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婚前財產怎麼界定,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有人問新婚姻法規定 婚前財產怎麼界定。,另外,還有人想問如何界定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后財產,這到底是咋回事?其實關于婚前財產如何界定的問題,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下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朋友們。
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如何界定?
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后就算婚后財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并在銀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姻法》第39條第1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據:《關于適用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并在銀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新婚姻法規定 婚前財產怎麼界定。
婚前財產界定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婚前財產需要嗎。
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后就算婚后財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并在銀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姻法》第39條第1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據:《關于適用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并在銀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姻法財產分割。
婚姻法>
以上與新婚姻法規定 婚前財產怎麼界定相關的內容,是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關于如何界定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后財產的分享。看完婚前財產怎麼界定后,希望能夠解決大家內心的疑惑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