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離婚會有什麼懲罰 婚姻法對女性的保護

解夢佬 0

大家在生活中應該都聽說過非常多的離婚案件吧,那麼你知道婚姻法嗎?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婚姻法,了解一下我們在婚姻中受到的保護和懲罰吧。

丈夫出軌離婚會有什麼懲罰 

所謂出軌,就是指對婚姻不忠的行為,婚內出軌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呢?一般來說,婚內出軌行為是不觸犯法律的,屬于道德方面的范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會面臨刑事處罰。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于道德問題,不構成犯罪,如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忠實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尋的。最后,出軌行為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取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丈夫出軌離婚會有什麼懲罰 婚姻法對女性的保護

婚姻法對女性的保護

一、我國《婚姻法》中對離婚婦女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 (一)婦女財產權的保護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個人所有制。女性在結婚之前所擁有的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所有權的轉移,離婚后該財產仍屬于自己所有。對于離婚及離婚后分割財產的規定,體現了照顧婦女、弱者和無過錯方、受害方的傾向。《婚姻法》第39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婦女人身權的保護由于婦女在身體上處于弱勢,往往是家庭 、虐待的受害者,因此《婚姻法》在保護婦女人身權方面主要是對婦女生命健康權的保護。針對家庭 或虐待,《婚姻法》規定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準予解除婚姻關系,以使受害婦女盡快脫離施暴者的控制,而且在離婚時受害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傷害請求賠償。另外,《婚姻法》第34條還對懷孕婦女人身權保護做出相應的規定。

(三)婦女婚姻自主權的保護《婚姻法》采用撤銷受脅迫婚姻的方法保護婦女的結婚自主權。對于離婚自主權的保護,規定了雙方自愿離婚,對單方離婚請求先行調解,在調解無效后準予離婚,《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六種準予離婚的情形。總之,《婚姻法》在財產、人身及婚姻自主等方面對離婚婦女的權益進行了較多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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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對妻子有補償嗎

當妻子面臨離婚時想到的是對方給予的補償,當丈夫面臨離婚時想到的是妻子如何給自己補償,補償沒完沒了,當婚姻法遇到一對夫妻首先必須先權其合,實在不行了也只能依照婚姻法里的規章執行了,婚姻法沒有雙方給誰的補償,只有公平的平分夫妻共同的財產,但前提是有時間約束的,也就是說不是你剛結婚就離婚就可以平分人家的財產,那是不可能的。拋開婚姻法和夫妻二人的個人思想說的話,離婚就離了補償也是婚前欠下的,如果能用財產補償的還好說,感情和時間永遠都是補償不完的、補償不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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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玩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