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合婚的六大方法
八字合婚是我國沿用已久的婚姻合婚方法,對于八字合婚怎樣合有些什麼樣的方法你可否了解呢?如果你還不知道其中的方法是什麼的話那就來看看下面的相關內容吧!
八字合婚的六大方法分析
合婚的方法具體來說有一下幾種:
一、神煞法
即根據八字命局中存有的神煞進行合婚。如果男命八字中有某個神煞是克妻的命,那女的就不要輕易嫁他;如果女命的八字中有某個神煞體現克夫的信息,男的則要慎重決定是否要娶她了。事實證明這種方法的確具有很高的前瞻效果。如需請購開運圣品,點擊進入
二、屬相法
一般來講由男女雙方八字中年支之間的相互關系來論定。如果遇到年支相害、相沖或相刑的情況,都會被認定為不是太合適的婚配。
三、年柱法
用男女雙方八字中年柱兩個字的關系來斷定兩人的婚姻是否相適度高。如果年柱天合地合則婚姻吉,若是相生也為吉;相反來獎。天克地沖則為兇。
四、用神法
若男女雙方八字命局中的用神互相幫助,則婚姻為吉;若相克則為兇。
五、年柱納音法
如果二人的年柱納音相生或相合則為吉;相克則兇。
六、四柱合婚法
把男女雙方的八字排列在一起,年柱對年柱,月柱對月柱,日柱對日柱,時柱對時柱。若是相合相生的情況多,則為婚姻吉利;但若相沖相刑相克的多則大兇。如需請購開運圣品,點擊進入
以上幾種辦法都是有其道理存在的。在現實生活中,八字相合度高的夫妻通常關系都比較好,感情也較深。而八字相合度低的夫妻,往往都存在有緣無份、感情易變、相處矛盾多等的問題。下面也舉例幾種預測中具體出現的幾種情況:
1、合婚時看男女雙方的八字信息,只要兩個人的八字在婚姻方面顯示的都是吉的信息,那這兩人的婚姻適合度即是相當高的,若是結合在一起定會是樁好的婚姻。
2、和婚時如果男女雙方八字顯示的婚姻信息都兇,那麼再努力化解也解決不了他們結合之后會產生的婚災的情況。合婚的目的就是想要不出現離婚的結果,中國人一向講究家庭觀念,講究白頭偕老,出現這樣的情況最好是建議男女雙方不要對這段關系太執著,最好另覓他人。如需請購開運圣品,點擊進入
3、如果想要知道自己與所愛之人究竟能不能結婚?只要通過判斷兩人八字中所體現的婚姻信息是否同步,就能得知大體結果了。如果兩個人感情信息好的年份是一樣,而兇的年份也一樣,那兩人自然是有緣的。反過來如果體現的信息很不一致,那絕對無緣,婚姻自然難成。
傳統八字合婚方法
生肖屬相合婚法
此法認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余者類推)這種方法簡單地從雙方四柱的年支生克沖合刑害關系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整體配合,顯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呂才神煞合婚法為代表,以男女雙方原命局的神煞為依據進行合婚。此法在命學界素有爭議。特別是明朝張楠對其痛加批駁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數目,配合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醫、福德為上婚,游魂、歸魂為中婚,五鬼、絕命為下婚,其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與日時,而能論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則天下之議婚者是俱擇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擇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難,宜乎天下無失夫之婦,喪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雖出于宿世之所定,亦由于議婚者之不明也。然論婚之禮,人道之端,亦不可不慎也。其理當何如耶?但當看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必擇女命帶傷害、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帶傷官食重者,必擇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豈可以呂才上中下三婚無根之說,無據之理而設人之婚配也耶?呂才說之謬,不足信明矣。”但批駁歸批駁,直至今天,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呂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還有一定程度上的準確性,這說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內核。張楠提出的比劫食傷相配之法,雖有一些道理,但也未免過于簡單、粗糙,尚需補充完善。
其他方法
1. 雙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沖克)
2.夫妻星相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
3.年命相配(宜納音相生)。
無論哪一種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處,但都不夠完善。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則的缺陷,再加上批命者技術水平的局限,往往將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將適宜婚配的佳偶無情拆散。錯誤婚配造成的悲劇將如影隨形地纏著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豈可當兒戲視之??
盡善盡美的合婚方法
合婚的目的是為使婚配雙方都盡可能趨吉避兇,最大限度地改良婚姻運勢。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依靠合理的合婚方法。前面說過,婚姻的實質是男女人體五行氣場的親密組合,要使婚姻產生良好的命理效應,就必須使這種經過組合的人體五行新氣場對雙方都有益無害。五行之氣看不見摸不著,怎樣才能判別其是有益還是有害呢?這只有從雙方的命運全局入手進行分析。從命理的角度講,合婚應盡可能達到以下標準:
(一)、雙方的命局組合后互不傷害對方命局中的用神。
(二)、一方的命局忌神最好可轉化為對方命局的喜用神;退而求其次,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對方命局所克制。
(三)、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量不足而另一方命局五行恰好能對其補益。
(四)、雙方命局組合后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富貴福壽之氣。
(五)、雙方命局組合后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
(六)、雙方的行運最好能相互補益。
(七)、雙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相嚙合。
(八)、雙方年齡壽數基本上能匹配,以避免中年喪偶的悲劇。
以上八條都能從命局中推斷,這是命理意義上的合婚。當然,男女婚配還應考慮其他命理的因素。如倫理道德、民俗習慣、法律法規、情感基礎等等。(這些是屬于社會學家研究的范疇,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在當今社會,婚姻大多是自主和自由的,婚姻大多萌芽于男女雙方的愛情。戀愛是婚姻的前奏,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戀愛、婚姻觀,但一般情況下,大多是從感情、色欲、物欲、時俗等幾方面進行考慮的,而很少有人從命理的角度去考慮二者婚配的合理程度。待請人合婚時,雙方的感情已趨向成熟,相互都已有結合的意愿,這時去合婚,恐怕已不是最佳的時間了,因為如果命理認為適宜結合,倒是皆大歡喜;如果命理認為不適宜結合,雙方則會陷于感情與命理的矛盾之中——分手又舍不得,結合又怕帶來不幸;熱戀中的情侶,往往會為了愛情而不顧一切,即使是合理的命理建議,他們也會置之不顧,而違背五行法則最終難免受到五行法則的懲罰。這樣結合的夫妻,無論感情有多深,最終逃不過“悲壯”的結局。所以雙方最好是在能合能分的初戀之時,通過合婚從命理上去尋求雙方今后的婚配是否適宜的答案。合婚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一個利用命運規律趨吉避兇,改良婚姻運勢。命理上的選擇和愛情上的選擇有時是不同步的,魚和熊掌不能兼得,怎樣取舍,就看當事人自己的決定了;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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