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所謂干擾,大多是指弱者對強者的糾纏、騷擾、甚至無理取鬧;八字中的排擠,是指強者對弱者欺凌、侮辱、排斥、擠壓。 如果一個人,老是遭遇無理的攻擊和擠壓,大體與八字中遭遇三刑有莫大的關聯。關于刑,不少人都說與刑罰、刑具、災禍關聯。其實,這倒不一定。
據《說文解字》的解釋,刑字的來源,大體是描述人們爭奪井水,而出現的爭斗。大多與活命有關,甚至以刀相向,不是殺人、傷害別人,就是被人所殺、所殘;或者自殺、自殘;因為井,也有頸項之義。
不管后果如何,刑是一種利益、資源的爭奪方式,而且這種方式,是比較激烈、比較極端的方式。故此,古人八字論命,說刑乃為自刑而相殘,均與五行同類之間的競爭相關,它們往往以弱者去干擾強者,或者以強者去排擠弱者,如同人事上的嫉妒與競爭。
一、刑的來源
究其來源,是八字地支之間方與局之間的關系描述。因為,八字中任何一個字,都有同氣相應的、同類相聚的能力。或者類聚成方,或者相應成局。方局之間的成員,均有不同的秉性,必然產生矛盾與沖突。
三合局:申子辰、寅午戌、巳酉丑、亥卯未; 三會方: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取申子辰三合局加于寅卯辰三會方;寅午戌三合局加于巳午未三會方;巳酉三合局加于亥子丑三會方,則可以產生,四類不同的刑。
恃勢之刑:申刑寅、寅刑巳、巳刑申;
無恩之刑:戌刑未、未刑丑、丑刑戌;
無禮之刑:子刑卯、卯刑子;
自刑: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
細心的讀者,應該發現,上述方局之間的關系,并不是一一對應的。比如火、金就是方局之間的內部關系;而水與木則是方局之間的生成關系。 具體原因,需要思考。就我的理解,方大體是代表地球上的四時;而局,大體是天體運動的不同角度,所形成的方位。方局之間的關系,是天地交合的關系,天之所成,需要地來相助;地支所成需要天來應照。故此,水木之間取互生的關系。也與五行要素的成就特性有關:比如火、金乃為人為造就,故此,需要天地同氣,不然,違反天時、地利,你就造不出來;而水木乃為自然成就,不用你刻意為之。
二、刑的規則
子卯相刑:實質是子水生卯木,若卯木為用神則吉,為忌神則兇;至于三子刑一卯,卯木受傷,實質是水大木漂;或者三卯刑一子,其實是木盛水縮。
寅巳相刑:實質是寅木生巳火,受益的是巳火,吉兇喜忌,就看你是需要寅木,還是巳火;不過,也得注意木多火塞。比如:寅木太多,達到三位以上,則就可能遭遇木多火熄的情況。
巳申相刑:首先論合,因為合大于刑;但是刑在其中。無論刑合,實質上是巳火合克申金,申金定然受傷;但若局中水旺,巳申亦可以合化為水。
寅申相刑:實質論沖,合沖在先,沖大于刑;亦然刑在其中矣,不可視而不見;有弱者敢與強者相爭,弱強視其原局是否當令,大運流年是否當值;主動方是誰。
寅巳申三刑:因刑而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木火同體,刑克申金,原則上是申金受損;不過,只有在寅木、巳火當旺之時,申金才會受傷;若金旺,則克論為申沖寅,申合巳;若木旺,可論寅木沖申、寅木生巳。
丑未戌三刑:實質是土氣的聚會,土的力量增大;而藏干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損。三刑出現時,若土為忌神主兇,為用神時主吉;如果藏干為喜用,受傷也定然有兇;若藏干為忌神,依然有兇事。無論是否為喜用,六親多有損傷,尤其是八字中某種六親沒有透顯的六親。
三、刑的意義
1、真刑
八字命局中年、月、日柱構成二刑、自刑,此為真刑。比如:辰、午、酉、亥均為自刑;丑未戌、寅巳申、子卯等構成二位或者三位相逢的亦是。 年月日之刑,以大限看,兆示著48歲之前,有引發刑兇出現。此為半輩之刑;如果刑出現在年月、日、時的四柱之上,多兆示中晚年的時間上引發。如果命局、大運、流年各抽一個字,構成三刑,此為循環三刑,力量更大。同時,命局、命宮、流年、大運、小運結合起來看三刑,這樣的分析的面就更大。
2、刑不一定就是犯法
犯三刑、自刑、循環三刑,不僅是指犯刑法之刑,牢獄之刑,也包含疾病、傷殘之刑。如八字命局構成真刑,有的人是身體不好,或者身體有終生難治的頑疾,或者慢性疾病等。
3、三刑怕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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