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正偏才格,書云:正財為自己之財,非他人所能分奪;偏才為眾人之財,人皆有份。此亦指陽干而言,蓋陽干見財則相合,相合則聯結,非他人所能分奪。如甲見己,丙見辛,戊見癸、庚見乙、壬見丁,皆相合也。陰干非此論,如乙見戊、丁見庚、己見壬、辛見甲、癸見丙,雖為正財,其力不足以克之,用與偏才同。陽克陽、陰克陰、為偏才,無情相克,氣不專屬,用亦分散,故云眾人財也。
用財必須身旺,否則不論正偏,皆難為用。如身旺比劫多,慮其分奪財星,取官制劫護財,為財格用官。財星太旺取官泄財之氣,為財旺暗生官格。食傷太旺,取財泄食神之氣,為食傷生財格。(食傷格用財。)印綬太旺,取才破印,為印格用財,(印旺為病,財為藥。)官傷并見,取財化傷生官,為通關用才,更有才印并用者,如丁火日干,取庚金劈甲引丁,庚為財,甲為印,相濟為用。此則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論矣。
[今譯]
對于正偏才格,書中有言:正財為自己的財,所以他人不能分奪;偏才則為眾人之財,人人有份。當然,這也是針對陽干而言的,因為陽干見財則相合,相合則帶有聯結之意,故不是他人所能分奪的財。比如:甲見己、丙見辛、戊見癸、庚見乙、壬見丁,都是相合的例子。反之.對于陰干則不可按照上文的方法判斷,比如:乙見戊、丁見庚、己見壬、辛見甲、癸見丙,雖然都是正財,但是其力不足以克之,用與偏才同。陽克陽、陰克陰為偏才,是無情相克,氣不能專一一處,作用必然分散,因此有財也是眾人之財,自己又能分得多少呢?
用財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必須身旺,否則不論正偏,都不能為用。如身旺比劫多,就要考慮被其分奪財運,易取官來克制劫,以達到護財的目的,此為財格用官。若是課中財星太旺,應當取官泄財氣,為財旺暗生官格。如若食傷太旺,須要取財泄食神之氣,為食傷生財格。當印綬太旺,適合取才破印,為印格用財之格。官傷并見入課,必要取財化傷生官。為通關用才。更有才印并用的時候,如丁火日干,取庚金劈甲引丁,庚為財,甲為印,相濟為用,這種情況相對復雜,必要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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