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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占卜算卦文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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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占卜算卦文獻的啟示

在中古時期,占卜方式已空前地多樣化與知識化。占卜的種類有卜卦、風角、杯茭、鳥占、星占、夢占等多種。其中和簽占文化關系最為密切的是卜卦。

敦煌占卜算卦的程式、方法與結構

敦煌寫卷伯3868《管公明卜要決一卷》與伯4778《管公明卜要決經一卷》,兩書內容基本相同。

《管公明卜要訣經一卷》序言說:算出天門,易出九宮,乘駕六龍,占相決疑,有事自用。算子卅四枚,從上四四除之,盡即成卜。凡為卜者,清靜禮拜管公明,專心念卜,乂稱七佛名字。若卜得—吉,更卜后卦惡,可使。若卜三卦,兩卦好,一卦惡,用;如兩卦惡,一卦好,不可用。凡卜唯須念七佛名字,管公明為后賢吳仲占吉兇、管萬事。凡算子三十四枚,咒曰:靈算審定乾坤,乘駕六龍,同游八門,以占吉兇。某乙決疑,橫以四除,除盡則卜事,以卦萬無一失,有事自卜,不勞問師。

既然序言強調占相決疑,有事自用,有事自卜,不勞問師。可見這是一種自卜卦。當然也不排除專業的卜卦先牛.,用它去給那些不識字的民眾百姓占卜吉兇。

從序言看,一千多年前,敦煌卜卦需要遵從一定的程式:首先,要淸靜禮拜管公明,專心念卜;其次,要念佛,稱七佛名字;再次,要念咒,咒語為:靈算審定乾坤,乘駕六龍,同游八門,以占吉兇。而卜卦的方法則是:先將三十四枚算子打亂,然后四四相除;最后,取其尾子用來卜卦。規則為:必須吉多于兇。

歸納起來,敦煌寫本《管公明卜要訣》每一卜包括三部分,即卦象、卦辭和結果。

第一部分:卦象,此為代表卜卦的抽象符號。

在《易經》里,八卦符號分別由長橫道一(陽爻)和短橫道一(陰爻)組合而成。但是在敦煌寫本里,除陽爻依然保留長橫道的書寫形式外,已難看到兩短橫道的陰爻了。陰爻已由短橫道演變為短豎道,如I、II、III、1111。其卦象構成也由《易經》的長、短橫道相互疊壓,變成了三段式:上橫、中豎、下橫。例如《管公明卜要訣一卷》即有以下卦象、卦辭與斷語:

第二部分:卦辭,即卜卦要訣。

早在周代,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大多數篇章就采用的上是四言體。春秋戰國時,卜辭也大多采用四言式的吉語或兇語。例如齊懿仲想把女兒嫁給陳敬仲,占卜時,得到的就是四言吉語:鳳凰抽于飛,和鳴鏘鏘。漢代,《焦氏易林》也以四言式為主。受其影響,在敦煌卜卦著作里,卜卦要訣的格式一般也采取的是四言體。其中以四言八句式為多,也有采取四言四句、四言六句、或四言十句式。

第三部分:斷語,也叫卦論。

每個卜卦,都要作出結論——是兇卦還是吉卦。它是對占卜結果所做出的一種定性判斷。在敦煌寫卷里,斷語一般分為四個檔次:一、大吉;二、古;三、兇;四、大兇。而伯3398《卜法》則分為兩個檔次:大吉與大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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