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復工證明!!!,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有人問休病假之后單位要我出具復工證明,我該怎麼辦,另外,還有人想問休病假之后單位要我出具復工證明,我該怎麼辦,這到底是咋回事?其實疫情期間單位復工證明怎麼開,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下節后復工證明怎麼寫,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朋友們。
原發布者:Lynn
【優質文檔】復工證明-word范文 (5頁)
原發布者:格子圖文
復工證明文件
原發布者:其實我很好_TT
工程名稱:城區王府井大街88號L306l307室內裝修工程編號:
致:市東 城區一組|鑒于 工程春節期間暫停開工,節后經檢查已經具備復工條件,請批準復工。|復工條件: 1、水電已通 | 2、 放假后已到崗 |3、 現場機械已檢修 |4、 現場作業人員、材料已到位 | |我單位對現場進行安全隱患全面檢查,經檢查無安全隱患。|承包單位(章): 項目經理: | 日 期:|
意見: | 建設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日 期:|
節后復工證明怎麼寫:休病假之后單位要我出具復工證明,我該怎麼辦?
單位的確是不想承擔責任,但是也不能違反勞動法,所以要你開醫院證明是正常的。你現在可以和單位協商或者在勞動調節部門下和單位協商。節后復工檢查表怎麼寫。
如果協商不成,你現在可以收集單位的證據,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向提起訴訟,但是這樣是你不打算在單位做的前提下。
勞動法復工證明怎麼寫。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節后復工證明怎麼寫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醫院復工證明怎麼寫。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工傷后復工申請怎麼寫。
(四)、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享受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職工復工申請書怎麼寫。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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