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買的房 準媳婦要添個名

解夢佬 0

“你說眼看要結婚了,這人失蹤了可怎麼辦啊? ”昨日,家住星海廣場附近的劉女士來到社區,說出了自己的鬧心事。兒子和女朋友房子都買了,眼看談婚論嫁了,可是女孩非要將房證寫上兩人的名字。但劉女士很擔心,全家積蓄買的房子,還沒等結婚就要分女孩一半,這是圖錢,還是圖人呢?“我兒子今年30歲了,前不久別人給介紹了一個女孩,雙方都非常滿意,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可是一直和兒子形影不離的女孩在上周卻不見了。”劉女士幾次問兒子,兒子總是遮遮掩掩。一周過去了,在劉女士再三追問下,兒子終于說出了原因。

原來,劉女士為兒子結婚,在星海陽光小區買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兒子的名字。新房離劉女士家也很近,彼此也有個照應。這本是一件好事,可兒子的女朋友聽說以后,卻提出把這套結婚房賣了,在春柳的地段再買一套房子。原因是春柳處于娘家和婆家的中間,而且提出了既然是結婚房,要在買房子的產權證上寫上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是貸款買房,我們夫妻一起承擔,我會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只是我爸媽一輩子積蓄,還借了不少錢,這樣做真是怕家里人心里不舒服。 ”這件事提出以后,劉女士的兒子小陳一直沒給女友答復。可能為了給男朋友“施壓”,女孩玩起了“失蹤”,并發了條短信說,“如果不同意我的提意,就不要再找我了。 ”

劉女士對這個準兒媳婦的印象一直很不錯,可聽了兒子的訴說當時就火了,覺得女孩真正的目的就是把婚前財產變為其婚后的共同財產。劉女士認為這樣的兒媳婦她不能接受,勸告兒子也放棄。可小陳總是割舍不下這段感情,感覺女友并不像自己母親想的那樣,可是也是不太理解女友的想法,所以一直還在猶豫。小陳說,希望女友看到報紙一周內和他聯系,如何不聯系,他也只能放棄這段感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