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算命中天干地支是最基本的所在,它與十二地支的關系影響著命主的人生軌跡。
本期大師就為大家介紹八字干支的作用原則。
八字與干支的關系詳解
1、八字間的作用,首先是發生在“同柱”的那一對干支之間
即天干與其坐下的地支中的“藏干”之間。例如:某柱干支為“甲戌”,而地支“戌”中藏干為“戊、辛、丁”,那麼干支間的作用存在著“甲與戊”、“甲與辛”、“甲與丁”三對矛盾,當我們論及“戌”這個柱的干支間的作用時,實際上同時包含了上面說的三種情況。
2、地支藏干除了與“本柱天干”發生作用
還與其它柱的天干發生作用,但這種作用是有條件的,關鍵是看“藏干”是否能從其藏身的地支中“透出”。能透出,則與它干發生作用;不能透出,則與它干不存在作用。
評估藏干能否透出的標準是:
(1)“干”生“藏”,能夠透出;
(2)“干”同“藏”,而“藏爻發動”,能夠透出;
(3)“藏”生“干”,不能透出;
(4)“干”克“藏”,不能透出;
(5)“藏”克“干”,能夠透出。
例如上面說的“甲戌”,戌中藏“戊、辛、丁”三個天干,“甲”木克“戊”土,屬于“干克藏”,“戊”土不能透出;“辛”金克“甲”木,屬于“藏克干”辛金能夠透出;“甲”木生“丁”火,屬于“干生藏”,丁火能夠透出。
3、天干之間的作用也是無條件的,但主與客、主動與被動是有區別的。
(1)旺相的天干為主,休囚的天干為客;
(2)發動的天干為主,安靜的天干為客。
4、地支之間不論生克只論合、沖、刑、害。
5、地支之間作用的主客關系與天干同。
二、八字的作用形式及原理
八字諸元素間的作用主要包括:生、克、制、化、扶、抑、合、沖、刑、害。其中,發生在天干之間的有“生、克、制、化、扶、抑”六項;同時發生在天干和地支間的有“合、沖”兩項;發生在地支間的有“刑、害”兩項。
1、相生
即甲生丁,丁生戊,戊生辛,辛生壬,壬生乙,乙生丙,丙生己,己生庚,庚生癸,癸生甲。特點是陰陽屬性相異,是一種事物向另一種事物轉化的關系。
2、相克
即甲克戊,戊克壬,壬克丙,丙克庚,庚克甲;乙克己,己克癸,癸克丁,丁克辛。特點是陰陽屬性相同,是一種事物取代另一種事物的關系。
3、相制
即通過相生來制服克我之物。如金能克木,但木能生火以克金;火能克金,但金能生水以克火;水能克火,但火能生土以克水;土能克水,但水能生木以克土;木能克土,但土能生金以克木。這是克制與反克制的循環,是相互制約又相互依存的生物鏈。
4、相化
即通過相生之物來化解相克,亦即通常所說的“通關”.如金克木有水則通關,它反映了事物的“貪生忘克”的基本屬性。
5、相抑
即五行凡相生者必相抑。如,木生火,則火便要受到木的制約,木盡則火滅,此為“木抑火”。其余乃火抑土,土抑金,金抑水,水抑木。
6、相扶
即引動。如水生木,則木能引動水,使本來安靜的水“動”起來,由靜態變成動態,此為“木扶水”。其余乃水扶金,金扶土,土扶火,火扶木。
7、相合:天干合、地支合兩種。
“天干合”為正合,反映了陰陽對立統一規律。既有“化解”的作用又有“化生”的作用。“化解”是將本來相克的五行變成不相克并達到和諧;“化生”是轉化成另外一種新的物質。以“乙庚合化金”為例,庚為金,乙為木,二者屬性相克,位置相對,陰陽相異,通過“相合”而構成了既對立又統一的“太極”并化生為新的物質——“金”。值得說明的是,此“金”已經不是原來的庚金了。天干合包括: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天干的“合”與“化”是無條件的,不象有的流派說的,天干合化需要有地支接引才行。筆者在實踐中從不論什麼需要地支接引的,準確率絲毫沒有受到影響。“地支合”又分“地支六合”、“地支三合”以及“地支三會”.“地支六合”,即“子與丑合”、“寅與亥合”、“卯與戌合”、“辰與酉合”、“巳與申合”“午與未合”。各家均講“合化”,但細究之下,由于 “地支六合”根本不具備構成“太極”的條件,所以筆者在論命時只論其合而從不論其化。筆者的理解是,“地支六合”乃“聯合”、“聯盟”之義,其作用是使雙方得到加強但相合之后,雙方的性質都沒有改變。比如“子與丑”合,會使“子”和“丑”的狀態都得到加強,但相合之后,“子”還是“子”“丑”仍然是“丑”。“地支三合”,即“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三合金局”。乃“五行專氣”之合。因為“申”為水初生的狀態,“子”為水鼎盛的狀態,“辰”為水返本還原的狀態。因此三字缺一不可,“半合”之說已入歧途。
“地支三會”,即“亥子丑會水”、“寅卯辰會木”、“巳午未會火”、“申酉戌會金”。乃“乘旺”之合。因此三字中須有一字為月支方可。
8、相沖
分“天干四沖”和“地支六沖”兩種。“天干四沖”包括:甲與庚,乙與辛,丙與壬,丁與癸,共四對;“地支六沖”包括:子與午,丑與未,寅與申,卯與酉,辰與戌,巳與亥,共六對。構成“相沖”的條件有二:⒈在太極圖上處于對稱的位置;⒉陰陽屬性相同。故相沖又稱“對沖”。
“相沖”的結果有“沖動”和“沖破”兩種,主要由雙方的旺衰決定。旺相逢沖論其變動,休囚逢沖則不僅要論其變動,更要論其是否被“沖破”。
“沖動”有三種形式:子午、卯酉沖為“地域之沖”,主位置方面的移動;辰戌丑未沖為“職業之沖”,主職業方面的改變;寅申、巳亥沖為“職地之沖”,既會發生職業方面的改變,也會發生位置方面的移動。
9、相刑
包括“子卯之刑”、“寅巳申三刑”和“戌丑未三刑”三種。“相刑”主牢獄傷災。至于為什麼會“相刑”,“相刑”之后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嚴重的后果,眾說紛紜至今沒有令人信服的解釋。
“子卯之刑”即,子刑卯,卯刑子;無禮之刑。
“寅巳申三刑”即,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無恩之刑。
“未丑戌三刑”即,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恃勢之刑。
10、相害
包括:子與未,丑與午,寅與巳,卯與辰,酉與戌,申與亥,共六對。“相害”即相互損害。
三、天干作用關系
1、天干相生-泄
天干相生:甲乙木生丙丁火、丙丁火生戊己土、戊己土生庚辛金、庚辛金生壬癸水,壬癸水生甲乙木,這是五行相生。同時也是五行相泄,我們學習命理只看到生的關系是不行的,有生就有泄,生泄是同時存在的作用關系。生、泄只是占位不同、角度不同所產生的不同結果。我們把這種思維轉換叫做太極轉換。如甲乙木生丙丁火,站在甲乙木的角度看,是生丙丁火,站在丙丁火的角度上,是泄甲乙木,所以說,生泄是同時存在的關系。生就是被泄,泄就是受生,簡單的一個甲木生丙火可以看出四個象。在我們的理論體系中,作用關系是用來看象的,并不是看旺衰的,所以說不可忽略每一個作用關系,一個作用關系出一個象。
2、天干相克-耗
天干相克:甲乙木克戊己土、戊己土克壬癸水、壬癸水克丙丁火,丙丁火克庚辛金,庚辛金克甲乙木,五行循環相克。克,很好理解,是金就克木,不必區分力量大小,只要發生作用關系就有象。克的同時就存在耗,與生泄的道理相同。耗的力量可以類象,不必看旺衰。
3、天干相合-絆-化
天干五合: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天干相合都是克合的組合,其來源眾說不一,海義認為就是自然(詳見:《命理過三關》例題集二、生從克來一文)。但從天干相合來說,它包含著四種關系,如甲己合,有甲木克己土的關系,有甲木絆己土、己土絆甲木,甲己合化土,甲隨土化四種形式,什麼時候論克?什麼時候論絆?什麼時候論化呢?不論是初學者還是當今的某些大師,海義敢說,沒有一個能說清楚。翻開他們著作中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一會論克、一會論絆、一會論化,沒有一定規律。更有人用大量的佐證來論述什麼情況下是克,什麼情況下是絆,什麼情況下是合絆。這些都是多余的。其實,這幾種作用關系,并不是判斷旺衰的,都是用來看象的,所有的關系都有象,一個甲己合能看出六個象來。在《命理過三關》的理論體系中,不用去爭辯什麼時候是克?什麼時候是化?克是一個象,合是一個象,合化又是一個象。站在甲木的點位上是三個象,站在己土的點位上又有三個象,合起來一共六個象。單一的論絆或合化最多也只能看出兩個象來,你少論了四個象,就少斷出四條信息。這些就是困擾學命者排開八字不會說事或斷事不細的癥結。
4、總論天干
天干陰陽:
甲、丙、戊、庚、壬屬陽。
乙、丁、己、辛、癸屬陰。
天干五行:
甲乙屬木
丙丁屬火
庚辛屬金
壬癸屬水
戊己屬土。
天干方位:
甲乙屬東方
丙丁屬南方
庚辛屬西方
壬癸屬北方
戊己屬中央。
天干相合:
甲陽木己陰土合化土
乙陰木庚陽金合化金
丙陽火辛陰金合化水
丁陰火壬陽水合化木
戊陽土癸陰水合化火
天干之相合即對家。互相干合,形成夫妻和合的狀態。
天干相克:
庚辛金克甲乙木
甲乙木克戊己土
戊己土克壬癸水
壬癸水克丙丁火
丙丁火克庚辛金。
總結:地支與地支之間可以直接進行作用,力量大小要綜合以下兩點來看:一要看位置、距離。從位置上說,月令的力量要比其它支的力量大;從距離上說,距離近的地支作用力大,距離遠的地支作用力小。二要看結黨、成勢。結黨成勢的地支力量大,孤弱寡助的地支力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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