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咨詢與家庭治療發現,婆媳關系矛盾,從婆婆方面說,主要發生在下列婚姻關系結構的家庭中:
——單親母子家庭:母親早年離異或喪偶,無再婚并獨自養育兒子成人,兒子結婚后,由于母子之間愛的關系被新的婚姻關系所削弱,而導致婆媳倆人之間發生“爭奪一個”男人的戰爭。
——婚姻缺陷家庭:夫妻關系不良,情感冷漠或疏遠,母親過多將自己的情感與生活意義建立在與兒子的關系中,兒子結婚后,母親仍不能夠回到自己的婚姻中回歸與自己丈夫的關系,并表現出對兒子的強烈依賴。多數情況下,這樣的母親會試圖和兒子兒媳共同生活,以此回避或疏遠自己的老伴。
——控制型母子關系:雖然家庭婚姻關系完整,夫妻關系緊密,但母親處在絕對“控制者”的位置,是家庭中不容挑戰的權威。兒子結婚后,因而媳婦的介入,母親感到自己的權威地位受到挑戰,于是爆發婆媳大戰。
——愧疚型母子牽連:母親是懲罰性人格,在兒子成長過程中形成了針對母親的愧疚,表現為超常“孝順”。婚后將母親的需要仍看得要于一切,由此疏遠自己的妻子兒女,導致妻子對母親的妒忌、敵意與攻擊,以間接表達對丈夫的抱怨與不滿。
——多代際同堂家庭:其中,祖孫三代同堂是主要的家庭形式。在這種家庭結構中,在對孫子輩的教育與家庭權力分配(如財產管理權、家庭事項主導權等等)上,成員之間容易發生沖突,誘發婆媳關系緊張。
從兒媳的角度說,之所以導致婆媳關系緊張,主要是性格上與婆婆發生“相似性沖突”或“文化性沖突”。
所謂“相似性沖突”主要指婆媳之間具有相似的或一致的個性,譬如都屬于個性強勢的女人,出現“一山不能容二虎”的難題。如果婆媳兩個人都屬于極端弱勢貨無助感太強的女人,就會出現“爭寵”現象,引發婆媳之間的妒忌性沖突。一般來說,婆媳之間性格相似,矛盾較多,性格互補,沖突較少。
所謂“文化性沖突”主要指因婆媳之間在價值觀、人生觀、道德觀以及家庭生活習慣上的不義之而導致的關系沖突。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結合,也是兩個不同家庭或家族文化的聯姻,需要經歷一個個性與文化的磨合期。婆婆通常是自身家族文化的堅定的捍衛者,兒媳脫離自己的原生家庭進入丈夫與婆婆的家庭空間,如果家庭文化和生活習慣差價太大,往往會有不適應的感覺。這使婆媳之間發生矛盾沖突的另一常見原因。
婆媳關系的產生與解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處于“兒子”和“丈夫”雙重角色上的那個男人,因為他是婆媳關系緊張的焦點。如果男人受控于他的母親的情緒,減弱對妻子的關注,勢必引起妻子的不滿;如果忽視母親的存在而一味袒護自己的妻子,必然導致母親的不悅。這種“兩難”境地致使許多身居婆媳沖突焦點的男人選擇回避或逃避。對于身兼“丈夫”和“兒子”兩個角色的男人來說,在婆媳關系沖突時保持“中立”、“不卷入”、“不逃避”、“和解”的姿態,有利于平息婆媳沖突。不過,男人們應該記住:對于你的未來生活而言,妻子和孩子總是你需要優先考慮的問題,而不是優先考慮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