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時辰八字算命法之二,《子平約言》又說:古代命書有時分上刻、中刻、下刻的說法,所以稱四柱都一樣而窮困與發達之命卻不一樣,就是因為時有不同的緣故。這種說法似乎很精確。但是,以前的命理學家討論這種說法的很少,偶爾有討論及此的,不過是說時柱可以分刻來主管用就像月支也可以分日來主管用事一樣。譬如,寅時的一二刻,就是丙火用事;三四刻就是己土用事;后四刻則是甲木用事。月支尚沒有分日用事的道理,又怎麼可以有一時之間,某個時刻是金水當權,某個時刻是木火司職的道理呢?假若時支可以分刻來討論,那麼日支也可以這樣,為什麼不可以把日支分為日出以前,某神用事;日出以后,某神用事。
日中以后某神用事呢?時辰八字算命中知道出生于某月,就不用拘泥于何日,因為月支所藏之本氣都應考慮到;知道生于何時,就不用拘泥于何刻,時支所藏之本氣都應考慮到。譬如,出生在寅時,就不用拘守于何刻,因為甲丙戊之氣都具備,只要看三者之中,哪一個神得時得勢就采甩它;哪一個神失時失勢就舍棄它。這樣取斷,在道理上最為確當,不要相信分刻的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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