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辰八字合婚算命
生辰八字合婚配對,就是根據男女各自的出生年月日時即八字,算一下你們二人之間的發展狀況和結果,下面就來看看以下的文章,生辰八字合婚算命。
生辰八字合婚的含義
什麼是生辰八字:
生辰八字指一人出生的年、月、日、時的天干地支。生辰八字是由四個時空點組成。
年月的確定: 年月的確定要根據節氣的變換來定,而不是用公歷、農歷,是以交節的時間確定。年的確定是從立春節開始為一年的第一天,不是正月初一為一年的開始,從今年的立春到明年的立春之間為一年。
什麼是合婚:
合婚又稱“合年命”、“合八字”,古稱“卜吉”。在雙方同意議婚之初,必須進行“合婚”。舊時,人們把男女的幸福災禍都寄托在命運上,如果“年命”不合,則一切皆好也不能婚配。
經過互相查訪,雙方主婚人均無異議,再過"八字貼"。男女雙方各用一順紅紙的折子,寫上出生年、月、日、時,請"星命家"測看男女雙方"八字",叫"合婚"。
生辰八字合婚表查詢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姻緣之抉擇,關乎終身幸福,不得不慎。目前常用的合婚方式有:
一、生肖配婚,
二、卦命配婚兩種,各有利弊,非最佳之合婚法。
今介紹另一種甚少流傳的上乘婚配法,以防夫妻為重點。在婚配年表,女命從女命欄找出自己出生年,對照其左的男命欄,便是適配之男命。男命從男命欄找出自己的出生年,其右之女命欄,即是可配之女命。
此婚配法可保白首偕老,富貴圓滿。
男命--女命(出生年)
甲子--壬申、癸酉、丁丑。
庚午--戊寅、己卯。
丙子--甲申、乙酉。
乙丑--壬申、癸酉、丙子。
辛未--壬申、癸酉、壬午。
丁丑--甲申、乙酉。
丙寅--己巳、乙亥。
壬申--甲戌、丁丑。
戊寅--丁亥。
丁卯--甲戌、乙亥。
癸酉--乙亥、庚辰、辛巳。
己卯--辛已、丙戌、丁亥。
戊辰--庚午、癸酉。
甲戌--己卯、壬午。
庚辰--己酉、壬午。
己巳--辛未、甲戌。
乙亥--戊寅、庚寅。
辛巳--癸未、丙戌。
壬午--庚寅、辛卯。
丙申--辛丑、甲辰。
庚戌--乙卯、戊午。
癸未--甲申、乙酉、甲午。
丁酉--甲辰、乙巳 。
辛亥--丙寅。
甲申--丙戌、己丑。
戊戌--癸卯、丙午。
壬子--甲寅、庚申、辛酉。
乙酉--壬辰、癸巳。
己亥--甲寅。
癸丑--庚申、辛酉、甲子。
丙戌--辛卯、甲午。
庚子--壬寅、戊申、己酉。
甲寅--癸亥。
乙卯--丁巳、壬戌、癸亥。
丙辰--戊午、辛酉。
丁亥--戊子。
辛丑--戊申、己酉。
戊子--庚寅、丙申、丁酉。
壬寅--辛亥。
己丑--丙申、丁酉。
癸卯--庚戌、辛亥。
丁巳--己未、乙丑、戊辰。
庚寅--戊戌、己亥。
甲辰--丙午、己酉。
戊午--丙寅、丁卯、辛未。
辛卯--戊戌、己亥、丙午。
乙巳--丁未、庚戌、癸丑。
己未--庚申、辛酉、庚午。
壬辰--丁酉、乙巳。
丙午--甲寅、乙卯、己未。
庚申--壬戌、乙丑、戊辰。
癸巳--戊戌、辛丑、甲辰。
丁未--戊申、己酉、戊午。
辛酉--戊辰、己巳。
甲午--壬寅、癸卯。
戊申--庚戌、癸丑、丙辰。
壬戌--丁卯、庚午。
乙未--丙申、丁酉、丙午。
己酉--丙辰、丁巳。
癸亥--戊寅。
乙卯年生之男命,宜配丁巳女、壬戌女、癸亥女之一,可保百年好合、鴛鴦天羨。
戊辰年生之女命,宜配辛酉男、庚申男、丁巳男之一,可保夫唱婦、富貴圓滿。
傳統生辰八字合婚方法
生肖屬相合婚法
此法認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余者類推)這種方法簡單地從雙方四柱的年支生克沖合刑害關系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整體配合,顯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呂才神煞合婚法為代表,以男女雙方原命局的神煞為依據進行合婚。此法在命學界素有爭議。特別是明朝張楠對其痛加批駁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數目,配合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醫、福德為上婚,游魂、歸魂為中婚,五鬼、絕命為下婚,其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與日時,而能論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則天下之議婚者是俱擇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擇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難,宜乎天下無失夫之婦,喪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雖出于宿世之所定,亦由于議婚者之不明也。然論婚之禮,人道之端,亦不可不慎也。其理當何如耶?但當看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必擇女命帶傷害、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帶傷官食重者,必擇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豈可以呂才上中下三婚無根之說,無據之理而設人之婚配也耶?呂才說之謬,不足信明矣。”但批駁歸批駁,直至今天,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呂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還有一定程度上的準確性,這說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內核。張楠提出的比劫食傷相配之法,雖有一些道理,但也未免過于簡單、粗糙,尚需補充完善。
其他方法
1. 雙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沖克)
2.夫妻星相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
3.年命相配(宜納音相生)。
無論哪一種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處,但都不夠完善。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則的缺陷,再加上批命者技術水平的局限,往往將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將適宜婚配的佳偶無情拆散。錯誤婚配造成的悲劇將如影隨形地纏著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豈可當兒戲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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