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官殺混雜,就是正官與七殺在命局中同時出現,又稱為官殺并見。這是個在命局中難以處理的問題,在浩瀚的古今命理書籍中卻少有專題論及,即便有也只是點到為止,語焉不詳。
有的書中將官殺混雜說成是:混濁不清。這種比喻是比較恰當的,在處理方法上一般認為是:去者為濁,留者為清。似覺欠妥,何者為濁?何者為清?去的不一定是濁,留的也不一定是清。應當如是說:官殺混雜為濁,去一留一為清。在命局中出現官殺混雜,在兩者之間只能擇其一,比如裁布用剪,裁紙用刀,如果反用,或者兩者并用,其效果將會功倍而事半。如果把官殺混雜的去留處理好了,則在命學評斷中,思過半矣。
柱中既有官星,又有七殺,且官殺成黨,克伐日干,則兇不可測。日干旺,比劫多,喜官殺相混,日干旺,印星多,不忌官殺。身衰而官殺混雜,必然貧賤,身強而官殺混雜,宜去官留殺,或去殺留官,具體而定。凡官殺混雜,喜印星化官殺而生日,喜比劫代替日干而受官殺之克。若日干不弱,又喜食傷制去官殺之力,若身弱則喜印星化官殺生身,不宜食傷也,當知,身弱又逢克泄交集,下命無疑。
官殺混雜就是在命局中正官與七殺同時并見,正偏各行其是,各自為政,互不協調,形成多頭管制,命主莫衷一是,難負重壓,造成混亂,后果不堪設想。 月干與月支上官殺重疊,不叫官殺混雜。官殺同在月柱上,稱為一氣乘旺,更增加了官星的力量。如同人一樣,手足并用,拳打腳踢,其力更猛。月干七殺,月支正官,可以獲得七殺威武而行使其權力。如果不在同一柱上,天干有殺,地支有官,就以殺論命。天干官星明顯,地支七殺隱晦,就以官論命。年上官,月上殺,只論殺。年上官,時上殺,或年上殺,時上官,才是官殺混雜。用官怕殺,用殺怕官。 官殺混雜又分為真混與假混。官殺一齊出現在天干上或官殺一齊出現在地支上,而無去留者為真混;有去留者為假混。干官支殺,或干殺支官,亦為假混。無法去留者,命主多受折磨,為衣食勞碌奔波,正官行七殺運,使吉變兇。
《三命通會》在官殺混雜一篇里還明確指出:人命官殺俱有謂之混雜……身弱官殺混,多貧夭。身旺有制亦好,無制,成印局化殺亦可。瞅瞅,明明說身旺也要有制化嘛!因為有制化才能去除混雜,使官殺純粹,格正局清。否則,即使是身殺兩停的八字,只要官殺混雜,格破局濁,就沒有富貴可言。可見,《滴天髓》的原注者與任鐵樵均沒有抓住官殺混雜的實質性問題,他們所說的什麼官從殺、殺助官、身旺必要官殺混雜一類的白話,是有悖于子平本義的。
且看官殺混雜的具體細節問題。官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混雜,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混雜呢?《三命通會·官殺去留論》說得很清楚:蓋言柱中官星七殺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殺,或月上見殺時上見官,或四柱疊見……又曰:年月日時,或有四位官四位殺,當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殺則存其殺,宜仔細分別。若兩停無輕重,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背時無助者棄之,去留不清,乃為混雜。意思就是:在官殺分別居于月干與時干,或四柱官殺多透的情況下,才屬于官殺混雜。也就是說,當官殺透在年、月兩柱時,不管其是否同流共派,此時只要時干不透官殺,就不以官殺混雜論。還有,在年月日時有幾個官殺時,要以透干者(即明者)論,透一官則以官論,透一殺則以殺論,盡管地支有幾個官殺而不以混雜論。倘若官殺齊透,且均有力,難分輕重,則要看八字是否有字去留,或去官留殺,或去殺留官,即以所留者論。若無去留,則以混雜論。后人將《三命通會》上的這段話編成幾句歌訣,即:官殺相連(即年月相連)當論殺,殺官混雜各分垣(即年時各分)。露殺藏官而論殺,藏殺露官只論官。留官去殺莫遇殺,留殺去官休見官。格中唯有忘殺貴,殺官俱去不成權。注意:這里并沒有什麼殺重了就官從殺,官輕了就殺助官,身旺不怕官殺混雜之類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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