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學說源于古老的經典《易經》,它是古人通過對宇宙的觀察,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樸素的唯物論和辯證法的思想,是中國哲學理論之根。陰陽的最初含義是很樸素的,表示陽光的向背,向日為陽,背日為陰,后來引申為氣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內外,運動狀態的躁動和寧靜等。中國古代的哲學家們進而體會到自然界中的一切現象都存在著相互對立而又相互作用的關系,就用陰陽這個概念來解釋自然界兩種對立和相互消長的物質勢力,并認為陰陽的對立和消長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進而認為陰陽的對立和消長是宇宙的基本規律。
陰陽特性
世間一切事物均可以陰陽的屬性來劃分,但必須是針對相互關聯的一對事物,或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這種劃分才有實際意義。事物的陰陽屬性具有以下五方面的特點:
一是相對性。事物的陰陽屬性并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種相對性,一方面表現為在一定的條件下,陰和陽之間可以發生相互轉化,即陰可以轉化為陽,陽也可以轉化為陰。另一方面,體現于事物的無限可分性。二是相關性事物的陰陽屬性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關的。用陰陽所分析的事物或現象,應該是在同一范疇、同一層次或同一交點的,即相關的基礎上的,不相關的事物或現象不宜分陰陽。如以天而言,則晝為陽,夜為陰。三是普遍性。事物的陰陽屬性并不是特殊的,而是普遍的。凡屬于相關的事物或現象,都可以用陰陽對其各自的屬性加以概括分析。如水與火、動與靜。四是變化性。事物的陰陽屬性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相對的。各種事物或現象的陰陽屬性不是定性的,在一定條件下可轉化。如中原十月份的氣候較之七月份的炎夏,屬陰;但較之十二月份的嚴冬,又屬陽。五是可分性陰陽還具有可分性,陰陽之中可再分陰陽。如以天而言,晝為陽,夜為陰;白晝又可再分,上午為陽中之陽,下午為陽中之陰;黑夜亦可再分,前半夜為陰中之陰,后半夜為陰中之陽。
陰陽學說的內容
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陰陽對應。世間一切事物或現象都存在著相互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面,如上與下、天與地、動與靜、升與降等等,其中上屬陽,下屬陰;天為陽,地為陰;動為陽,靜為陰,升屬陽,降屬陰。二是陰陽互根。事物或現象中對立著的兩個方面,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為用的聯系。陰與陽的每一個側面都以另一個側面作為自己存在的前提。比如上為陽,下為陰,而沒有上也就無所謂下;熱為陽,冷為陰,而沒有冷同樣就無所謂熱。三是陰陽消長。陰陽之間的對立制約、互根互用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始終處于一種消長變化過程中的,陰陽在這種消長變化中達到動態的平衡。這種消長變化是絕對的,而動態平衡則是相對的。比如白天陽盛,人體的生理功能也以興奮為主;而夜間陰盛,機體的生理功能相應的以抑制為主。從子夜到中午,陽氣漸盛,人體的生理功能逐漸由抑制轉向興奮,即陰消陽長;而從中午到子夜,陽氣漸衰,則人體的生理功能由興奮漸變為抑制,這就是陽消陰長。四是陰陽轉化。陰陽雙方在一定的條件下還可以互相轉化,比如,人在持續高燒的情況下,突然出現體溫下降,就是由陽證轉化為陰證的表現。陰陽消長是一個量變的過程,而陰陽轉化則是質變的過程。陰陽消長是陰陽轉化的前提,而陰陽轉化則是陰陽消長發展的結果。
陰陽學說的應用
陰陽學說作為一種哲學思想,滲透到中國文化的各個方面,尤其是在中醫理論中,陰陽學說更是中醫理論的基礎,被用來闡釋人體的組織結構、生理功能及病理變化,并用于指導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此外,陰陽學說更多地被用于中國的術數里面,所有的術數理論都是以陰陽學說為根。作為術數之王的奇門遁甲則據陰陽學說,規定一年以冬至和夏至分界,分為陽遁局和陰遁局。此外,布局時遵循陽順陰逆的原則,判斷吉兇時,以陰陽和合為吉,以陰陽相克為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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