傷官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甲木生二月,月臨建刃,氣近春分,木性旺于極端。柱中劫財羊刃疊見,更助其榮。天道寒暖調勻,柱中不欲見水,而助劫財為忌。火乃助財之神,不能省,且寒氣尚未盡,略加點,亦可作木、火通明論。今八字中又得己、未兩土為依靠之神,蓋最喜者財也。書云:建刃若行財、官運,為人必白手成大業,良不謬也。
乾例:偏印 比肩 日主 正財
壬寅 甲辰 甲子 己巳(時)
歲祿 偏財 正印 食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甲木生三月,清明之后,木星正茂,比肩歲祿過多,有劫財之患,無資助之功。陽氣已生,火不宜多。木性防燥乾之患。壬、子兩水,潤木有馀,多則助劫財為忌。五行惟取己、辰兩土財神,以資扶旺木。不見官、殺,財須防劫,是以達金、土財、官之地,定能嶄然崢嶸也。
論夏木之用神
依天理推察,夏木性質尚堅,不可以休囚論。惟氣候炎熱,不免枝枯根藁。防枝葉之焦朽。宜以水來潤澤,始無乾枯之患。時當生旺,自然滋之有力,土乃培植之物,萬不能省。若八字無水,使焦燥之土,豈能培植萬物也。木雖尚在華麗時代,猶能成林,總無結果。蓋夏木雖盛,不過虛榮。能開花不能結實耳。此時木不畏傷、食洩氣,惟忌火炎土焦,木作灰飛之禍。所以要水、土調和,滋生日主,而制烈火為宜。孟仲之月,金星力乏,鑿木無功,若于季夏,金漸有形,而施剢伐,所以夏木總以水、土為主。
乾例:劫財 正官 日主 食神
乙亥 辛巳 甲申 丙寅(時)
偏印 食神 七殺 歸祿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木生四月,尚在茂盛之時代,比、劫重逢,以助虛榮。惟丙、巳兩食神疊見,火星過重,甲木須防枯藁,幸得年支亥水滋潤,又兼辛金透出,為水之源頭,而助其滋長之力。惟不見土,未免根鬆,所以宜達財運,補其不足之處,始可美觀。至于四生之局,不過名目而已,總之五行安置得法,最為重要也。
乾例:正印 比肩 日主 傷官
壬辰 乙巳 乙巳 丙子(時)
正財 傷官 傷官 偏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乙木生四月,傷官司令,然丙、巳三火,重重來焚乙木,則危險萬狀。全由壬、子兩水,制火有功,此之謂傷官佩印者也。再以年支辰土而培植之,夏土性亦燥,賴水以調和,否則木難疏燥土。所以水、土兩物者,皆八字中之重要用神。四柱既明用物,且喜其行運皆水運與金、土之鄉,普通之人,一生衣食則有馀矣。此種命運,若自操業則富,近政必貴也。
乾例:正官 正印 日主 食神
庚辰 壬午 乙亥 丁丑(時)
正財 食神 正印 偏財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乙木生五月,火勢正旺,花木雖在繁盛之時,然則丁、午兩火拼見,未免枝葉枯焦,而失其華秀。所喜者,辰、丑兩土栽培乙木,再得壬、亥兩水正印,制火勢和土而滋木,兼之庚金官星,為水之源,此之謂官、印相生,乃為純和之象。四柱皆財、官、印、食,其性又屬忠厚。一派正氣,乃君子之命也。一生安分守命,無任何利害可言。
乾例:比肩 偏印 日主 偏印
乙亥 癸未 乙亥 癸未(時)
正印 偏財 正印 偏財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乙木生六月,小暑之后,陽氣正重,四柱不見火而無枯焦之患。五行得水、土調和,以滋乙木,必成華麗之象。從中水、土兩較,則水重而土輕,所以用神以土為主,且能生其官、殺,尤喜行運亦以金、土為多,雖在夏月,金多亦忌。然則此造八字中適少金,所以達金鄉亦無害,惟火則不取矣。(望暘容雪注:此造年、月地支亥、未拱卯,年干見乙,填實木局;而日、時地支亥、未亦拱卯,日干見乙,填實木局。命局有傾向水、木兩象純清,兩干不雜、蝴蝶雙飛之勢,則此造取用之法亦應隨之而變矣!)
乾例:比肩 正官 日主 傷官
甲戌 辛未 甲申 丁卯(時)
偏財 正財 七殺 羊刃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甲木生六月,雖稱收令之時,其枝葉尚在茂盛之際,然而夏木成林,總少結實。丁火透出,雖能制殺,而增熱度,木防枯朽。未、戌兩土,應作培木之要物,惜四柱不見水來調濟,以至火炎土燥,難作萬物之母。雖壽越花甲,難享現成之福也。
論秋木之用神
秋木雖為凋零時代,然于處暑之前,水尚未生,火有馀炎,殺星雖當令,不宜火制,蓋火雖制殺有功,而木亦須防燥乾。宜以水來化殺,再用土來培木,至于水、土兩物,本犯沖剋,今以此兩物并用者,因初秋之木,非此兩物不能生也。然則不忌沖剋者,乃從天理而推察也。處暑后近白露,天道轉涼,稍可用火,但不宜多。總之重于水、土兩物耳。
仲秋之木,值肅殺氣候,枝葉根干,將欲枯朽,此正凋零時代至矣。古書用以金斲,此論則不然。既是凋零之木,豈堪銳金削伐。雖有殺星重不忌殺之說,然而五行之性質,各有喜忌不同。八月之木,斲之無益,且不用他來生水,所以忌見官、殺。原書曾言:“殺星重而行殺運,早赴幽冥之客。”《五言獨步》云:“甲、乙生居酉,莫逢巳、酉、丑。富貴坎、離宮,貧窮申、酉守。”明明忌金而再犯。水、火者,制化之道也。然中秋之時,天道轉寒涼,至水雖能化金而生身,一方增涼,陰氣重重,木亦不能興旺。凋零木要以增秀,宜以火來暖之。猶在花房之中,水汀開放,雖在寒冷之時,花草樹林仍能欣欣向榮也。況火又能制金而生財,有顧及三方之效用,是以為最喜之物。至于水,八字中略見一點,運上不宜再見,并不作用神(望暘容雪注:此句仍有待斟酌)。無論木性凋零至如何程度,土總不可缺,其無盜氣之害,有栽培之功。亦不作財生殺論。古書曾言:“八月官、殺旺,甲逢秋氣深,財神兼有助,名利自然亨。”庶幾可以明暸真相矣。普通之論不察五行性質變化,專以太過不及為依歸,所以有毫釐千里之謬也。
深秋霜降之時,木形更枯,枝葉凋零,而且陰氣加重,見水則憂。因近冬氣候,見水則愈寒,此時草木氣脈漸入于根,以火暖土培。若土多見比、劫亦不忌,惟金、水兩物,徒增其寒,不宜見也。
乾例:偏印 正官 日主 傷官
癸未 庚申 乙酉 丙亥(時)
偏財 正官 七殺 偏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乙木生七月,初交立秋,暑氣尚重。柱中官、殺重疊,剋制乙木太過,丙火傷官雖能制金,然則炎氣未退,丙火之勢尚在,乙木亦須防枯乾渴。要以水來泄化金神,又用土來培植,所以初秋之木,尤以水、土調和為貴。柱中已見兩水,土尚不足,宜行土運補之,始為合理,逢比、劫則成虛榮。
乾例:正印 正財 日主 食神
壬子 戊申 乙丑 丁丑(時)
偏印 正官 偏財 偏財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木生初秋,處暑未交,火氣仍濃,丁火食神獨見,尚是無妨。因食神亦貴重品,不宜傷也,亦不宜再見。申金正氣官星獨見,為護身之本,不宜多得而損木。土見三位,似乎財旺身弱,不知秋木生于凋零,宜以土為培養,亦未必為害。水星有二,調濟氣候,生扶乙木,當取為用。至于土,行運逢之,雖無妨害,然則柱中土多于水,總以用水為主。運行庚金,正在學堂攻書,且以壬水透出而引化,有滋印之功,所以尚稱良好。戌運刑丑,椿庭見背,可為墓庫忌刑不忌沖之明證。水運與土既濟,當能較順也。
乾例:偏財 正官 日主 食神
戊子 辛酉 甲辰 丙寅(時)
正印 正官 偏財 專祿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甲木生八月,正凋零之時也。酉金正氣官星,本乃護身之物,只許一重,不宜再見,無取用之理,亦不宜傷他。無如干上再透辛金,重見官星,當以七殺論。戊、辰兩土,虛生金神,實有培木之益,古書云:八月木要水、火坎、離宮為貴,依經驗所得,逢水則害多而益少,遇火則主榮華。秋生甲、乙透丙、丁,莫作傷看,乃為正法。
乾例:正官 偏財 日主 劫財
辛巳 戊戌 甲辰 乙亥(時)
食神 偏財 偏財 偏印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甲木生于深秋,節近立冬,肅殺未盡,陰氣又來,凋零之木,雖未盡落,焦黃不免。徒有官、印,益增其寒,剢之無用,養亦不活。陰氣加重,有損于木,喜得巳火暖之,存其生氣,亥水欲來沖巳,全仗辰、戌兩土阻隔,巳火不至有損。乙木本為劫財,幸柱中財星有三,逢比、劫而無害,反有助身之功,總之以火為主。
乾例:正印 正官 日主 傷官
壬子 庚戌 乙亥 丙子(時)
偏印 正財 正印 偏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乙木生九月,霜降之后,木性已衰,天道亦寒。水雖多無產木之功,而增陰寒之氣,非所宜也。庚雖合乙,實情而論,金總歸金,木仍是木,惟陰陽有情,少剋制之害耳。八字得戌土而制水以植木,亦有功于日主,加以丙火透出,助土暖木有兩用之妙。俗論以為凋零之木宜水生,乃謬說也。依天理推察,近冬之木,水愈多則愈寒,木將更損其根矣。其性雖衰,土總不忌,蓋土無盜氣之害,有培植之功者也。再用丙火暖之,則更佳矣。
論冬木之用神
冬令之木,應正枯朽之際,枝葉盡落,氣脈收藏于根,無發展之力矣。惟保留其原有之精華,待春發動也。欲保留其根而不損傷,第一不宜水。蓋寒冬之時,水凝結為冰,非但無助于木,反足以損之也。要以土來壓之,自然根本堅固。按冬木,全靠土來護根,不作財旺身弱看。木性在根,金剢無用。若水多,見殺不為忌,惟不作用神論也。比、劫雖多,豈能并秀,但取土來培植。再加火來暖之,使木之根源得其溫和之氣,則寒性既除,庶無冰凍之患矣。故而火、土為最得用之神。
乾例:偏印 正官 日主 食神
壬午 辛亥 甲戌 丙寅(時)
傷官 偏印 偏財 專祿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子 辛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甲木生于亥月,名雖長生,實則毫無精神。壬、亥兩水,不能保護甲木,反助陰氣,而甲木愈無精采。辛金官星獨見,雖無害于木,然亦無用之物。尤喜戌土培養,加以丙火暖之有功,冬令之木,本以火、土兩物并用,加以地支寅、午、戌會火局,熱氣充足,不畏寒冷,故用神以土為主,行運再達火鄉,雖無害亦無益矣。
乾例:正官 七殺 日主 比肩
辛丑 庚子 甲子 甲戌(時)
正財 正印 正印 偏財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亥 甲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甲木生十一月,于寒冬之時,雖沐浴之地,實則仍在枯朽之鄉。庚、辛兩金相連,皆作殺論。加以水多,兩物皆無剢伐及滋養之功,全仗丑、戌兩土,制水培木為有用,惟四柱不見明火,寒氣未除,猶防冰凍,雖有戌中丁火,力量有限,無能為力也,宜達火、土之方,始可稍得安全。
乾例:正官 正財 日主 食神
庚寅 戊子 乙丑 丁亥(時)
劫財 偏印 偏財 正印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木生十一月,枝葉盡落,精氣聚集于根,能得保護根源而不損傷。逢春仍能復其舊觀,不意地支亥、子、丑,會成北方一氣,天道嚴寒之際,一片汪洋,未免冰凍而損之。貴有戊土透出,塞水道而培乙木。雖有寅木劫財,然而地支之木,難劫天干之土。且有庚金正官以護財也。至于金神雖護財,一方亦須防生水之忌,是以運上不宜再見官、殺,五行獨取丁火食神貼身生財暖木為最愛之物,使根源得溫和之氣,而免冰凍之患,逢春自能萌芽矣。
乾例:偏印 比肩 日主 劫財
癸巳 乙丑 乙亥 甲申(時)
傷官 偏財 正印 正官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乙木生十二月,天道正寒,枝葉仍在枯藁之時,氣脈尚在根源。癸、亥兩水,無生木之功,有增寒之患。申金官星無削伐之力,比、劫雖多,有劫財之患,無資助之方。所以冬木雖衰,比、印兩物皆忌多見。五行全仗丑土培木之根,再以巳火助財星而暖寒木。亥水欲來沖巳,妙有丑土隔離,本當火來生土,結果土去救火,乃連環用法,所以火、土兩物并取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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