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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64卦:火水未濟(未濟卦) 離上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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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64卦:火水未濟(未濟卦) 離上坎下

【未濟卦-綜合詳解】


水火不濟,冷熱不調,同受水火之害。


未濟原意為未能渡水,無法渡水。引申為事情無法成功,無法得到救濟。

《易經》中以“小狐汔濟,濡其尾”的故事說明。小狐貍在旱季里趁河水干涸欲渡水,不知深淺就冒然下去,結果濕了尾巴。此段卦辭也可解釋為小狐貍在旱季中覓食尋水,尋求救濟,找到水源原本認為能以為濟,但因未審查情況而不小心落水,同時受到水火之害。為陰陽、冷熱不調之義。

卦象離上坎下,火性炎上而又居上,水性潤下而又居下,水火違行而無法交合,造成了陰陽、冷熱的失調。這有如否卦,地之陰氣停于下,天之陽氣停于上,天地之氣無法交泰。

未濟又有外文明而內幽暗的卦象,外表很美麗,但實則危險藏于內。因此小狐未能明斷,而受美麗外表之欺騙,貿然下水。之所以舉“小狐”者,老狐貍疑心重,因此有“狐疑”的成語,小狐則涉世未深,未多深算就行事。

和既濟卦每一爻陰陽都當位相反的,未濟卦每一爻都陰陽失位,陽爻在陰位,陰爻在陽位。

未濟卦是繼既濟卦而來,也是六十四卦的最終卦。《序卦》:“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既濟與未濟是成對的綜卦(反對卦),也是錯卦(旁通卦)。而之所以不將既濟排于最后,是因萬物不可窮盡,若以既濟為結束是代表完美畫下句點,也是六十四卦的結束,但天道循環,始卒若環,無始無終,以未濟為終正是代表這不是一個實質的結束,而是另一循環的開始。

得未濟卦者,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注意觀察之后再做判斷,小心美麗外表下藏著危機,因此絕對不可輕舉妄動,否則很容易因此受騙而遇險,甚至惹來殺身之禍。對于自己所處的位置,更應當小心選擇。所以《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上博簡作未凄,清華簡作凄,可能是未凄之誤。依《說文》,凄為云雨起的意思,未凄就是云雨未起。雨在周易代表陰陽調和,云雨未起則代表陰陽不調和。

【未濟卦-卦辭詳解】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未得救濟,亨通。小狐貍在旱季里覓食尋水,濕了尾巴,無所利。

小狐貍因為沒有仔細審查情況而貿然下水,不得其利,反受其害,因此卦辭后面說“無攸利”。《彖傳》“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未出于險中,未能脫離危險。“不續終也”,無法持續到最后,暗指將會慘遭滅頂。

未濟也有亨道,在于柔順而得中庸,指六五爻,“柔得中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象》曰:“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處未濟時君子要謹慎辨別事物,以及選擇自己所處的地方。小狐貍見水就往下跳,未能辨別水之深淺,所以受水之害,而無所利。若能謹慎觀察辨別,再小心下水,則可涉水,得到亨通。

濟原義為渡水的意思,引申為救濟。“小狐汔濟”帛書作“小狐氣涉”。《史記‧春申君列傳》:“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有學者引《史記》堅稱此段爻辭應作“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才正確,作“小狐汔濟”為誤。但《史記》所引頂多只能作為一種可能的句讀,至少彖傳是作“小狐汔濟”。

小狐汔濟因“汔”字理解不同而有各種不同解釋。一、小狐貍在河干涸時過河。小狐貍沒辦法過大河,因此必需等水干涸之后,才能過河。汔,音企,涸,干涸的意思。此為王弼看法。二、小狐貍渡水差點就成功,但還是沒成功。汔,音幾,幾乎,幾近。鄭玄、虞翻、朱熹持此看法。三、小狐貍很大膽的過河。汔,作仡,勇敢、大膽的樣子。程頤做此解。四、小狐貍在干旱里覓食尋水,尋找救濟。狐貍雖然是會游泳的動物,但基本上是很不喜歡水的動物,除非被逼不得已,否則不會下水。因此才有“濡其尾,吝”的爻辭。“濟”雖原義為渡水,但亦可解釋作“救濟”。若濟解釋為救濟,引申則為覓食或尋水,那麼“小狐汔濟”為干旱中小狐貍在尋水喝,或是在覓食,因此不小心“濡其尾”,很不爽,最后甚至落水還可能滅頂。在旱季覓食不易,小狐已受火熱之害,現在見到水源以為能以為濟,反又受水之害,因此同時受到了水火交迫,此即未濟之卦義。五、小狐貍乞求救濟,尋水喝或覓食。易經中許多文字都是雙關語,汔或有“乞”,乞求之意味。

【未濟卦-爻辭詳解】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狐貍的尾巴被水沾濕,自取其濡(辱)。《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不知自己的極限、能耐,而遭此濡。

未濟之時,未謹慎審察情勢,不自量力而冒險行事,不蒙其利,反受其害。六位中上為首,下為尾。初六說濡其尾,上九說濡其首。濡其尾,沾溼了尾巴。濡,音“如”,沾濕。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車輪陷住,無法前進,貞定為吉。

因禍得福。雖然車子出狀況,但正因為如此而不貿然前進,更加謹慎小心,衡量輕重,知所貞定而吉。

曳,音“業”或“意”,牽引、往后面拉。曳其輪,牽引車輪,形容車子出現問題而無法前進的樣子。既濟初九和未濟九二都說“曳其輪”,宋衷認為,這是因為陽圓陰方(天圓地方)


六三:未濟,征兇,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未得救濟,出征兇,利于涉險渡河。

居于坎陷、危險的盡頭,水最深,必須倚賴大木才能渡水。自己能力不夠,如果貿然前進則有滅頂之患,征兇。

爻辭講“未濟,征兇”,又言“利涉大川”,前后矛盾。王弼認為,前面講的是無法自救、自濟。后面講的是尋求外援而得濟。朱熹則提出兩種看法,一是未濟征兇是指不利于行陸路,利涉大川意指行水路則宜。二是懷疑“利涉大川”應作“不利涉大川”。

另“濟”也可解釋作“成”,虞翻:“濟,成也。”荀爽則認為未濟指的是男女婚姻未成。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貞定則吉,免于后悔。振作而大舉征伐鬼方,必需花費三年時間才能攻下,然后受到大國的封賞。

四原本就是多懼的位置,九四又不當位,所以本當有悔。貞吉悔亡,言貞定則吉,悔也當亡。若不貞定而大舉行動,那麼必需經過三年(長時間)的征討才會有功。

震,振作,大有為。鬼方,北方的小國。三年,概數,泛指需要幾年的時間。既濟九三《象》曰:“三年克之,憊也。”“大國”《周易集解》作“大邦”,周稱殷為大國。有賞于大國,似乎是講周受到殷王朝的封賞。既濟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此處“震用伐鬼方”應指周也參與了殷王伐鬼方之事,王應麟、李道平考證認為這是季歷。但是季歷也就是文王父親,當商王文丁之時,距高宗(武丁)有五世之久,大約有百年時間,這或許是高宗之后的另一次征伐,不過現代學者認為另有其人,如高亨認為“震”為周之大臣名。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貞定則吉,免于后悔。君子的德性光暉,能夠打動人心而讓人信服,吉。

虛心禮賢下士,求教于人,反而因此而更加散發出自己的領袖魅力。征求于人而能以誠意打動人心。六五為君爻,又居于上卦離日之中,與九二相應,光暉映人之象。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相信于飲食喝酒之宴樂,沒有罪咎。但若喝酒喝到頭都埋于酒中而濕了頭,那麼相信也將會失去這一切。

未濟已過,將轉既濟。信于既濟(有孚),適度的飲酒逸樂無傷大雅,但告戒君子當有所節制,不能耽溺。

“濡其首”為雙關語,字面意思承前文,只是在描繪飲酒無度,不知節制的樣子,所以《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言喝酒喝到頭都埋到酒桶里,整個頭都濕了。但同時承既濟與未濟兩卦的脈絡,兩卦都在講小狐汔濟的事,若未能度量自己能力可能渡水滅頂。因此這里“濡其首”也在暗指若不知節制,會有滅頂之兇。

爻辭前后各有“有孚”,孚為信,有孚意指相信于…,確信…。前者相信既濟已要到,所以開始逸樂。后者則不知節制,確信將因此而有兇災。本文取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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