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離婚的日子2020
2020年5月3日 四月十一 丙午日
2020年5月15日 四月廿三 戊午日
2020年5月27日 閏四月初五 庚午日
2020年6月8日 閏四月十七 壬午日
2020年6月20日 閏四月廿九 甲午日
2020年7月2日 五月十二 丙午日
2020年7月14日 五月廿四 戊午日
2020年7月26日 六月初六 庚午日
2020年8月7日 六月十八 壬午日 2020年8月19日 七月初一 甲午日
2020年8月31日 七月十三 丙午日
2020年9月12日 七月廿五 戊午日
2020年9月24日 八月初八 庚午日
2020年10月6日 八月二十 壬午日
2020年10月18日 九月初二 甲午日
2020年10月30日 九月十四 丙午日
2020年11月11日 九月廿六 戊午日
2020年11月23日 十月初九 庚午日
2020年12月5日 十月廿一 壬午日
2020年12月17日 十一月初三 甲午日
2020年12月29日 十一月十五 丙午日
離婚的日子怎麼挑
民間有說法認為,破日適合搞破壞性的活動,比如拆房子,離婚等。而其實所謂的吉日破日只是我們對未來美好愿望的一種寄托,離婚選日子也是希望能夠離得干凈,以后沒有麻煩事罷了。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離婚時只要注重以下幾點事項就無所謂日子好壞。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其三,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協議,但盡力去償試總是好的。
從2021年起,離婚將增加一個離婚冷靜期,有離婚意愿的需登記申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結婚是大事,離婚也是,做決定千萬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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