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證可以在外地嗎,大家都知道,有人問離婚證在異地可以辦嗎?另外,還有人想問離婚證可以在異地嗎?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可以在外省嗎,下面就一起來看看離婚證在異地可以辦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婚證可以在外地嗎
1、離婚證可以在外地嗎:離婚證在異地可以辦嗎?
可以。但是必須兩人同時一起去同一個地方。不能兩人分別不同時間不同地點。
2、離婚證可以在外地嗎:離婚證可以在異地嗎?
訴訟離婚,離開所住地一年以上,可以異地。離婚證可以異地領嗎。
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管轄。
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管轄。
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居住地管轄。
第十四條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居住地管轄。
第十五條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起訴,國內一方向起訴的,受訴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管轄。二婚一定要帶離婚證嗎。
第十七條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管轄。
異地離婚起訴地點: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起訴離婚:
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怎麼辦。
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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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被監禁的人。離婚登記可以在異地嗎。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提起離婚訴訟。滿足三條必離婚。
4、根據《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有關規定:不回老家可以離婚嗎。
①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轄;怎樣能直接跳過離婚冷靜期。
②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管轄。
《民則》規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人一旦有了離婚的念頭。
③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況:離婚證丟了可以補辦嗎?怎麼補辦?。
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起訴離婚;
其二,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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