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對幸福夫婦8大婚姻公式

解夢佬 0

美國學者凱瑟琳·約翰遜調查研究后列出了“婚愛持久方程式”,凱瑟琳說:我喜歡在各種婚禮舞會上,看一對對翩翩起舞的中老年夫婦那絕對的相互信任和激情——為什麼他們的婚姻這麼幸福,生活得這麼理想。

凱瑟琳會見了100對這樣的夫婦,他們結婚時間最短的是7年,最長的是55年,下面就是這些夫婦持久愛情所具有的共同的公式。

一、親密公式:協調與周到

我所會見的100對夫婦,絕大多數都是相識后立即就變得親密無間。他們感到有一種不可阻擋的情感,希望結合在一塊和共享生活。

這種親密無間的關系包括一種協調與周到的友誼,它基于一致性的熱情,也基于相互間的不同。一位妻子提出了一個令人感興趣的觀點,她說:“快樂的婚姻來自于兩個在個性上相對、而在基本情況上一致的人。”她的丈夫是一個生性樂觀的人,她卻是一個內向悲觀的人。但是,他倆共同的籍貫和宗教信仰,使她迷上了他的氣概,而他迷上了她的嬌弱。

二、共享公式:理想與目標

一個配偶在做早餐,另一個去遛狗,早餐后夫妻倆一起閱讀晨報,所有關系穩定的夫婦幾乎都是這樣的。這些瑣事本身雖然不能產生快樂,但它為婚姻關系注入了信任和責任感。

幸福的夫婦都努力想讓自己的家得到改觀。他們共同努力,以使他們能夠購買一個農場,或者一家店鋪。不管他們的目標是什麼,為達到理想而共同的努力能使婚姻關系煥發出光彩。

三、諒解公式:協議與愿望

愛情持久的夫婦很少爭吵,即使他們之間因產生矛盾而生氣,也會得到正確的處理。當然,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各有不同。有些夫婦有矛盾總是當天就解決,有的讓它過夜,冷靜以后再處理,有的喊叫,有的沉默,有一對夫婦為了避免爭吵而想出一種方法,如果一方說了氣人的話,另一方就會叫道:“火車出軌了!”

伴侶挖苦對方,這是常見的,但是,這有不利的影響。多作鼓勵,效果會好得多。

有時候,雖然他們盡了努力,但還是大吵起來時,一方或另一方就會離開房間。那位妻子說:“如果我走出去,不過5分鐘我就會回來的。我們甚至不必說‘對不起’,因為我們非常高興,兩人又走到一起了。”這對夫婦就用這種方法避免進一步的爭吵,一方的中途退出使另一方想起了他們的協議,想起了他們對婚姻的美好愿望。

四、滋養公式:期望與期待

當配偶間把注意力集中在對方的優點上時,他們的婚姻就會得到滋養,這不是說雙方都得是樂觀主義者,他們也可能是悲觀、急躁、憂郁性格的人。

樂觀的現實主義是美滿婚姻的特征之一。成熟的婚愛意味著,我們要接受我們都有缺點的現實。做個現實主義者,意味著婚姻有苦有樂,有順利的時候有困難的時候,與其嘮叨,不如面對。

積極的期望能發揮巨大的作用。那些最善于尋找配偶優點的人,關系發展得最好,對配偶的期待也最好。當我們喜歡上某個人時,我們在他或她的眼睛里就會看到最好的自我。

五、改變公式:信念與信仰

很多幸福的夫婦懂得改變自己,他們說:他們結婚后變多了,他們全感到自己變得更好了,而他們的配偶也都同意這一點。意想不到的是,許多幸福的夫婦都經歷過婚姻危機,但他們的婚姻幸存了,而且日益美滿。

為了愛情的發展須放棄一些東西,但是,沒有人要求放棄個人的發展,關鍵是估計變化的余地。一方的改變可能暫時動搖關系的現狀,事實上,這對另一方有鼓勵的作用。

相信你的配偶總會改變他(她)的某些不足,有助于維持婚姻關系。而事實上,人確實是會改變的。應當相信人不可能不改變,而一個好的婚姻能幫助人們的愛情變得更好。

六、理解公式:真誠與坦誠

夫妻間需要保持有力的、生氣勃勃的、無疵點而純真的性關系。

愛情的意境主要是建立在性的基礎上——不管你們之間沖突有多頻繁和有多強烈,但是,當婚愛關系向前發展時,要意識到你重視的事——他的幽默、樂觀態度,她對你的鼓勵、體貼。

對大多數夫婦來說,對配偶保持忠誠并不能使婚姻幸福,但它卻能使婚姻成為可能,很顯然,忠誠是夫妻間的最基本要求,因而使你對伴侶的需要能保持一致,更易使你坦誠和他交談,不僅有助使他談出感覺,也會使他感到你理解他(她)。

七、平等公式:支配與平等

一般夫婦到了四五十歲時,他們就不會再為誰當家而爭執,即使他們曾爭執過。雖然也會有矛盾,但他們不是為了權力和地位,而在她們心目中,不管他們做什麼,他們的努力都被看作是重要的。當你們開始較多考慮和關心你們的關系時,你們將互相得到較多的回報。

幸福的夫婦所具有的平等關系最清楚地表現在對財務管理上。每一對幸福的夫婦毫無例外地說,家庭收入是他們共同的,既不是他的也不是她的,他們從不為財政的支配而爭執。

八、朋友公式:追求與尊重

幸福的婚愛都把配偶看成最親密的朋友,但是,如果他們的關系有時不夠互相信任、不夠溫和時,那麼就應當把要做的事安排正式些。積極的安排才有積極的配偶效果。

在這些婚愛持久的“朋友”中,妻子可以完全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她知道丈夫對她的愛和尊重是無條件的,不管他是否理解她的決定。反之,丈夫的決定也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