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傷官取運,即以傷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強財淺,則喜財運,傷官亦宜。
原文翻譯:傷官格論大運,就以傷官格所搭配的不同十神分而論之。傷官配財的格局,財旺身輕則大運喜行印比運;身強財淺的格局,大運則喜行財運,傷官運也好。
二次解讀:傷官生財的格局,財旺身輕者不一定就都喜行印比運。因為如果是比劫生食傷,食傷再生財的結構,便成從兒格。既然從兒,《滴天髓》云“從兒不管身強弱,只要吾兒又見幾”,則宜走財運,雖身輕也不宜走印比運,除非比劫能生食傷,不直接克財。
陶先生命:丙午辛卯壬午乙巳。傷官格而財旺身輕,壬辰運幫身,家庭困難,中止學業。巳運起經商發財,甲午運中富有千萬。可見沈氏之“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之說不可采信。原因是印比損格,即為不利,非關身強身弱。
普先生命:丁卯丙午甲戌戊辰。食傷生財格。大運走東方比劫運時,因其八字干支均有食傷可以化泄比劫,轉生財星,于格有益無害,故其也能財發巨萬。
查女士命:戊戌戊午甲戌甲戌。傷官生財格。食傷不透,秀氣不足。丁巳、丙辰運,高中畢業后在國企工作。乙卯運幫身,因其直克財星,則于格不利,故命主之単位經濟效益不佳,家庭陷入困境。甲寅運,単位倒閉,命主失業。后來,在街邊擺地攤,勉夠衣食。
原文:傷官佩印,運行官煞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地則兇。
原文翻譯:傷官配印的格局,大運喜行官殺運,印運也吉利,食傷運不妨事,走財運則有兇災。
二次解讀:傷官配印,之所以喜行官殺運,是因為官殺能生印,而且是印的旺地,所以命書說“傷官配印,不怕官殺攪局”。當然如果官殺特別是正官不能直接生印的話,傷官見官則兇多吉少。走食傷運也不一定“不妨事”,因為食傷運就是印星的死絕之地,印星死絕還能克制傷官嗎?不能克制的話,格局就會有傾覆之危。不過,既然月令是食傷,再走食傷大運的機會就極少。走財運?也不一定就兇,如果有官殺能夠泄財生印,也屬佳運。倘若印多制傷過重,走財運就是上上之運了。
江女士命:甲子庚午甲子己巳。傷官生財而配印,不利庚殺高居月干,不能直接生印,又無重根,則殺星太弱,反喜財生。戊運17歲辛巳年,命主成婚。丁卯運,殺星受制過重,命主給人當傭工。其夫長年患肺病,死于卯運。丙運34歲戊戌年,又逢財星,命主再婚。因大運比劫,印星死絕,殺星無氣,故其夫還是病病歪歪,藥不離身。命主自己則苦不堪言。
央女士命:甲午庚午甲子己巳。與江女士命僅年支不同,傷官更重而官殺更輕,加之已財壞子印,則格局尤低。走東方比劫運中,命主在三次昏姻失敗后,淪落為妓。
敬女士命:丁亥丙午甲申己巳。食傷透干,以年支亥印制之,格成傷官配印。喜申殺坐夫宮生亥水,大運又行西北印旺之鄉,于格有益,故命主夫婦均學業有成,官任處級局長。
原文:傷官而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運喜助印;印i而帶財者,運喜助財。
原文翻譯:用傷官配財印的格局,若是財多帶印,大運則喜行助印之運;若是印多帶財,大運則喜行助財之運。
二次解讀:沈氏此論非常正確。簡單一點說,傷官生財而配印的格局,印少則大運喜助印,印多則大運喜助財。
內政部長蔣作賓命:甲申丙寅癸丑癸亥。月令傷財透,日坐印庫,格成傷官生財而配印。印輕則喜行印旺之地。巳運合丑拱印,命主步入仕途,在陸軍部軍衡司任司長。28歲壬子年,出任陸軍部次長。庚運32歲丙辰年,財克印,降職為參謀本部次長。33歲丁巳年,印星仍受克,丟官罷職,并一度遭到軟禁。午運印到敗地,運籌挫折,事多弗意。辛運合丙,身手難展。未運沖開印庫,出任駐曰公使。不久,升遷為內政部長。壬運53歲丁丑年,下調為安徽省主席。次年戊寅,傷官見官,離職,不復再起。
戢先生命:丙午丁酉己亥壬申。傷官生財而配印。財重而印輕,大運北方,行非其所,格破而局損。命主初中畢業后即沉迷于賭博,子運中吸毒上癮,幾次離婚,幾次坐牢。
海先生命:甲辰庚午丙辰戊戌。食傷生財而配印,但甲印被庚財克,頓失貴氣。故命主學業不遂,入仕無n〇西方運扶起財星,命主經營木材加工,財發數十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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