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兒子的死亡賠償款被兒媳和孫女全部領走后,年近八旬的老太的生活成為問題。在向兒媳討要屬于自己的賠償款時卻被拒絕,一怒之下,將兒媳和孫女告上法庭。
據了解,年近八旬的陳老太,家住金寨縣雙河鎮農村。2012年11月22日,二兒子在江蘇一建筑工地做工時不幸溺水身亡,家中有妻子蔡某、上大學的女兒小英、上小學的兒子。事后,責任方共賠償死者親屬各種損失計70余萬元,都被蔡某和小英領取。安葬死者后,蔡某和小英再也不去看望奶奶。陳老太認為“兒子用命換來的錢”一定有自己的一份,去找蔡某和小英討要,誰知不僅遭到拒絕,還被惡語相向。陳老太一氣之下,將蔡某和小英告上法庭。
法官審理認為,死者是原告陳老太的親生兒子,責任方賠償死者親屬各種損失中,“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項中都應有原告陳老太的份額。原告起訴,于法有據,依法應適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