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關系中的矛盾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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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權力之爭

這主要表現在家務勞動的支配權和消費的決定權方面。從家務勞動來說,沒有媳婦之前,母親的權力很大。媳婦進門后,作為“新來者”許多意見有了決定性的影響作用,在家庭中出現了兩個權力中心,需要及時協調,從消費方面來看,婆媳在興趣、愛好、生活習慣和看問題的方式上有諸多不同,在家庭消費上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一般婆婆注意節約,善于精打細算,媳婦則愛趕時髦,容易大手大腳,從而造成矛盾。

(二)情感之爭

由于傳統上認為女兒早晚是人家的人,因而人家往往把兒子看得很重,對兒子的占有心里更強。兒子結婚前,同母親接觸較多,母親愛和被愛的欲望能充分得到滿足。一旦兒子成家,媳婦便被看成是對自己占有兒子愛的一種威脅,擔心兒子“娶了媳婦忘了娘”。如果小兩口整天廝守一起,形影不離,婆婆就會產生被遺棄之感而遷怒于媳婦。如果兒子經常給母親買點東西而忽略了自己的妻子,妻子也會把怨氣指向婆婆。實際上,婆婆與兒子是親子關系,媳婦與丈夫是婚愛關系,都有愛的權力。明白了這一點,對消除潛意識中的情感之爭十分有用。

(三)能力之爭

婆婆多年來習慣于母親角色和照料子女的生活。兒子結婚后,她們一方面無法立即適應這種變化,一方面也由于不放心由別人照顧兒子,所以免不了往常一樣事事插手,引起兒媳不快,也從而激起媳婦的競爭意識。但是,由于婆婆經驗豐富,在烹調、理家、滿足丈夫的需要方面,更是輕車熟路,因而媳婦很難在短期內比得上。加之丈夫由于習慣于母親的照顧,不免會有所比較,這就更使妻子壓力增大,導致妻子將不滿轉移到婆婆身上。另一方面,如果妻子發覺丈夫對自己感情有變,也很容易遷怒于婆婆,懷疑是婆婆從中作梗。這些因素都導致婆媳沖突。

(四)生育之爭

婆婆一般都抱孫心切,有些還重男輕女,向往多子多福。這些有關生育的要求往往與媳婦的實際情況相沖突,處理不好即為矛盾。

(五)親疏之爭

如婆婆給自己女兒買了一雙新鞋而沒給兒媳買,兒媳會認為這是對自己和小姑子內外有別。中秋佳節,婆婆本希望全家歡聚,但兒媳卻帶著東西,抱著孫子回娘家了,以示對婆婆的報復。逢年過節,小夫妻給雙方老人買一些禮品。妻子總是給娘家父母多買一點或買好一點的,婆婆知道了自然很不高興。這種厚此薄彼的親疏之爭,也是婆媳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和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