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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二月臘月十七日是個簽約吉日嗎?

解夢佬
2019年十二月臘月十七日是個簽約吉日嗎?簽約是為了讓雙方更好的達成協議,并且不悔改,選擇一個好日子簽約是很好的。農歷十二月又稱為臘月,也稱蠟月,那麼臘月都有哪些所宜和所忌?來八字算命吧網了解更多關于2019年農歷十二月的文章。

2019年十二月臘月十七日是個簽約吉日嗎?(圖文)

2019年十二月臘月十七日是個簽約吉日嗎?

農歷: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公歷: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摩羯座
【今日老黃歷所宜】
【日值紅紗 大事勿用】
齋醮納財栽種納畜祭祀求財出行
冠笄入學求人
【今日老黃歷所忌】
【日值紅紗 大事勿用】
移徙入宅安香安門安床嫁娶上梁
安葬破土行喪修造動土置產筑堤
放水求醫赴任納采祈福求嗣出貨
豎柱啟鑽解除分居行舟
查看黃歷可知,2019年農歷十二月十七日這天是【日值紅紗 大事勿用】,是個諸事不宜的日子,因此今天并不適合簽約。

2019年十二月臘月十七日是個簽約吉日嗎?(圖文)

一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在什麼情況下無效?

《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命是與生俱來的,但運卻是會改變的。運是隨著時空的轉化而有所不同,運是變化的。想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順行大運嗎?那就看看下面的【精品測算】,愿您一生平安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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