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房產婆媳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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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逝世后,媳婦、母親以及另外三個兄弟為分房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為了將陳東父親陳雄留下的房子進行分配,幾個人鬧上了法庭。2012年12月19日,廣西武宣法院作出判決,為這一家子析了產。

陳雄去世了很多年,可他的大兒子陳東還在世的時候,家中沒人敢提分房的事情。可2011年,陳東生病住院,為此花去了不少費用,這些費用很多都是他幾個兄弟墊付的,當年10月份,陳東因病去世了。剛辦完后事,大家就開始鬧起了分房,特別是要將陳雄留下的價值40萬的樓房進行分配繼承。陳東的幾個兄弟認為,陳東住院花去的很多費用是由他們幾個兄弟墊付的,陳東的妻子黃娟及兒女將繼承的份額理應留給他們,而黃娟認為,陳東畢竟是他們的兄弟,出錢救治是應當的,就這樣,這一家子鬧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給予析產。

武宣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為,本案中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人及房產所有權人均登記為陳雄,而陳雄取得該房屋物權是在與譚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根據《物權法》規定,該房屋應當屬于陳雄與譚芳的夫妻共同財產,陳雄與譚芳各有該房屋50%的份額。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陳雄逝世后,該房屋發生繼承,其所享有的50%份額由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譚芳及四個兒子等額繼承,各有10%的份額。在陳東逝世后,其享有的10%份額由其母親譚芳、妻子黃娟及其兩個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等額繼承。黃娟及其兩個孩子在該棟房屋析產中共能拿到7.5%的份額。武宣法院據此作出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