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二婚夫妻協議如何簽才有效,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婚后協議在上是否有效,應該怎麼寫才算有效,另外,還有人想問二婚的協議怎樣寫才有效?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婚內夫妻協議怎樣寫才有效?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婚后協議在上是否有效,應該怎麼寫才算有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二婚夫妻協議如何簽才有效
1、二婚夫妻協議如何簽才有效:婚后協議在上是否有效,應該怎麼寫才算有效
1、婚后協議不違反相關法規,由雙方自愿協商訂立的有效。
2、有效的婚后協議需要合下列調節,否則是的:二婚組合家庭協議。
(1)簽訂財產協議時,男女雙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婚居住權協議怎樣寫。
(2)必須是男女雙方本人親自簽署,不能由他理;
(3)雙方必須是自愿,不能是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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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或者損害、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二婚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5)財產約定的范圍只能是男女雙方個人財產或者共同財產,不得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
(6)本協議簽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后的協議效力更強;
(7)夫妻雙方必須存在合法婚姻關系,若是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再婚婚前協議書范本簡單版。
3、依據《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再婚協議書有效力嗎。
(1)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二婚夫妻協議書范本。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的費、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婚后簽訂的協議書合合同規定的,協議具有效力的情況下,對雙方當事人是具有約束力的,受的保護。二婚家庭婚后財產協議范文。
2、《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婚后協議書又叫夫妻財產協議,是指夫妻簽訂的、對夫妻各自財產和共有財產歸屬作出約定的書面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妻財產協議可以,也可以律師見證,也可以僅僅有雙方簽名即可生效。再婚婚前財產協議書正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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