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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序卦傳全文

解夢佬

《易經·序卦傳·上》

有天地,然后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茍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后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易經·序卦傳·上 白話解釋

《易經·序卦傳·下》

有天地,然后有萬物;有萬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婦;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晉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所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易經·序卦傳·下 白話解釋

《上下經卦名次序歌》

乾坤屯蒙需訟師 比小畜兮履泰否
同人大有謙豫隨 蠱臨觀兮噬嗑賁
剝復無妄大畜頤 大過坎離三十備
咸恒遯兮及大壯 晉與明夷家人睽
蹇解損益夬姤萃 升困井革鼎震繼
艮漸歸妹豐旅巽 兌渙節兮中孚至
小過既濟兼未濟 是為下經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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