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了眾神煞運行起止的規律及其宜忌吉兇之后,也就可以將擇吉用于日常實踐了。擇吉的基本原則就是八個字:以事為綱,以神為目,或者是以事為經,以神為緯。
以事為綱,以神為目
所謂以事為綱,以神為目,就是說擇吉要因事而起,根據所辦事情的性質去尋找最能帶來大吉大利的善神,同時明確最有可能造成大災大難的兇神惡煞然后推算出善神所值之日與所理之方,這便是擇吉者所需要的黃道吉日與吉山吉方。同時也要推算出兇神的所值之日與所理之方,這便是擇吉者所需避忌的黑道兇日與兇山兇方。
因此,擇吉實踐的第一步就是要了解擇吉神煞,包括其運作軌跡、性情好惡力量大小、善惡輕重的程度等等。第二步,就要根據所要辦理的事情,尋找最適宜的吉神,以及最忌諱的兇神,以趨吉避兇。一般說來,每一件事情,都會有至若干個最適宜于它的吉神和最忌諱的兇神。如果所辦事情明確,所宜所忌神煞清楚,然后就根據諸神煞之所從起,逐一推排,即可獲得所需的吉時吉方
注意變通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幾乎每日都有吉神兇神當值,如果一遇到兇神就回避,那年三百六十五天,幾乎沒有可以干活的日子。因此,擇吉辦事還不能完全拘泥于神煞吉兇,而應有一個取舍原則和變通方法。擇吉用日的取舍原則就是:凡吉足勝兇,則從宜不從忌;凡吉兇相抵,則德喜之事仍忌;凡吉不足勝兇,則從忌不從宜。
不能完全依靠黃歷
在黃歷出現以后,對神煞的復雜推導已經沒有必要,一般的小事只要翻翻黃歷就可確定做與不做,極大地方便了擇吉行動。然而黃歷擇吉也有一大缺陷,因為同一個吉日,對于不同人來說,對其中一部分人來說是吉的,但對另外一部分人來說卻是兇的。即使是相同的民事活動、相同的人,也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正確的擇吉方法應該是以事件為準,結合當事人,根據擇吉規則,選擇吉日吉時。如嫁娶,首先應以新娘的出生日期為條件,選取新娘的出嫁大利月份,再從出嫁大利月份中選出適合出嫁的吉日,從適合出嫁的吉日中,結合其他當事人的出生日期,選取大家都適合的吉日,并以該吉日為準來選擇吉時,嫁娶擇吉至此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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