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后一年內復婚財產怎麼說,大家都知道,有人問離婚一天后復婚財產又如何分配,另外,還有人想問請問離婚是所有財產已歸女方,一年后兩人又復婚了在復婚兩年后把已歸,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離婚后財產歸一方,復婚后財產還是雙方的嗎,下面就一起來看看離婚一天后復婚財產又如何分配,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婚后一年內復婚財產怎麼說
1、離婚后一年內復婚財產怎麼說:離婚后復婚財產又如何分配
1、這個公司是否共同財產還真值得研究,我認為:復婚半年后離婚財產。
(1)這公司是在你們次離婚之前成立,即使“她沒拿出一分錢”,也應是次婚姻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在次離婚時是應該分割的:不僅要分割收益,還要分割股份。
(2)你們次離婚是協議離婚,而且她“只要了錢,沒過問公司的事”,也就是說,她當時就知道公司存在、只是沒想分,而是要了錢,這就等于她自愿放棄了公司的股份。
(3)如果她在次離婚后請求重新分割財產、重新分割企業的股份:我認為不會被支持。因為:如果她不能證明這企業的股份是你故意轉移、隱匿的,就沒有理由起訴。而且,即使她起訴了,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協議離婚后1年內對協議分割財產反悔的,可以訴訟,但如果不能證明協議有欺詐、脅迫情形的,不會否定協議的效力。復婚后離婚協議作廢嗎。
離婚后財產歸一方,復婚后財產還是雙方的嗎
綜上,我認為這[公司]已經可以認定為你次離婚后所分得的個人財產,在你復婚后,這企業就[是你第二次婚姻的婚前財產],她無權分割股份。但企業從你們結婚之日起的收益應是復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她有權分。
2、關于房子:是次結婚前所買、且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毫無疑問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她無權分割。復婚后怎麼讓離婚協議。
3、你為給母親治病、為家里生活而借的錢,雖然是以你個人名義所借,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且是為家里生活所負債務:應是夫妻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償還義務,離婚時,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共同債務,則債務夫妻分擔,一般也是一人一半。
2、請問離婚是所有財產已歸女方,一年后兩人又復婚了在復婚兩年后把已歸
離婚后已就財產進行了分割,復婚后這些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如果能夠證實復婚后的房子是用確認歸女方的房產賣掉之后的錢再次購買的,可以認定為該房產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否則還是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再復婚房產歸屬。
3、離婚后一年內復婚財產怎麼說:離婚后財產歸一方,復婚后財產還是雙方的嗎
很多人在離婚時不管出于什麼目的,大多將共有財產分割完畢,再次復婚時對曾經分割完畢的財產不知歸屬如何確定。故而很多當事人來我這個問題,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財產歸屬還是應該遵照《婚姻法》關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規定處理。《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的費、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為夫妻的個人財產。”因為離婚時雙方已將前一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了分割處理,所以復婚時該部分財產已經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了,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共有,否則該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共有財產。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的費、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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