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古代婚和姻分別指,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婚和姻各是什麼意思。另外,還有人想問古代婚姻,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婚姻古今異義中婚和姻分別的,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婚和姻各是什麼意思。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古代婚和姻分別指
1、古代婚和姻分別指:婚和姻各是什麼意思。
夢桑。此夢有吉有兇。夢見桑樹茂者,年必稔,事無鈍;夢見桑樹稀者,生息少,事反好。夢見桑樹若枯,主諸事吉。培植桑樹,人難保。雨中桑樹,食難全。身系于桑,心內傷。利若夢桑,憂失耗。姻若夢桑,婚不了。《夢林玄解》古代婚是指。
2、古代婚和姻分別指:古代婚姻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于《禮記·昏義》。以后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后,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后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后,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兇。”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后,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注:“歸卜于,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制,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后演變為財禮。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后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使者返回復命。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于渭。”親迎禮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于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婚姻男方為婚還是姻。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后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后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后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正式成立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后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兇,就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編輯本段離婚制度我國古代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婚姻的區別。
出妻制度
婚姻古今異義中婚和姻分別的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時代的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即指妻子與人通奸。妒忌,在古代,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
為維護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即:古代婚姻二字解釋。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后來富貴了,不能休。
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愿離異的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愿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揚”而采取的一種變通形式。婚與姻各指哪一方。
義絕制度女方叫婚男方叫姻。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后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所指明的相互如、相殺等,在追究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婚姻的姻什麼意思。
呈訴離婚制度婚姻男方為婚女方為姻。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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