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夫妻性格不合可以起訴離婚嗎,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夫妻感情不和,性格不合,怎麼去起訴離婚,另外,還有人想問感情不合性格不合離婚,會怎麼判?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夫妻性格不合要離婚嗎?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夫妻感情不和,性格不合,怎麼去起訴離婚,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夫妻性格不合可以起訴離婚嗎
夫妻性格不合要離婚嗎?
1、夫妻性格不合可以起訴離婚嗎:夫妻感情不和,性格不合,怎麼去起訴離婚
會接受,但不一定會判決離婚,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認為夫妻感情確實破裂,一般會判決離婚。
2、夫妻性格不合可以起訴離婚嗎:感情不合性格不合離婚,會怎麼判?
判決婚姻解除是要考慮幾個因素的,最重要的是感情確已破裂。這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舉證了,你去看看婚姻法解釋或者什麼資料上應該會列舉一些可以表明感情破裂的條件,只要根據這些舉出充分確鑿的證據,應該會判決離婚。反之,則不然。
3、夫妻性格不合可以起訴離婚嗎:夫妻性格不合要離婚嗎?
文/愛燕核心提示:夫妻性格不合的問題普遍存在,也普遍被過度放大,這顯然不利于婚姻關系的穩定。本文就此進一個全面的且深入的剖析,文字有點多,希望對大家有些啟示意義。男人女人從陌生的兩個人走進婚姻結為夫妻,既是緣分,同時也是一種挑戰。婚姻是挑戰?太可怕了,事實上確實是這樣,所謂機遇與挑戰并存,有所得必會有所失。婚姻為我們提供了通向快樂幸福的可能性途徑,而最終這種可能性能否實現,則要靠夫妻雙方一起努力去經營。經營兩個字,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很難,其包容的內容太多太多,既有物持和經濟層面的經營,更有相處和情感方面的經營。任何一個地方做得不太好,就可能讓彼此感到不快樂,時間一久可能還會產生離婚的念頭。這當然是再正常不過的一種潛意識反應,因為誰都想得到快樂幸福,人輩子很短暫,活得快樂幸福是人生的追求。比起其他人,夫妻當然會顯得更“默契”些,只是不同的夫妻其默契的程度存在差別罷了。毫無默契的夫妻不可能生活在一起,這是夫妻共性的一方,但畢竟夫妻又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人,除了性別上的差別是天然的,還有就是性格個性上的差別,這是我們永遠都無法忽視也不能忽視的。每個人都有自已與他人不同的性格個性特質,沒有個性不成其為人,外表長相可以區別不同的人,可其實個性才真正是把不同的人區分開來的東西。如果人不與人接觸交往,只是單獨的一個人,所謂的性格個性并沒有實際的意義,因為性格個性是在與他人相處的過程中才能表現出來,所以從根本上說說,性格個性無所謂的好壞,而只有與人是相合還是不合的問題。很顯然,交朋友談戀愛找對象,我們當然想找性格個性相合的人,這樣才有話可說,所謂情趣相投、兩性相悅嘛。但也只能說是上相合,沒有相合的性格個性,人因為有差異才更有魅力,什麼都能一致,反而可能沒有意趣。而所謂的性格個性相合,其實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性格個性相似甚至基本相同,另一種是性格個性相反互補,這也是一種相合。相合就是合得來,相合不等于相同,關鍵是要相互了解并適應。除了某些特殊情況,婚姻中的夫妻雙方既然能走到一起其性格個性肯定是基本相合的,至少在他們彼此的心中是這樣認為的,沒有哪個人明知對方與個性不合而愿意與之結婚的。在此我要再次強調,個性相合并不排斥個性相反的個性互補,個性相合不等于相同,個性相似是一種相合,個性相反互補也是一種相合,只要是兩個人個性大致合得來就是個性相合,不管是相似還是相反。說了這麼多,歸結到一點就是,所有的夫妻(除了非自主或功利性婚姻外)都是個性相合的,至少他們自已開始是這樣認為的,不然不會走到一起。但如果問一問那些結婚有相當時間的夫妻,我想毫無例外地都會說總是與他或她存在不合之處,婚姻中的夫妻間性格個性沖突比比皆時,那麼另一個結論又是顯而易見的客觀存在:所有的夫妻都是性格個性不合的。所有的夫妻都是個性相合的,所有的夫妻又都是個性不合的,很顯然這是互相矛盾的。該如何解釋?其實道理很簡單,世間萬物都是矛盾的統一體,事物都是相對存在的,婚姻當然也不例外,這不是詭辯。什麼才是個性相合?什麼又是個性不合?舉個婚姻生活中的例子吧:李先生喜歡往家買東西,而且很隨意,每次出差在外一看到稍中意的東西就往家買,也不管家里用不用得上,家里于是沙發床上地上堆得到處都是,妻子當然不樂意,因為疲于整理,而且也確實有些浪費,夫妻為此不知吵過多少回,妻子也每每在人面前抱怨與丈夫個性不合。毫無疑問,夫妻倆的個性確實不同,李先生隨意大方,對錢不看重,妻子過日子很嚴謹,不亂花錢,如此夫妻矛盾當然不可避免,可既然個性不合,為什麼當初他們能走到一起而結為夫妻呢?有人會說,那是當初瞎了眼,這當然是一句氣話,婚姻是一輩子的大事,沒有誰會當作兒戲。事實上,結婚前和結婚之初個性還是相合的,這相合當然也是一種相對的相合,一種初級的相合,因為婚前根本沒有更多的機會讓彼此的個性充分彰顯出來,或者雙方都有意無意間隱了部分的個性,于是當然相合,可隨著婚后的長時間相處,近距離的接觸短兵相接,那個性中不合的潛在因子就得以慢慢顯露,于是也才有了個性不合的感覺。再接著說上面的李先生夫妻倆吧,妻子抱怨兩人個性不合不處,其實恰恰是她婚前欣賞李先生之處,李先生在婚前愛買東西,在婚前看來正是慷慨大方的表現,也是吸引女人之處,這問題竟然出在婚姻本身上。有句話說得非常好,婚姻中為何有那麼多的不合?就是因為彼此結婚了。婚姻需要夫妻彼此個性盡量相合,可婚姻卻是個性不合的元兇,婚前的相合可能正是婚后的不合,這就是個性相合的相對論,沒有相合的個性,也沒有絕結不合的個性,這“合”與“不合”的界線在人的心中,在夫妻的愛里。夫妻個性不合其實是再正常不過的事,當婚姻出現問題,我們往往歸咎于性格個性的不合,而事實并非如此。人的性格個性是基本穩定的,那個當初你認為個性特合得來的人怎麼現在左看不是右看也不是,怎麼看怎麼不順眼。夫妻間所謂的性格個性不合,本質上其實不過是夫妻間容忍和寬容度下降了,而要求卻不知不覺升高了,人越熟越親,在潛意識對其要求就會越來越高。為什麼戀愛期間很少有人會明顯覺得性格個性不合?除了了解不夠深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要求沒有那麼高,能寬容對方身上的一些缺點,或者說是更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視而不見,所以戀人的程度總是會超過夫妻。夫妻雙方多一些了解和寬容,多一些容忍和讓步,遇到問題,敢于放下面子主動示弱,不堵氣,學會釋然。自己的老公或妻子那些臭脾氣,自己最了解,他或她那臭脾氣,不跟他或她計較,因為我最了解他或她,也只有我才會讓著他,這是很多恩愛夫妻都會有也必須得有的一種心理,不要以為這是自己在吃虧,夫妻間不必計較誰吃虧的事。另外,夫妻間的性格個性還有一個磨合期的問題。無論多麼相愛,夫妻畢竟是不同的兩個個體,從兩個不同的家庭背景中走出來的人,現在因為婚姻走到了一起,不可能沒有磨擦沖突。婚姻就像鞋,剛買來時天會感覺不錯,新鮮感嘛,隨后就會出現磨腳不適應,會有個痛苦期,到后面磨合期過了,就會穿得舒服。事實也正是如此,大多數的夫妻,剛開始結婚時都比較親密恩愛,一般第二年開始就可能出現這個那個的問題,后面越來越艱難,出現所謂的三年之癢或七年之癢之類的,有的人過不來這些個“癢”,婚姻可能到此終結,實在可惜,而一旦過了這個“癢”期,夫妻又開始變得親密恩愛。所以,夫妻雙方都要明白這些個道理。夫妻個性相合與個性不合都是客觀的存在,問題只在于婚前我們往往只看到相合之處而婚后則只看到不合之處,或者說婚前我們選擇了包容而婚后我們選擇了挑剔,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能理性地看待夫妻間個性的合與不合,如此夫妻也才能真正,婚姻才會是我們真正想要的樣子。這樣的一些道理,可能大家都懂,但關鍵是要經常想到,而且要夫妻雙方都明白,所以建議有些問題的夫妻不妨一起來看看本文或一起討論這個問題。還有就是,夫妻的磨合需要時間和耐心,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兩天就解決問題,但又不能無意識任其發展,否則一不小心可能翻船了還不知咋回事。夫妻雙方都不要過于放大所謂的性格個性不合,有的夫妻離婚了,說的是性格個性不合,因為他們總是在一味地放大,而且鉆到里面出不來。你如果一直在內心里強化對一個人的不喜歡或者強化與對方性格不合的意識,那麼原本喜歡的也慢慢會變得不喜歡,原本相合的也會慢慢變得不合起來,這是因為一直在進行自我強化而導致的潛意識起了變化,所以要警惕。大家在進行評論時不要僅根據題目“性格不合要離婚嗎?”簡單寫上“要離婚”之類的,其實很多打著“性格不合”而離婚的夫妻并不是純粹因為性格不合,可能背后有更重要的原因,而不便說出來,“性格不合”這一條用來作為離婚的理由最不會受到外界的批評,也似乎最說得通,別能理解,所以不要被表象所欺騙。那些單純因為性格不合的夫妻還是應該理性正確地看待這個問題,不要為外界的表象所影響,不要夸大性格不合的影響。所有恩愛的夫妻都有一個從不合到相合的長期磨合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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