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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測命運之:富貧、貴賤、壽夭、吉兇、盛衰、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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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字測命運之:富貧、貴賤、壽夭、吉兇、盛衰、禍福

  與“命”幾乎同等重要的,是“時”的概念。王充所謂的“時”,是指來自外界的,不取決于自己的,不可預測的,變化多端的力量。這種力量僅次于“命”,對人生有巨大的支配作用。“時”與“命”的不同之處在于,“命”是在每個人的內部支配其人的力量,“時”是在每個人的外部支配其人的力量:它們的相同之處在于,它們都是與人的操行努力無關的非人所能控制的力量。王充認為,窮達禍福之來,不僅取決于“命”,而且也取決于“時”。《禍虛篇》云:“凡人窮達禍福之至,大之則命,小之則時……窮達有時,遭遇有命也……案古人君臣困窮,后得達通,未必初有惡,天禍其前,卒有善,神祐其后也。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結發終死,前后無異。然一成一敗,一進一退,一窮一通,一全一壞,道遇適然,命時當也《命祿篇》云:“故夫臨事智愚,操行淸濁,性與才也;仕宦貴賤,治產貧富,命與時也。命則不可勉,時則不可力。知者歸之于天,故坦蕩恬忽。”《定賢篇》云:“時厄,圣不能自免。”也就是說,“時”和“命”一樣,是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與人的操行沒有關系,它主要來自人周圍的環境,和“命”一起支配著人的一生。

  如果說富貧、貴賤、壽夭、吉兇、盛衰、禍福等主要取決于“命”的話,則遭、遇、幸、偶、累、害等更多地取決于“時”。

  “道”意指意外災難,這種意外災難和《氣壽篇》所說的那種來源于“所當觸值之命”的意外災難不一樣,后者是命中注定會有的,是不可抗拒的,而前者則是偶然遇到的,是否為害取決于那人的命祿情況與災難程度的對比。命善祿盛之人,能夠擺脫災難較輕之禍。《命義篇》云:“遭者,遭逢非常之變,若成湯囚夏臺,文王厄牖里矣。以圣明之德,而有囚厄之變,可謂逭矣。變雖甚大,命善祿盛,變不為害,故稱遭逢之禍……命善祿盛,遭逢之禍不能害也。”有時盡管遇禍之人命善祿盛,但所速之禍卻更大,這時便不能逃過災難了。《命義篇》云:“歷陽之都,長平之坑,其中必有命善祿盛之人,一宿同填而死,遭逢之禍大,命善祿盛不能卻也。”“命善祿盛”是一個人所襄受的“命”,“遭逢之禍”是一個人所遇到的《時”,二者共同對人發生作用時,其結果取決于二者力量的對比。《命義篇》云:“替猶水火相更也,水盛勝火,火盛勝水。”

  “遇”是指與主相投的機會,也是實現祿命的條件。《命義篇》云:“遇者,遇其主而用也。雖有菩命盛祿,不遇知己之主,不得效驗。”可見“遇”在實現祿命方面的重要性•《逢遇篇》云:“不求自至,不作自成,是名為遇。”可見“遇”是與努力無關的,偶然得到的一種機會。世俗認為,‘‘遇”者都是有才能品行的人,不遇者都是無才能品行的人,因而譽遇者,毀不遇者。王充則認為,“遇”、“不遇”取決于“時”,而不是取決于才能品行。《逢遇篇》批評世俗的看法道:“今俗人既不能定遇不遇之論,又就遇而譽之,因不遇而毀之,是據見效,案成事,不能量操審才能也。”又提出自己的看法道:“操行有常賢,仕宦無常遇。賢不賢,才也;遇不遇,時也。才高行潔,不可保以必尊資;能薄操濁,不可保以必卑賤。或高才潔行,不遇,退在下流:薄能濁操,遇,在眾上。世各自有以取士,士亦各自得以進。進在遇,退在不遇。處尊居顯,未必賢,遇也;位卑在下,未必愚,不遇也。故遇,或抱污行,尊于桀之朝;不遇,或持潔節,卑于堯之廷。”這里說明“時”具體表現為君主的作用。這種作用是來自人們周圍的環境的,雖說不是命中注定的,但同樣是支配人的,不可以人的努力改變的。

  “幸”的概念,是指遭遇與努力相反的情況。好人遇禍為“不幸”,壞人得脫為“幸”。它也取決于“時”的偶然作用,盡管有些情況下“命”也能起作用。《命義篇》云:“幸者,謂所遭觸得善惡也。獲罪得脫,幸也;無罪見拘,不幸也;執拘未久,蒙令得出,命善祿盛,天災之禍不能傷也三種情況中,前兩種是與“命”無關的,后一種是與“命”有關的,主要都是不可捉換的“時”在起作用。與“幸”相似的概念還有“偶”。“偶”是指與君主相投,和“遇”的概念差不多。《命義篇》云:“偶者,謂事君也。以道事君,君菩其言,遂用其身,偶也;行與主乖,退而遠,不偶也。退遠未久,上官錄召,命善祿盛,不偶之害不能留也。”三種情況中,前兩種是與“命”無關的,后一種是與“命”有關的,主要都是不可捉摸的“時”在起作用。“幸”、“偶”是指同做一件事,卻由于不可預見的外力而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的偶然情況,而且是與人的才能品行無關的。《定賢篇》云:“免于害者幸,而命祿吉也,非才智所能禁,操行所能卻也•”《幸偶篇》云:“俱行道德,禍福不均;并為仁義,利害+同。”“凡人操行,有賢有愚,及遭禍福,有幸有不幸:舉事有是有非,及觸賞罰,有偶有不偶。并時遭兵,隱者不中;同日被霜,蔽者不傷。中傷未必惡,隱蔽未必善,隱蔽幸,中傷不幸。俱欲納忠,或賞或罰;并欲有益,或信或疑。賞而幸者未必真,罰而疑者未必偽,賞信者偶,罰疑不偶也。”“不幸遭觸而死,幸者免脫而生,不幸者不僥幸也。”不僅人類有“幸”、“偶”,動物也有:“非唯人行,物亦有之……物善惡同,遭為人用,其不幸偶,猶可傷痛,況含精氣之徒乎!”連圣人也會遇到不幸偶:“以圣人之才,猶不幸偶,庸人之中,被不幸偶,禍必眾多矣!”總之,“幸”、“偶”是一種偶然性概念,與人的操行無關,而影響人類生活甚巨。

  “累”、“害”的概念,是指人們遭到來自周圍環境的損害,而且這也是與人的品行好壞沒有關系的。《累害篇》云:“夫不本累害所從生起,而徒歸責于被累害者,智不明,閨塞于理者也。”他認為,“累害自外,不由其內”,“俱由外來,故為累害”。換言之,即人是否遭受累害不是由他個人努力與否決定的,而是由外來的偶然的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的*《累害篇》又云:“凡人仕宦有稽留不進,行節有毀傷不全,罪過有累積不除,聲名有間昧不明,才非下,行非悖也;又知非昏,策非昧也:逢遭外禍,累害之也。”而且,不僅人類是這樣,其他一切生物也莫非如此:“非唯人行,凡物皆然,生動之類,咸被累害《>”這不是取決于人自己的:“修身正行,不能來福;戰栗戒慎,不能避禍。禍福之至,幸不幸也。故日:得非己力,故謂之福•.來不由我,故謂之禍。”在“禍”、“福”方面,王充也在強調“命”的決定力童的同時,強調了“時”的決定力童。《福虛篇》云:“天下善人寡,惡人眾。善人順道,惡人違天。然夫惡人之命不短,善人之年不長。天不命善人常享一百載之壽,惡人為殤子惡死,何哉?”這也就是《舊約•傳逬書》第七章第十五節所說的“有義人行義,反致滅亡;有惡人行惡,倒享長壽”,第八章第十四節所說的“義人所遭遇的,反照惡人所行的;又有惡人所道遇的,反照義人所行的”的意思。對于這種絕不容人樂觀的現實圖景,王充是用“命”和“時”來解釋的,那麼,“命”與“時”的關系如何呢?王充認為只有“命”好“時”利時人才會有好的命運,否則,則仍會有壞的命運。但這種“命”好“時”利的情況,在人生中毋寧說是相當罕見的,因而人生也就只能是以不幸為主了。《命義篇》云:“故夫逭遇幸偶,或與命祿并,或與命祿離。遭遇幸偶,遂以成完,是與命祿并者也:逭遇不幸偶,遂以敗傷,中不遂成,善轉為惡,是與命祿離者也。故人之在世,有吉兇之性命,有盛衰之禍福,重以遭遇幸偶之逢,獲從生死而卒其善惡之行,得其胸中之志,希矣!”“命”和“時”一起,成了決定人生的兩大主因。王充先生的這些觀點正是后世命理學的主要觀念和操作方法,唐代李虛中大師的五柱論命體系就叫“祿命法”。我們在以后的學習實踐中會更多地接觸和感受到這種“命”與“時運”的無奈,琪氣天時不可思議的強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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