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夏如初
從別處花錢買來孩子,再報假警稱撿到棄嬰,從而讓買來的孩子能夠順利登記戶口,讓“收養”合法化。
靠著這樣的方式,章興(化名)劉雁(化名)夫婦順利將買來的女嬰“合法”收養。令人錯愕的是,這樣的情況并非個案。
9月中下旬,根據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提供的線索,澎湃新聞記者(www.thepaper.cn)前往湖北省建始縣和江蘇省常熟市,以咨詢落戶的領養人身份,暗訪兩戶涉嫌以“撿拾棄嬰”的方式報假警,為違法收養的孩子辦理落戶的家庭——前者已順利落戶,后者已向所在轄區派出所報案,等待出具“撿拾棄嬰報案證明”,以完成整個上戶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環。
在我國,棄嬰的收養及落戶,涉及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及兒童福利機構三方,有明確的辦理程序規定和收養政策。那麼,違法買嬰者如何通過合法渠道“洗白”襁褓嬰孩身份?鋌而走險的背后,又有何隱秘?澎湃新聞調查發現,購買嬰兒的家庭往往存在不孕不育或者其他一些原因,遂產生了收養孩童的需求;而販賣嬰兒者,多為原生家庭無力撫養或非婚生育等多種原因。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政法學院副教授張善根認為,對無法生育,或失獨等原因走上非法領養之路的家庭,國家相關部門需加強政策性保障和福利,但社會不該對這類所謂的 “良性違法”采取包庇或縱容的態度。
“輔警親戚給我走的正規程序,搞了個領養證”
章興是湖北省宜昌市長陽縣人,現年36歲,個頭不高,體型微胖,黝黑的圓臉總是掛著笑容。他曾外出打工,機緣巧合認識了“北漂”十多年的劉雁。劉雁來自湖北恩施州建始縣,是家中長女。2017年,兩人結婚后,章興把戶口遷到女方家,并跟著劉雁在親戚的服裝廠上班。疫情之后,他又搞起了社區電商。
去年8月初,有個老鄉來電話,說“有一個娃娃”。想都沒想,他就回復“要”。章興和妻子算了一筆賬,治療不孕癥至少要花費十萬至幾十萬不等,還不一定能治好。現成買個孩子,只需要花不到一半的錢。這兩年,夫妻倆還去過武漢和恩施兩地的福利院咨詢領養事宜,但都失望而歸。章興說,“恩施福利院里一個孩子都沒有,登記了,也排不上。”
老鄉介紹的女娃,原生家庭有些復雜:父母雙方均是離異者,兩人同居但還未再婚,各自還育有多名兒女。章興稱,他們不要孩子的理由很簡單,就是“養不起”。
章興提供的登報公示轉賬記錄及湖北媒體于2021年6月18日刊登的公示
對方以“營養費”的名義,一開始要價6.6萬元,但章興算了算,前前后后共轉賬了近8萬元。孩子出生第七天,他就和妻子去醫院抱了回來。章興說,為了防止孩子被要回去,他們請了當地最好的律師制定協議。厚厚一疊,像一本冊子,雙方簽字并蓋了手印。“當時我就明說,如果將來扯皮,他們的日子也不會好過,大不了就一起進去吃牢飯,他們賣孩子是犯法的。”
孩子皮膚白皙,有一雙清澈透亮的大眼睛,像個洋娃娃,讓夫妻倆很是喜歡,但出生醫學證明上的父母信息不匹配,孩子落不了戶,讓他們犯起愁來。
與張蘆依的微信聊天記錄
“后悔死了,在醫院,(孩子)父親(一欄)本來可以寫我的名字,他們都說不用,現在看來難搞了。”去年10月21日,章興在一個討論“送養”嬰兒相關問題的微信群里“冒泡”。和群友交流中,他透露,“我派出所有熟人,說不著急,會給我搞定”,“禮都送了,都是親戚,可以說是自己屋的人”。
這兩句話,引起了上官正義的注意。章興此后向其坦言,“我親戚給我走的正規程序,搞了個領養證。”
與章興的聊天記錄
孩子落戶的主要依據是醫學出生證明(簡稱出生證),可以憑司法親子鑒定結果補辦。近年來,隨著對開具出生證的監管的加強,通過以“撿拾棄嬰”之名報假警,并以收養棄嬰的方式上戶,逐漸成為“洗白”孩子身份的一種新路徑——而這種“合法化”的方式,給打拐帶來了更大的難度。
經過一段時間的線上交流,章興逐漸放下戒備,并開始在與上官正義的微信私聊中“直播”最新進展。今年7月13日,章興發來消息,“已經登報了,要等兩個月。”9月2日,章興又說,“我剛剛回來,今天給女兒搞戶口,走正規渠道太費勁了。”
建始縣民政局彭姓主任
9月10日傍晚,澎湃新聞記者在建始縣民政局附近見到了章興。他剛開了80多公里山路,把負責評估收養條件的民政局工作人員送回縣城。初次見面,章興有些拘謹,但聊起給孩子上戶,他逐漸打開了話匣子。他表示,“報假警”是民政局一個彭姓主任出的主意,而“派出所關系”指的是建始縣公安局某派出所駐村的劉姓輔警,負責維持村里治安,三十多歲,“是劉雁的爺爺輩親戚”。
11日上午,記者來到劉雁家,新修的兩層樓房位于半山腰處,背山朝南,上下各有四個房間,門口曬著豆角和一些藥材,與其他兩戶人家并排緊挨。章興滿頭大汗趕回來,劉雁父母還留在山上忙著打理十幾畝土地。推開仿紅木大門,走進客廳的左側第一個房間,劉雁獨自抱著女兒偎在沙發上。她一米四十幾的個頭,皮膚白皙,體態豐腴。望著撲閃著大眼睛的女兒,劉雁一臉寵溺,洋溢著為人母的喜悅,“白天她爸還能抱一抱,一到晚上,就只黏著我”。孩子一歲多,她只帶出門一兩次,“就怕別人給我抱走了”。
章興提供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無生育證明及收養登記證
章興此前發來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上寫著,孩子是去年8月15日凌晨2時許在自家屋后水溝處撿到的,但記者注意到,劉雁家的房子緊靠山體斜坡,坡上是一片玉米田,難以走近。“走形式來了一下。”章興坦言,當天凌晨,他報警稱“撿”到了孩子,在出警過程中,劉姓輔警“讓人關了記錄儀”,直接寫了出警記錄,蓋完章就走了,“孩子丟在哪兒,都是他寫的,我們只簽了一個字”。出警結束后,接下來的筆錄、失蹤人口DNA對比等流程也“一路綠燈”。今年6月16日,派出所出具證明,證實拾到女嬰“情況屬實”。
送記者到村口的路上,章興接了一通電話,他語氣輕快地說,“民政局昨天來過了,星期一應該就能辦好,只差這一步了”。接下來的兩天,章興帶著妻子往返于縣城和鄉鎮補齊剩余材料,辦出了收養證。9月14日傍晚,章興發來消息,“戶口上好了”。匆忙見了記者一面,他便和妻子趕回長陽縣。
澎湃新聞記者獲取的一份報案證明顯示,鄰居徐老漢是事發當時的見證人。他告訴澎湃新聞,他家的房子緊挨劉雁家,事發當時,他并未親眼見到女嬰被棄在劉家門前,直到次日劉家親屬抱著孩子到其家中借嬰兒衣服,才被告知孩子是凌晨撿到的。孩子被丟在哪兒?他也說不清,“大概是丟在家門前吧。”他還表示,女嬰被棄前,就已經在劉家住上了。
9月15日,澎湃新聞記者來到建始縣民政局,找到了章興多次提到的彭姓主任,他是兒童及養老福利科的負責人。
建始縣社會福利綜合服務中心
一開始,記者以當地人的身份,詢問如何將領養來的孩子合法化,他表示,“違反法律法規,涉及到買賣關系都不行。”聊了一會兒,見記者似乎有難言之隱,他示意可以去屋外談。走到屋外的開闊處,彭主任點上煙,開門見山說道,“把你們的情況如實和我說”。當記者表示有一個買來的孩子,無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能否通過“撿拾棄嬰”的方式報假警上戶,他猶豫了一下,說:“撿拾(的方式)很難,但你們能把那邊弄好的話,也可以。”
他所說的“那邊”,指的是基層公安部門。“孩子丟在哪兒,就找對應轄區派出所負責出警的人。”彭主任解釋道,處理棄嬰的收養問題,民政部門以公安機關的核查為準,在調取報案記錄、失蹤人口DNA對比結果等資料后,進入登報公示流程,“至少公示2個月”,接下來,核查收養人的犯罪記錄、家庭收入情況、房產證明等情況,核查是否符合收養條件。
根據我國《收養法》要求,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章興夫婦均滿足以上條件。
當記者追問還有沒有其他辦法落戶,彭主任表示,“只能報警,沒有其他路了。”
章興此前提到,從報案開始到上完戶口,孩子都一直在家里。但根據2013年發布的《民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宗教事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棄嬰相關工作的通知》,公告期滿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需經主管民政部門審批后,辦理正式進入兒童福利機構的手續。
對此,彭主任解釋,疫情期間,福利機構內部采取封閉式管理,孩子均由符合收養條件的報案家庭暫時寄養。
建始縣社會福利綜合服務中心院長詹順國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福利機構以民政局審核后的材料為準,不單獨做調研評估,“只負責蓋章”,收養登記、評估及發證,都由民政局彭主任一人負責。對于以“撿拾棄嬰”的方式報假警上戶這一問題,他回復,“只要程序合法,符合收養條件,就可以辦理”。
村里張貼的“民輔警聯系牌”
詹院長還表示,目前當地有數十戶家庭登記領養,但一般而言,采取“誰撿到、誰領養”的方式處理,“自己找(孩子的)來源”。他直言,不少家庭是因為孩子上不了戶口,才辦理收養證,“有些孩子已經養了好幾年了”。
也就是說,在棄嬰的收養及上戶所涉及到的三方機構中,公安機關是第一關,也是至關重要的一關。根據章興提供的信息及村里張貼的“民輔警聯系牌”,記者撥通了劉姓民警的電話,但他否認與劉家相識,也不愿意作進一步溝通。
“寶寶在這樣的原生家庭,實在太慘了”
去年12月,張蘆依和上官正義在一個名為“緣分到了”的送養微信群里相識,彼時,她正急切地尋找送養人。
張蘆依
今年8月中旬,張蘆依傳來了好消息,說領到了一個三個多月大的女寶。為了給孩子上戶,她也準備以“撿拾棄嬰”的方式報假警,“我們跟派出所說好了,等那個接警員值班。”9月1日,她又發來消息,“昨天剛去派出所報案了,等出證明。”
9月16日,澎湃新聞記者在常熟市一餐廳見到了張蘆依。說起領養孩子的經歷,她眉頭皺成一團,開始大倒苦水。
她現年32歲,和丈夫都從事會計行業,經相親介紹后,2014年結婚。婚后,一直與男方父母住在一起。二人世界雖瀟灑,但在長輩的心里,沒有孩子,始終是一個心結。張蘆依說,每年過年,雙方親戚圍在一起吃飯,都要提起孩子的事。有一天,張蘆依母親不經意說了一句, “我都怕到你家吃飯了”,深深刺痛了她。“關鍵又不是我們不愿意生了,也是沒辦法啊,反正外人是不會理解的。”她的話語里滿是無奈。
她想過做試管,但怕風險太高,也想過去福利院登記,但身邊的朋友親戚都勸她放棄,“福利院里絕大多數都是有缺陷的孩子,沒有人會白送健康的寶寶進福利院,確定不要就托人找買家。”
2016年,經介紹,張蘆依認識了一位未婚先孕的高中生。一開始,雙方談好了價錢,但等張蘆依夫婦趕到了醫院,對方突然變卦,說要把孩子送給自家親戚。“賣孩子的人會同時找很多下家,估計有人出了更高的價格吧。”對第一次失敗,她始終有些耿耿于懷。
接下來的幾年,托親戚、朋友幫忙留意,搭上一些送養人,但領養之路始終不順利。“每次問有沒有,都說有有有,但后來都不了了之。”張蘆依說,有個孕期9個多月的產婦,開始談得好端端的,后來以感冒為借口,說把孩子打掉了。“誰信?現在沒有孩子(的家庭)很多,孩子很搶手,就看誰出錢多唄。”
今年6月,張蘆依的姑媽還在飯桌上提醒她,“有沒有熟人,趕緊去領一個,沒有孩子是不行的。”
8月初,在一次喜宴上,張蘆依婆婆的朋友提到有個女娃。當時,這個孩子已經三個多月大了。為了避免再被對方放鴿子,經兩方中間人溝通后,張蘆依和丈夫商量,第二天就把孩子抱回來。
本來雙方說好的是8萬元,但接走的前一晚8點多,中間人通知她,“帶好9萬,孩子接走。”當天清晨7點多,張蘆依和丈夫一行4人來到了送養人提供的地址,眼前的場景讓她有些吃驚。
張蘆依稱,這是位于張家港的一個工廠宿舍,一家四口擠在不到5個平方的小房間里,除了一張床,幾乎沒有別的家具。孩子剛剛洗完澡,躺在床上。旁邊只有一個奶瓶、一個溫水壺,還有一罐奶粉,“沒見過的牌子”。
張蘆依說,孩子的親生父母均是外來打工人員,三十多歲。兩人各自在老家有孩子,再婚后育有兩個女兒,一個三歲多,張蘆依領養的是老二。給完現金,張蘆依讓婆婆趕緊把孩子抱走。孩子的母親本想收拾兩件衣服讓她帶走,回頭看到孩子不見了,只是淡淡說了句,“已經走啦”,就忙活別的事情去了。
“還好讓我們抱走了,寶寶在這樣的家庭,實在太慘了。”張蘆依一邊翻閱手機里女兒的照片,一邊感慨道。
為了避免留下買賣孩子的證據,雙方當時并未簽署任何協議。但張蘆依確信,對方不想要這個孩子,也找不到她,“電話地址一個沒留”。
孩子到家后,親戚們的閑言碎語消失了,家里的歡聲笑語逐漸多了起來,丈夫充當奶爸,婆婆時常抱著孫女出門遛彎。張蘆依則開始了報假警的計劃。她透露,她的一個閨蜜也通過這個方式,幫孩子上了戶,“現在虛歲6歲,都上中班了”。
巧的是,張蘆依丈夫的堂兄池某,是常熟市某派出所的一名輔警。8月31日傍晚5點30分左右,在約定好的時間,張蘆依稱她直接抱著孩子走進派出所報案。張蘆依的姑媽是“見證人”,3個值班民警和她一道指認現場。丈夫則留下來錄口供,并表達了領養意愿,孩子直接代養在他們家里。
張蘆依丈夫的堂兄池姓輔警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報完案,張蘆依就準備好了登報公示所需的照片。閨蜜提醒她,等待派出所出具“撿拾棄嬰報案證明”的同時,可以陸續辦理民政部門所需的收養材料。張蘆依表示,“派出所第一步是最關鍵的。接下來就是跟著步驟走,民政、福利院沒有太大關系,最多走一年。”
9月17日中午,澎湃新聞記者見到了張蘆依丈夫的堂兄池某。當天他沒上班,穿著一身休閑便裝。當記者詢問如何報假警上戶,他表示,要先打聽好所在城市的棄嬰收養政策,接著尋找所在轄區派出所的人脈關系,如負責區域治安的社區民警。
“上戶這個事急不來,孩子上學前都可以辦,還是先去想辦法找找關系吧。”他建議道。
“要理性看待所謂的‘良性違法’行為,不該縱容”
新生兒親生父母假借“送養”名義,出賣自己的親生孩子,換取高額利益,是目前構成拐賣兒童罪中比較突出的一類。
兒童失蹤預警平臺(CCSER)創始人、北京安盟公益發展中心理事長張永將指出,無論是公安部的兒童失蹤緊急發布平臺,失蹤人口DNA數據庫、還是CCSER等民間互助平臺,對于“親生親賣”這一類犯罪事實,幾乎束手無策,“孩子的親生父母既是案件的出賣方,也是受益人,不容易暴露。我們根本無法及時發現案件的發生,更別提快速打擊和查找了。”
他認為,通過以“撿拾棄嬰”的方式報假警,為違法收養的孩子辦理落戶的現象,是“親生親賣” 形成完整產業鏈后,為規避法律風險而衍化出一種更加隱蔽的犯罪手段。
上官正義向澎湃新聞表示,近年來,此類犯罪行為在全國各地均有發生,呈上升趨勢,公職人員通過“暗箱操作”,行使職能之便,徇私枉法,為“洗白”被拐兒童身份提供庇護,給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帶來了巨大挑戰。“暴露出了兒童收養在制度建設、政策環境及實際操作等方面,都存在程序漏洞。”
該如何打擊此類犯罪行為?上官正義認為,首先,要加強制約和監督基層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門及兒童福利機構這三方職能部門的實質審查規范,堵死執法層面可能出現的漏洞。
除了提高職能人員職業素養,加強多部門的協調審核機制外,上官正義建議,全國公安機關可以對“撿拾棄嬰報案證明”采用統一編碼,開具后及時存檔,定期審查。同時,公安部門可協同民政部門,對近年來以撿拾棄嬰的方式,辦理合法收養程序的家庭展開二度排查。
張永將認為,可以借鑒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形成多人陪審團制度,如招募具有公信力的民間人士或者從各行各業隨機抽選的普通民眾,共同處理棄嬰的收養問題。他解釋,如果出警人員或者開具收養證的民政部門負責人權力過于集中,就容易出現提前串通的情況。但當負責人的權力被分化,孩子的收養出現了一定的隨機性及不確定性,就可以達到一定的預防效果,從而破壞買賣關系。
“如果我假稱拾到孩子,但發現不能指定讓我收養這個孩子,那誰會冒如此大的風險,花錢買一個‘可能性’,還再去報假警呢?” 張永將說。
其次,拐賣兒童是一個結果導向的犯罪行為,在調整與完善現行收養制度的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買方的行政處罰力度。
在此前的交流過程中,前述建始縣民政局彭主任向澎湃新聞提起,之前有太多棄嬰是因為只能生一個,生育政策放開后,撿到孩子的情況很少發生。去年,建始縣當地發現一個棄嬰,登報后,全國各地電話蜂擁而至,不少夫妻從外地趕來咨詢領養事宜。他曾一天接到200多通電話,一直從上午9點打到晚上12點多,“手機打關機,我連話都說不出來了”。
對比民政部網站發布的2015年-2020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孤兒50.2萬人。這個數字逐年大幅遞減,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孤兒19.3萬人——同比減少了30.9萬人。但五年間的全國辦理收養登記件數總體而言浮動較小,除了2015年超過2萬件,2016年至2020年,均超過1萬件。穩定的收養需求始終存在。
民政局網站《2020 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發布的2016年-2020年收養登記情況表
“立法層面需要考慮實際情況。”結合多年在基層民政部門工作的經歷,彭主任認為,可以適當修改,擴大收養人的范圍,簡化領養手續、降低收養門檻,提高領養成功率,出臺更多的細則。
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會長、江西省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教授李云龍指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報假警一般處以刑事拘留和罰款,缺乏對買方的威懾力。如果將此類報假警案件與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掛鉤,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麼愿意冒風險的人就會少很多。
章興說,接回孩子的當天,劉雁的爺爺塞給他500塊錢,“連自己的親孫女,都只給200塊”。劉雁說,每個人愛孩子的方式不同,她會在自己的經濟范圍內,給予孩子最好的。張蘆依說,這個孩子,像個小天使,讓她相信了何為緣分。
但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政法學院副教授張善根向澎湃新聞特別指出,當前我國社會中較為盛行“如果結果是好的,或者初衷是好的,違法就是可以原諒”這類觀念,很容易造成縱容違法犯罪的惡果。
張善根認為,保護兒童的方向應當是壓實父母的監護責任和法定義務,保障兒童在原生家庭中健康成長,而不是出現可能不利因素時就把孩子轉給其他人收養。這在本質上可能會背離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目的,也會誘發買賣孩子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要理性看待所謂的‘良性違法’行為,不該縱容,更不應當鼓勵類似行為的發生。”
他認為,對于章興或張蘆依這樣因無法生育或失獨等原因而走上非法領養之路的家庭,國家相關部門可以加強政策性保障和福利。
今年9月15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官網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5581號建議的答復》,釋放了積極的信號。
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官網發布的《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5581號建議的答復》
針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關于不孕不育癥輔助治療納入國家醫保提高人口增長的建議”,國家醫療保障局答復稱,醫保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生育支持藥物溴隱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藥品納入支付范圍,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藥保障水平。同時,逐步把醫保能承擔的技術成熟、安全可靠、費用可控的治療性輔助生殖技術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療保障局表示,將進一步會同相關部門深入研究完善政策,努力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保障水平。
“良好的公共政策和社會福利,其實是阻卻違法犯罪的最佳利器,一味依賴法律高壓來打擊,難以真正化解兒童買賣的困局。”張善根說。
(文中張蘆依、章興、劉雁均是化名)
責任編輯:湯宇兵
校對:欒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