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后又離婚的夫妻其實不在少數,而且大多數和第一次離婚時候的問題會是一樣的,不過經歷過離婚復婚再離婚這一系列之后,會不會被認為很丟人呢?
復婚后又離婚丟人嗎
不丟人。
很多時候,我們都以為只要我們原諒了彼此,為了家庭再一次選擇復婚,選擇走進婚姻。殊不知,很多錯誤是沒有辦法用復婚解決的。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復婚后又離婚孩子歸誰
子女的撫養監護問題,主要是根據有利于女兒的成長為原則判斷雙方的條件優劣,如果哪一方對子女成長更為有利,則判斷給哪一方,同時,一方
有法定過錯的,法院應當優先考慮判給對方撫養。
首先,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在一般情況下應當歸母親撫養。
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隨父親生活。其次,二至十周歲的孩子,父母可以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后,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為什麼復婚后容易離婚
復婚,就像是一面精美的鏡子被摔得四分五裂,然后重新組裝起來。即使形態未曾改變,可裂痕卻無法抹去。
徐楠與妻子夢菲復婚那天,心里滿心的雀躍,終于再次獲得了妻子的信任與原諒。他提著行李,走進這個熟悉的家,看著可愛的兒子,他的心仿佛就像春天的一顆種子,感受到了陽光與溫暖,再次忽然發芽了。
離婚六年的時光,他有過一段短暫的愛情。那段愛情,盛開在他的婚姻里,以至于妻子夢菲決絕地和他離了婚。女人決絕地選擇離婚,有時是因為心被傷透了。以至于這六年的時間,她不敢去愛,亦不敢輕易原諒他,重新接納他。
徐楠與妻子離婚后,原本以為獲得了真愛,可是擁抱它時,才知道它光鮮的表面下,藏著無數的黑刺。
復婚后離婚證還有用嗎
一般來說是沒有用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已經進行了復婚登記,恢復了你們雙方的婚姻關系。但這其實是再一次結婚,并不能夠將上次離婚后離異的日子恢復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離婚期間個人的收入也都是其各自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再次結婚時
,離異期間個人的財產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且,在婚姻登記機關,對你們結婚、離婚、再結婚的事件都會有記錄,是不可消除的。所以慎重離婚,如果雙方感情出現了問題,建議你們雙方一起坐下來談談,聽一聽對方心中的想法,由什麼困惑或不滿,能不能夠兩個人一起解決。感情來之不易,組成家庭也是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